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418042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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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商品、旅游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相关协会开展工作。
5.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储备食盐管理办法安排食盐批发企业妥善保管储备食盐。负责盐产品碘剂、添加剂、标志和包装物的监管工作。负责盐业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和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安全。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罗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进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核查处置、监督抽检,参与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推进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抽检工作,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8.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持续推进
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和“证照分离”、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实现企业注册登记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时“最多跑一次”,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行,进一步压缩了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大幅降低企业开办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创业门槛,充分释放市场活力;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升了服务水平,释放改革红利,市场主体数量稳步增长,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18年,全县有各类市场主体2.8万户,注册资金158亿元,其中:个体工商户24384户,设立5065户;内资企业486户,设立19户;私营企业3273户,设立37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73户,设立51户。
2.着力构建企业信用体系,增强企业诚信意识
县市场监管局认真履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34家有关单位依托“一平台两系统”,积极推进全县相关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及互联互通工作,强化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共享、应用,初步形成了全县企业信用监管“一张网”格局。
一是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稳步推进,初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全县各行政审批及监管部门共推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16451条,各审批及监管部门已接收信息数据13684条,已办理13458条,各部门主动认领企业信息数据形成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记录88204条;
二是企业年报公示率高,为政府大数据运用奠定了基础。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3451户,公示率为95.86%;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394户,公示率为94.94%;个体工商户公示18014户,公示率为87.42%,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排在全市前列;
三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逐步推开,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供了重要支撑。全县34家成员单位按照“一单两库五集中五动态”(“1255”)工作机制,依托“曲靖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立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监管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商品质量抽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农药监督检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成品油抽查、食品市场抽查、药品市场抽查等244项涉及市场监管抽查事项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具有执法资格的1327名人员全部纳入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2018年,全县建立抽查任务115条,抽查市场主体2278户,完成抽查结果公示2278条,共发现问题286户。
执法检查过程中的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执法扰民、人情监管等影响企业发展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不利因素正得到逐步解决。
3.努力打造“罗平品牌”,服务企业发展
一是加大商标培育力度。今年新申请注册商标52件,有效注册商标增幅为9.3%,提前完成了全年9%的工作任务,目前,全县有效注册商标559件,其中:中国驰名1件,云南省著名商标15件,曲靖市知名商标34件;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件;
二是深入开展质量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县战略,积极推进“质量走廊”、“创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等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云南名牌、曲靖名牌等品牌称号,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称号。目前,全县云南名牌产品6个,曲靖名牌2个。获得生态地保护品种2个。创建云南省质量走廊示范单位2家;
三是强化产品质量监管。除全面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产品质量抽检任务外,重点围绕脱贫攻坚危房改造、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用砖、钢筋、水泥等群众关注产品质量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样29批,合格26批,合格率89.66%,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核查处置;
4.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和消费者满意度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依法查处消费欺诈、虚假宣传、销售伪劣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二是深入推进“消费满意在云南”行动和“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建立罗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消费维权工作协作机制,及时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在振兴楼广场、金方超市、小商品批发市场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构建消费纠纷和解“绿色通道”;
三是保持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电话、全国12315互联网、一部手机游云南投诉系统等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截至目前,共受理消费咨询投诉举报244件(其中12315转办案件64件,12331转办案件12件,12365转办7件,网络投诉举报29件,旅游投诉举报27件,现场受理案件、咨询114件,挽回经济损失78.6万元消费投诉举报处理回复率达100%。
5.全面展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全县有持证食品生产企业52户、持证食品流通单位(个人)2752户、登记食品加工小作坊261户、备案食品流通摊贩487户。
一是强化源头监管、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及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等工作。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7128户次,排查安全隐患1043条,限期整改1186个,整改率100%;
二是强化抽检工作。全面2018年承担食品抽检任务2924批次,合格率96.73%;抽检保健食品5批,合格率100%;快速检测(甲醇项目)500批,合格率100%。公示县级抽检信息(8期)1191批、食用农产品245批;
三是组织开展春秋季开学以及高中考期间校园及周边食品(五毛食品)安全、食品“三小”、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肉及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市场、网络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改工作,查处违法案件46件,关闭生猪交易市场26个。
四是强化食用植物油、蜂产品、白酒、姜产品等地方特色食品监管工作。通过抽样检验,查找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有效将抽检成果向监管成果转化,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共抽检食用植物油193批次、蜂产品44批次、白酒409批次、姜系列产品8批次,经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出不合格白酒57批次、不合格食用植物油25批次。
五是针对“罗平菜油”“罗平蜂蜜”等农特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立案查处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蜂产品案1件、生产经营不合格食用植物油案17件、生产经营不合格白酒案50余件,有效地强化了地方特色食品监管,进一步规范了地方特色食品市场秩序;
6.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按步进行
严格按照《云南省创新中国成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评价细则》的141项指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满意度、知晓率、支持率;围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小作坊备案登记等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指标认真开展工作;验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和“放心肉菜超市”创建单位各2家,加强市级食品药品安全乡(镇)、街道创建工作,13个乡(镇)、街道通过验收及命名。
7.强化药械化妆品监管
全县有药品经营企业250家、有药械使用单位237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42家、432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一是做好日常监管,强化专项整治。在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经营使用行为的同时,加强特殊药品、疫苗、高风险植入人体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隐形眼镜等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渠道、购进票据、产品质量等,未发现使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问题疫苗;
二是加大监督抽检,强化风险控制。完成上级下达的药品药品抽检任务15批次,医疗器械抽检5批次;
三是药械化妆品飞行督导检查及复查、“四项监测”等工作开展顺利。
8.摸清底数,力争无死角监管特种设备
一是加强对全县特种设备的排查力度,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台账,全县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416家(1093台);二是以“环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载体,协调环保、工信等部门全面排查燃煤锅炉,按县政府的部署做好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三是按时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共排查出隐患32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63份,立案查处5件;四是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回头看”工作,确保100%整改到位,实现安全隐患闭环管理,不留死角。
9.依法行政工做进一步加强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增强执法人员责任心,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二是制定了案件主办人、纠错、集体讨论等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提高办案水平;三是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组织召开“两法衔接”联席会议2次。移送、移交违法案件3件;四是与公安部门联合依托金鸡警务站严厉打击冻肉制品走私行为,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无主冻肉案件5件,没收的冻肉全部运到火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加强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目前共查处一般程序案件案件394件,罚款248万余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件,执行金额19.6万元。无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复议、诉讼。参与行政许可听证1件,行政许可诉讼2件3次,行政许可复议1件。100%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7人。其中:行政编制10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xls)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414.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9.59万元,占总收入的96.4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5.1万元,占总收入的3.52%。与上年2,579.11万元对比减少了164.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减少、调整工资、项目资金年初未下达预算指标。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33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7.64万元,占总支出的78.44%;项目支出502.45万元,占总支出的21.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2,579.11万元对比减少了249.02万元,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减少、调整工资、项目资金年初未下达预算指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27.64万元。与上年1,933.03万元对比减少105.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减少、调整工资、项目资金年初未下达预算指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2.45万元。与上年646.08万元对比减少143.63万元,主要原因一些项目未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9.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2,579.11万元对比减少249.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减少、调整工资、项目资金年初未下达预算指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0.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6%。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82.25万元、对个人好人家庭的补助37.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62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外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国防(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公共安全(类)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教育(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科学技术(类)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5.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36万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16.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532.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6.30万元、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1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节能环保(类)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城乡社区(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农林水(类)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交通运输(类)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金融(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4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其他(类)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债务还本(类)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债务付息(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8.39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03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36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致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43万元,下降3.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5万元,增长11.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92万元,下降31.0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致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03万元,占73.69%;公务接待费支出15.36万元,占26.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0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当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0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保障工作、出差、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3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3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上下级单位、本级单位之间因公需要的工作协调发生的生活费、住宿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当年没有国(境)外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22万元,与上年98.67万元对比减少13.45万元,主要原因财政要求减少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减少基本支出拨款,减少项目支出拨款。2018年人员调动后,人员经费支出减少,所以日常公用经费也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商品和服务支出85.22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4,0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7.82万元,固定资产3,16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55.72万元,无形资产138.1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3.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90.3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700.1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951.24万元,在建工程增加355.72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38.16万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1.中央下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年度金额22.1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2.10万元,地方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1.加强“四品一械”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批次。2.加大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企业监管力度。3.加大“四品一械”犯罪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用械安全。4.加强监管队伍培训,提高基层监管队伍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5.提高基层应急能力水平和装备配备水平。
2.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罗平县中央转移补助总金额22.10万元(其中:食品安全抽检2.90万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3.24万元,药品安全质量监管0.72万元,医疗器械安全监管0.24万元,食品药品宣传5万元,队伍能力建设10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较好,预期的绩效目标的也基本实现,无论是取得的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有显著成果,同时该项目的运行也是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不存在违法乱纪的问题。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活动取得圆满成果,资金使用率达到100%。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县财政于2018年9月下达指标文件罗财社(2018)26号,于2018年10月资金额度到账。由于县财政资金紧张,使得该项专款资金拨付到单位时间延缓。请上级部门督促县级财政部门加快资金的拨付。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截至2018年12月该笔资金22.1万元全部用于专项行动,使用率100%。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该项资金由财政转移支付,由上级财政部门转划到县级财政部门,单位通过云南省财政一体化系统申请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超指标数量完成,例如食品抽检批次达70批次超指标67批次;医疗器械抽验批次5批次大于指标0批。截至2018年11月底 ,累计完成食品抽样抽检2533批批(其中国抽70批、省抽94批、市抽840批、县抽1191批、中央转地方食用农产品245批、评价性抽样93批)、保健食品抽样5批,合格2446批(合格率96.5%)、不合格87批(不合格率3.5%)。抽检保健食品合格5批、合格率100%。快速检测(甲醇项目)500批、合格500批(合格率100%)。根据“曲食药监市[201 8]7号”、“曲食药监械[2018] 9号”文件精神,5月底,已按照中药饮片(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抗生素以3︰3︰2︰2的比例完成市局下达的15批次药品的抽样送检任务;按照曲靖市医疗器械抽验工作任务明细表完成市局下达给我县的5批次医疗器械抽验任务;已按时、按质、按量圆满完成市局下达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样任务。
质量指标。高质量完成质量指标,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重大案件查办率等都达到100%。
时效指标。任务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早于指标值。
成本指标。重大食品药品案件查办1万/起低于指标成本14万/起;培训人均每天花费186元少于成本指标400元。成本控制较好,没有超成本。
3.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案件查处挽回社会经济损失198万余元。截至2018年11月底共检查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500家(次),化妆品使用单位30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排查发现风险隐患9个,下达责令整改9份,立案查处4件,结案4件,没收物品金额:1522元;没收违法所得:757.5元,罚款 6460元。检查药品经营经营单位500家(次),药品使用单位40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执法车辆60余台(次),发现和消除药械安全隐患52个,下达责令整改52份。处理各种文件40余个。立案查处案件7件,结案7件,共查处药品183个品规,货值金额:10287元,没收违法物品金额:11849.4元,罚款75171.2元。
社会效益。监管水平逐步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科普知识素养逐步提高。
生态效益。无。
可持续影响。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基层监管队伍整体素质的影响是长期的;GMP/GSP要求等影响是中期的。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公众和相关企业满意度逐年提高,都达到指标值。
5.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后续工作中,我单位将吸取本项目的经验及教训,进一步开展好未来的专项工作,保证国家资金有效、正常、合规的使用,提高专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制度。
同时在工作中,也发现不少问题,比如人员的不足,专业知识的不足,设备等资源配置的缺乏,资金的不足都制约着我单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项目的开展,希望能酌情增加人员配置及资金的安排。
6.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以后该项目的开展将参考绩效评价体系,自评中存在的困难要克服,努力改进不足,提高评价分。根据评价结果做好下一年预算;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要充分肯定、表扬分管食品、医疗器械科的分管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和基层所职工一年的辛苦付出。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 (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全乡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现在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行的是按上年12月份工资的应发数的12%缴存。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全乡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全乡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3241804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