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411031201000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辖区内发生的毁林、盗伐、滥伐、非法占用林地、森林火灾、猎杀、走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案件。
(二)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三)分析研究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状况,拟定林区社会治安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工作,业务宣传工作。
(五)负责处置全县林区突发事件。
(六)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武器、弹药、警械、被装等装备的计划、管理、配发工作。
(七)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案件。
(八)承办罗平县林业局、罗平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以党建为引领促队伍建设
1.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民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以理论武装和纪律建设成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层层压实局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夯实管党治党基础,为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同时,始终把民警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争做合格党员。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加强干部作风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教育民警廉洁从警,加强内部督查力度,强化监督手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了干部纪律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杜绝了奢靡之风。
2.坚持抓好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我局始终把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学习当作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多渠道为民警搭建学习平台,切实加强和积极参加刑侦业务、信息采集、执法办案、法制业务、警衔晋升、干部在线学习等各类培训,切实提高民警的综合业务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同时,把制度建设作为推动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使民警的工作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减少和杜绝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真正让每个民警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全面落实民警上岗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一线民警必训制度,提高森林公安民警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和实战技能。通过教育来规范民警警容风纪和执法行为,从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抓起,使民警纪律作风更严明,进一步树立了民警良好的职业风范。
(二)持续加大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力度
今年以来,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面加大刑事、行政案件查办力度,实现办案数量、质量双提升目标。结合林区治安实际,先后组织开展了集中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非法征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双严行动”、“缉枪治爆”等一系列专项严打整治行动,有效地打击了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认真抓好林地、木材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征占用林地和木材经营行为。加大森林火灾预防和案件查处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双严”行动,切实做到源头管控“四严”,即严管进山火源、严控野外用火、严处违规违法、严防重点人员,深化预防措施,坚决消除引发森林火灾的源头隐患。认真履行林区禁种铲毒、配合打击毒品犯罪和林区禁毒宣传三大职责,充分发挥林区禁毒工作主力军作用,积极开展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和“禁种铲毒”专项行动。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90起,办结90起,其中受理行政案件81起、查处81起,林政处罚81人,立刑事案件9起、破获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
(三)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衡量公安工作的重要标准。我局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开展执法和法制培训。通过采取全警普训、视频教学、网上操作,进一步提高执法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法制民警业务素质,全面提升民警执法水平。二是加大内部执法质量的监督检查。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严把案件审核关。采取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的方式,将执法考评融入日常执法工作中。一年来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案件、没有行政诉讼案件。三是加强沟通联系、统一执法思想。在执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采取积极与检、法机关沟通联系,召开联席会议对执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更好地为森林公安执法提供法律保障。四是积极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查整改,对刑事案件从管辖、立案、勘验、检查、鉴定、辨认、讯问、逮捕、侦查终结、移送等方面检查整改;对林政案件从接处警、立案、询问、处罚意见、处罚决定、结案审批等方面检查整改。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通过开展案卷评审活动,有效地促进了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提升了案卷质量。五是继续抓好执法突出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提高队伍的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
(四)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
牢固树立“信息主导警务”理念,加强信息化普及,强化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推进警务信息化建设,提升森林公安信息化运用水平,积极协调筹措资金30000余元,采购了一批先进的办公设备应用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中。组织全体民警参加各种信息化培训,进一步提高办公和执法效率,提升森林公安的作战能力。
(五)“平安林区”建设深入推进
一是充分利用“平安林区”建设载体,进一步促进林区和谐稳定。积极统筹开展“平安林区”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两项工作,在突出平安创建鲜明主题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加强防控体系建设的基础保障,想方设法强化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以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效带动“平安林区”创建工做深入开展。二是加强跨区域警务协作,实现多边互赢。各级把保护森林资源的工作重点由事后打击向事前防范转移,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不断夯实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防盗滥伐、防乱垦乱占的村民自治组织。充分发挥森林公安和基层林业站所职能作用,继续开展以“三情”、“四网”、“两管理”为重点的基层基础业务建设。三是积极开展林区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为严厉打击林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强化枪爆物品管控,确保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林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积极组织开展了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四是加强林权纠纷排处,构建林区和谐林农关系。始终把林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以尚未解决的林权纠纷为重点,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的制度措施,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机制,确保不发生大的涉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同时,积极采取教育、疏导、协商等办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及时、妥善调处林区矛盾纠纷,确保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抓“林区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林区”创建,确保了林业系统内部安全稳定、全县未发生大的涉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林区治安形势平稳。
(六)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深入发展
群众工作是森林公安工作永恒的主题,局领导带头访问民情、访察民意,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群众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要求,深入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脱贫攻坚工作,以“干部受教育、作风有改进、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社会更和谐”为目标。按照“访民情、抓落实、办实事,强组织、谋发展、促和谐”的要求,积极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不断改进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定期到联系户家中走访、慰问,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下拨扶贫工作经费2.5万元。全体干警积极参与“挂包帮、转走访”脱贫攻坚工作,主动联系困难群众,了解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为群众讲解党的扶贫政策,因地制宜帮助群众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积极引导群众转变思想,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动力。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加深了警民关系,为罗平顺利“脱贫摘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罗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64.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4.3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9.4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原因在于今年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从而造成不管是收入还是支出,均比上年大幅度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6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91万元,占总支出的89.72%;项目支出37.44万元,占总支出的10.2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9.4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原因在于今年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从而造成不管是收入还是支出,均比上年大幅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6.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1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为今年增加人民警察岗位津贴和人民警察加班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4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3.6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原因在于今年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从而造成不管是收入还是支出,均比上年大幅度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做情况如下图。
| 办公费 | 104013.00元 | 邮电费 | 55468.78元 |
| 被装购置费 | 3630.00元 | 差旅费 | 54209.60元 |
| 电费 | 2464.94元 | 公务接待费 | 18998.00元 |
| 劳务费 | 元 | 维修(护)费 | 16589元 |
| 其他商品 服务支出 | 41186.72元 |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 55884.58元 |
| 培训费 | 1100.00元 | 其他交通费用 | 2055.00元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4.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9.4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原因在于今年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从而造成不管是收入还是支出,均比上年大幅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4.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0.50万元,行政单位医疗6.88万元,行政运行273.73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63.33万元,住房公积金9.9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337.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51%。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支出48.10万元,津贴补贴支出165.24万元,其他工作福利支出73.89万元,办公费11.40万元,印刷费0.13万元,水费0.41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6.2万元,差旅费10.01万元,维修(护)费1.6万元,培训费0.11万元,公务接待费3.44万元,被装购置费0.36万元,工会费1.34万元,福利费0.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6万元,其他交通费0.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1万元,抚恤金0.79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39万元,支出决算为9.1万元,完成预算的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6万元,完成预算的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4万元,完成预算的3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一切从简,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使用过程中,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机关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支出的各项规定,一是在职工会上传达县委关于厉行节约的文件精神,让每位职工都知道各类公务支出的报销条件、报销标准、报销程序,并在平时的工作中互相监督。二是平时的各类支出特别是公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报销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严把审核关,严格按照报销条件、报销标准执行,力求单位支出结构合理化,“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只减不增,做到既减少了单位运行支出,又保证了单位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79万元,增长9.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5万元,增长56.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6万元,下降-26.8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1.公务用车是因为主要还是由于今年开展了“森林督查”和“环保督察”涉林案件查处专项行动以来,共查处涉林案件36件,出动警力1000余次,车辆160余次。
2. “三公”经费使用过程中,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机关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支出的各项规定,一是在职工会上传达县委关于厉行节约的文件精神,让每位职工都知道各类公务支出的报销条件、报销标准、报销程序,并在平时的工作中互相监督。二是平时的各类支出特别是公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报销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严把审核关,严格按照报销条件、报销标准执行,力求单位支出结构合理化,“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只减不增,做到既减少了单位运行支出,又保证了单位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6万元,占62.24%;公务接待费支出3.44万元,占37.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案件查处、林区治安维护、森林防火宣传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4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6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由于今年开展了“森林督查”和“环保督察”涉林案件查处专项行动以来,共查处涉林案件36件,出动警力1000余次,车辆160余次。接待批次165批次,接待人次864人。通过这次行动,加强了对涉林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了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森林罗平” 建设贡献了应有的力量。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2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原因在于今年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从而造成不管是收入还是支出,均比上年大幅度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具体开支和开展情况如下图:
| 办公费 | 9997.00元 | 邮电费 | 55468.78元 |
| 差旅费 | 45908.40元 | ||
| 印刷费 | 1250.00元 | 水费 | 4062.57元 |
| 电费 | 9240.00元 | 公务接待费 | 15354.80元 |
| 工会费 | 13430.34元 | 福利费 | 9914.10元 |
| 抚恤费 | 7884.00元 |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 744.00元 |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曲靖市罗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712.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59万元,固定资产690.9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3万元,固定资产减少47.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罗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项目支出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4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3.6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原因在于今年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从而造成不管是收入还是支出,均比上年大幅度减少。具体开支如下图:
| 办公费 | 104013.00元 | 邮电费 | 55468.78元 |
| 被装购置费 | 3630.00元 | 差旅费 | 54209.60元 |
| 电费 | 2464.94元 | 公务接待费 | 18998.00元 |
| 劳务费 | 元 | 维修(护)费 | 16589元 |
| 其他商品 服务支出 | 41186.72元 |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 55884.58元 |
| 培训费 | 1100.00元 | 其他交通费用 | 2055.00元 |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罗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共支出项目资金37.44万元,项目预期目标已完成,项目的各个阶段严格按照财政标准执行,资金全部用于森林公安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主要目的是通过绩效评价,掌握本单位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引导部门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7】6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单位的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预算绩效评价机制本着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预算资金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主要目的是通过绩效评价,掌握本单位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在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方面,其中预算编制的准确完整性方面的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82.02%,主要原因:财政局年初只下了公用经费的预算指标,部门工作经费行政运行支出年初没有下预算指标。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63.18%,主要原因:2018年有人员变动,所以人员经费预决算有差异,但人员变动是在做2018年预算是无法预测到的。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方面的“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69.01%,主要原因:“三公”经费使用过程中,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机关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支出的有关规定,力求单位支出结构合理化,“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只减不增。财务状况方面,其中负债状况的负债类往来款变动率-33.53%,该项满分6分,我单位得分6分,主要原因:我单位的罚没款是放在其他应付款,罚没款要缴国库,所以往来款资金有变动。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相关口径说明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
六、非法占用林地: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3)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
七、无证运输木材:无证运输木材和承运无木材运输证木材区别有两个方面: 1.无证运输木材指的是木材的货主,承运无木材运输证木材指的是运输车辆的车主。 2.在处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监督索引号530324110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