监督索引号530324140367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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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罗平县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概况
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1.公共场所监督。一是召开工作会议。定期召开了公共场所住宿业、游泳洗浴业、美容美发业、文化娱乐业、超市车站等行业培训会,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三是完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制度。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制度要求,完成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档案信息输入工作。四是收集汇总数据。五是指导全市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一是加强对县直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二是对学校饮用水、农村自供水进行监督检查。
3.医疗监督管理。罗平县卫生监督局分组对辖区内153家村 卫生所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
4.职业卫生监督。继续推进职业卫生工作,认真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监督覆盖率100%。
5.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专项整治。保证餐饮具卫生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6. 放射卫生监督。罗平县县管医疗机构中共有12 家涉及放射卫生,但因为11家医疗机构均未能出示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安全检测报告,或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所以12家医疗机构仅有罗平县板桥中心卫生院核准发放了《放射诊疗许可证》。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卫生监督员已经提出整改意见,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6.传染病防治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7.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8.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推进“四项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1.项目建设。积极完成国家卫生监督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按市发改委已下达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项目要求做好投资计划,规模849平方米,主体工程总投资 320万元,现已全部完工。积极汇报争取支持,尽快配套设施及早投入使用;各种设备配置到位,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
2.队伍建设。结合罗平实际, 邀请市有关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授课,解答相关政策法规,对县管各医疗机构负责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以及全县153家村卫生所负责人分别举办了三期培训班,三期培训班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机构建设。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建设,到2016年10月底,全县聘请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49名,专职1名,协管信息报告员153名,至此,罗平卫生监督协管做到乡乡有协管机构和协管人员,村村有信息报告员,使卫生监督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县、乡、村卫生监督网络基本形成。
4.效能建设。加强政务中心卫生监督窗口管理,成立了行政许可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和完善了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实现了审批时限压缩、工作流程优化、办事效率提高。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保障了管理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认真执行窗口工作和现场审查制度,规范了卫生监督员接待、受理、承办、转接、告知、反馈等工作行为。
(二).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工作。明确了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服务和传染病防治、打击非法行医等卫生监督工作频次、覆盖率及相关定性定量指标。进一步强化科学发展意识,严格执行卫生监督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紧密围绕中心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服务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和完善了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认真开展卫生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活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罗平县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3247273.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42942元,占总收入的99.8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331.64元,占总收入的0.13%。比上年增长11.42%,是因为人员经费上涨(2016年总收入为2914468.6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平县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3838361.04元。其中:基本支出3085561.04元,占总支出的80.39%;项目支出752800元,占总支出的19.6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增加896843.98元,增加幅度30.05%,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经费上涨和列支原来老综合楼的修缮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85561.04元。与上年比增加644043.98,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经费上涨和列支原来老综合楼的修缮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94%。(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752800元,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2800元。与上年比增加252800元,,与上年比增加252800元。主要原因分析卫计局拨入得公卫经费今年是在单位列支上年是卫计局直接列支。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做情况如下:
公共场所监督。一是召开工作会议。定期召开了公共场所住宿业、游泳洗浴业、美容美发业、文化娱乐业、超市车站等行业培训会,培训人员 2900人次,发放资料 9000份。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巡回检查公共场所600户次,共受理、审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143件次,延续申请办证105户次,办理二次供水许可证7家。三是完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制度。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制度要求,完成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档案信息输入工作。四是收集汇总数据。全县共有全县共有宾馆、旅店住宿业265家、茶室28家、美发理发业219家、歌舞厅KTV12家、生活美容护肤美发业21家、足疗桑拿19家、洗衣店2家、人工游泳池、天然游泳池、浴室(池)澡堂16家、游戏室网吧7家、大型超市3家。五是指导全市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县公共场所单位全部开展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6家、B级4家、其余为C级。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一是加强对县直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水质监测计划和监测频率每月对县自来水厂水质进行10个点抽样检测;每年4月、9月对城集中式供水出厂水末梢水设10个点,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设10个点,农村集中式供水出厂水10点,农村集中式供水末梢水设20个点 ,学校自建设施供水5个点,分散式采水点5个点,全县共设60个采水点,每年4、9月份,全局分两组两次对全县阿岗、馬街、老厂、九龙、长底、板桥、钟山、鲁布革、打水井、城区管网末捎供水城区二次供水。每年完成120份水样进行快速检验并进行了信息录入上报。二是对学校饮用水、农村自供水进行监督检查。
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专项整治。为规范全县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我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管理,规范其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餐饮具卫生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及消毒产品作全面清理整治,罗平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3家,选址和工艺流程1家不符合卫生要求,要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重新选址。并采集餐具样品30份,进行大肠菌群快速测定,合格24份,合格率仅为80%,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合格只能按《消毒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罗平县卫生局出动车辆12辆次,监督人员44人次,对2家合要求的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对1家正在选址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在消毒产品市场检查销售企业21家未发现过期变质消毒产品。
放射卫生监督。罗平县县管医疗机构中共有12 家涉及放射卫生,但因为11家医疗机构均未能出示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安全检测报告,或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所以12家医疗机构仅有罗平县板桥中心卫生院核准发放了《放射诊疗许可证》。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卫生监督员已经提出整改意见,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传染病防治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罗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分别在4月和10月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2016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共出动车辆40余台次,监督人员180余人次,共检查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28家。检查发现,部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由于设备网络等因素导致无法及时上报,部分医疗单位的领导重治轻防,医务人员缺乏有关传染病防治的基本知识、法律意识淡漠,忽视传染病报告。有的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虽然健全,但不落实,措施不力,管理不善。大部分医院有门诊日志,但使用情况差,以电脑登记代替门诊登记。有的项目填写不齐全,无发病日期、住址、年龄填写不详,有的医生以种种理由不登不报传染病。四是少数村卫生站和个体诊所未建立门诊日志,即使有的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簿,但未进行登记,致使看过的传染病无处可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罗平县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29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49%。与上年比增加329325.97元,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经费上涨和卫计局拨入得公卫经费今年是在单位列支上年是卫计局直接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主要用于交纳单位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
2.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704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为完成单位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63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4%。主要用于交纳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罗平县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0000元,支出决算为75779.4元,完成预算的94.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912.7元,完成预算的94.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866.7元,完成预算的95.4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因为严格治理 “三公”经费,做到增收减支,坚决制止和狠刹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促“三公”经费下降。
2、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减少3042.96元,下降3.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22元,下降1.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42.74元,增长/下降7.8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因为严格治理 “三公”经费,做到增收减支,坚决制止和狠刹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三公”经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912.7元,占1.6%;公务接待费支出23866.7元,占0.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XX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912.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1912.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罗平县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生活饮用水监督、餐具集中消毒专项整治、放射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866.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866.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罗平县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上级对罗平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生活饮用水监督、餐具集中消毒专项整治、放射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督导、考核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罗平县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数为75779.4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912.7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3866.7元,公务用车年底保有量为2辆,公务接待批次为10批,公务接待人次为256人。
与2016年相比,“三公”经费支出总数减少支出3042.96元,主要是因为严格治理 “三公”经费,做到增收减支,坚决制止和狠刹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三公”经费下降。其中:
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支出1730.85元,主要是因为严格车辆管理,实行公务派车审批制度,压缩车辆费用开支。
②、公务接待费减少支出642.56元,主要是因为组织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六条禁令、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省市县委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张贴廉政警句名言等,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勤廉意识;
③、公务接待批次减少30批,主要是因为接待费用减少批次减少;
④、公务接待人次减少6人,主要是因为接待批次减少接待人次减少。
总地说来,我单位“三公”经费均比上年减少,主要是专项资金管理和公务用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从而实现了以制度规范内部管理, 健全了单位内部管理体系,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升单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了全体干部职工高效规范、依法廉洁履行职能。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罗平县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85561.04元。与上年比增加644043.98,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经费上涨和列支原来老综合楼的修缮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94%。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罗平县财政局资产总额5144893.4元,其中,流动资产1256341.82元,固定资产3888551.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5762245.01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7351.61元,减少12%。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230175.19元,减少固定资产增加2832223.5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2892866.58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673693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32199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 本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财会部门部署预算编制工作,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归口部门提出预算编制要求,业务部门提出预算建议数,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归口部门对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财会部门审核、分类汇总预算建议数,预算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归口部门审批、下达预算控制数,业务部门进行预算执行。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 (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全乡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现在罗平县环保局执行的是按上年12月份工资的应发数的12%缴存。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全乡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全乡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3241403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