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418022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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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罗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同级党委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辖区内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
2.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3.负责检查并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纪的行为,并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政务处分和处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
5.监督检查关于作风建设规定执行情况;查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问题。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县监委组建挂牌同县纪委合署办公的第一年。在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抓住监察体制改革这一重大契机,牢牢把握政治定位和职责定位,忠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稳中向好,党风政风气象更新,政治生态持续好转。
1.旗帜鲜明讲政治,着力加强党的领导
把准政治机关的职责定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聚焦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两个维护”贯穿谈话函询、立案审查和追责问责全过程,把审查政治纪律、“七个有之”问题作为立案工作的第一要务,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案件,共处分4人。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6个单位、9名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政治监督,及时、规范推进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和中央第十二巡视组交办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共处置问题线索30件,责任追究56人。
2.重拳出击反腐败,着力保持高压态势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73件,同比增69.5%,办结406件,办结率85.8%。处置问题线索345件,同比增48.1%;立案审查调查84件133人,同比增44.5%;党纪政纪政务处分108人,同比增25.5%,其中科级干部21人;问责处理50件101人,同比增77.1%;严肃查处了6名行贿人员。紧盯村级干部这个“重点群体”,紧盯农村低保、易地搬迁、危房改造、涉农补贴等腐败易发领域,开展专项检查、拉网式督查和随机抽查,着力发现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漠视群众利益等行为,共立案审查村组干部46人,其中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察看4人、开除党籍23人,对15名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共收缴村组干部违纪款2000余万元,进一步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 “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3.保障民生抓扶贫,着力助推脱贫摘帽
严格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畅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受理扶贫领域群众诉求4027件,办结4027件。强化监督检查,共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督查7轮,发现问题344个,整改问题344个。全年发现和受理扶贫领域信访举报44件、问题线索141件,立案审查20件47人,党纪政纪政务处分52人,问责44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对3起11人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严肃查处腊山街道普妥居委会、九龙街道以洪居委会44名干部违纪违规典型案件。
4.坚定不移纠“四风”,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认真分析研判“四风”问题的“风源”“风向”,增强重点纠治的精准度。针对“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变异性,紧盯重要节点、关键少数和作风顽疾,重点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形式新表现,综合运用群众监督、日常检查和集中督查等方式,加强明察暗访和检查抽查。全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8起,党纪政纪政务处分10人,问责11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3起3人。推进新一轮“八个严禁”、办公室面积超标、违规发放津补贴、“小金库”等专项整治,强化对违规操办婚庆丧葬事宜、“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整治,共查处违纪违规问题6起6人。启动开展“缠访、乱访、滥访”等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构建合法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
5.政治巡察再深化,着力彰显利剑作用
县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县委书记专题会及时听取每轮巡察情况汇报。2018年共完成4轮巡察,一是对县统计局党组、县公安局党委等14个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及涉黑涉恶腐败专项巡察,共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208个,发现问题线索49条,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建议75条;二是根据村级巡察全覆盖要求,对罗雄街道西关社区党总支、腊山街道大水塘社区党总支等4个党组织开展了村级巡察,发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12个、“三资”管理问题8个、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5个,发现问题线索11条,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4条,巡察利剑作用进一步显现。
6.挺纪在前重监督,着力实践“四种形态”
坚持应询尽询、应谈尽谈,坚持挺纪在前、严管厚爱,紧盯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组织谈话函询、了解情况、提醒教育。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52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等250人次,占71%;运用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67人次,占19%;运用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20人次,占5.7%;运用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5人次,占4.3%,实现了教育大多数、惩治极少数的目标。多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各级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对5批92名新任县管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使铁的纪律融入党员干部的灵魂深处。
7.推进改革严管理,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2018年1月12日,罗平县监察委员会在全市率先挂牌成立,实现对全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改革后,全县监察对象从原来的5326人增加到16361人。在探索实践中,实现机构和人员的深度融合,将11名转隶干部充实到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一线,人员由“组合”到“融合”,实现了“形”的重塑、“神”的重铸。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1+4”制度体系和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形成了监察程序与司法执法程序有序对接、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既相互协作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1+1>2”的改革成效逐步显现。充分发挥留置措施威力,对21名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人。县纪委派驻20个纪检组,对68个县直单位进行监督。规范内部管理,研究制定会议、学习培训、公文处理、财务管理等15项制度;坚持实施每日一省、每月一讲、每季一测、每年一结“四个一”常态化学习素质提升制度,组织集中培训10期591人次;创办“纪检人微课堂”,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行重点工作提示预警和督查督办制度,实现纪委监委工作提质增效。坚持刀刃向内,共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3件,党纪处分3人,实现自身硬、自身净,有底气、有正气。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罗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罗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5人。其中:行政编制1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 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罗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合计1,51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0.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540.56万元,增幅为55.71%,主要原因是因为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增加,全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和新增监察委专项工作经费、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罗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支出合计1,5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5.8万元,占总支出的85.11%;项目支出225万元,占总支出的14.89%。与上年对比增加540.56万元,增幅为55.71%,主要原因是因为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增加,全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和新增监察委专项工作经费、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罗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5.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4.72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增加,全年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增加和新增监察委专项工作经费、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7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0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罗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2.81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委工作经费有170万元列为项目支出用于罗平县纪委、县监委九龙大道办公区改造,同时省纪委补助三笔共35万元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监察体制改革提升和改造留置场所使用。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做情况如下。
1.罗财行[2018]第23号监察委员会专项经费170万元,用于罗平县纪委、县监委九龙大道办公区改造,已经全部完成。
2.罗财行[2018]第37号大案要案查处经费20万元,用于罗平县纪委、县监委案件查办支出,已经全部完成。
3.罗财行[2018]第64号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基础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及办公条件改善10万元,用于罗平县纪委、县监委九龙大道办公区改造及案件查办支出,已经全部完成。
4.罗财行[2018]第79号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监察体制改革提升和改造留置场所15万元,用于罗平县纪委、县监委九龙大道办公区的留置点改造,已经全部完成。
5.罗财行[2018]第174号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018年专项补助经费10万元,用于罗平县纪委、县监委案件查办支出,已经全部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罗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540.56万元,增幅为55.71%,主要原因是因为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增加,全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和新增监察委专项工作经费、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68.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55%。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设备购置、案件查办、纠风执法等纪检监察业务开展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4.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38.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7%。主要用于机关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罗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支出决算为18.58万元,完成预算的97.7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万元,完成预算的94.2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一切从简,在预算范围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1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1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一切从简,而且始终把防止铺张浪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单位领导及时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既充分认识到节约“三公”经费工作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了以下工作:⑴、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搞好“三公”工作,从制度上进行了规范,确保“三公”各项要求落到实处。⑵、强化工作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⑶、积极完善监管,共建长效机制。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修理前报机务股并填写修理审批单,并到定点机构进行修理;三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六是继续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⑷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节约出发,从各方面尽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在公务接待中,领导带头坚决杜绝搞特殊接待,坚决杜绝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宴请接待。在正常的公务接待中烟不上桌,不用中高档酒。用餐上以吃饱为主,餐桌上不剩饭菜、住宿上以清洁卫生为主,睡暖就行,坚决克服迎来送往的不正之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8万元,占64.48%;公务接待费支出6.6万元,占35.52%。具体情况如下: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9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5辆车保证纪检工作正常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6.6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6.6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0人。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到罗指导检查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和其他县纪委到罗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罗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7.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2.7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及人员增加,九个检查组、五个巡察组等成立,相应的正常运转经费也就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会议费、水电费、邮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罗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2,973.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24.44万元,固定资产248.9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85.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606.4万元,固定资产增加79.4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度罗平县纪委监委共有项目经费5项,开支情况如下:监察委员会专项经费170万元,主要用于罗平县纪委、县监委九龙大道办公区维修改造;大案要案查处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案件查办安全办理的必须支出;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及办公条件改善10万元,主要用于罗平县纪委、县监委九龙大道办公区维修改造支出;监察体制改革提升和改造留置场所15万元,主要用于九龙大道办公区的留置点改造及购买留置点相关设备支出;2018年专项补助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专案案件查办支出。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度,罗平县纪委监委项目资金收入225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170万元,大案要案查处经费20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35万元),开支225万元。以上项目经费都是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和财务管理规定开支,取得了既定的社会效益,达到了经费保障的目的。
(三)项目绩效管理目标
监察委员会专项经费绩效目标:完成办公楼维修改造,完善干部职工工作环境;
大案要案查处经费目标:加强办案力度,优化全县政治生态;
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及办公条件改善、监察体制改革提升和改造留置场所及2018年专项补助经费目标:改造留置场所,确保所有谈话室达到上级标准,能安全开展工作。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度罗平县纪委监委财政总收入为1,510.8万元,总支出为1,510.8万元,县纪委监委按照协助同级党委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辖区内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等工作职责,严格按照上级和本级相关文件精神开支各项经费,尽量把有限的资金发挥到最大效益,既保障了单位的高效运转,又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罗平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力量,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罗平县纪委监委资产合计29734128.44元,其中银行存款27244413.44元,固定资产2489715元。负债合计27244413.44元,其中其他应付款26816688.13元, 应缴财政款412553.66元,应缴银行利息15171.65元. 其他应付款主要是:今年暂收县级各单位主要领导廉政保证金114000.00元,查办案件暂收违纪款26097595.71元,以及待付监察委员会办公场所维护款,纪检办案场所和专网建设、信访五级联动工作、12月扣缴个人公积金、应急突发性事件工作等款项。其他应付账款比去年大幅度增加,主要是因为今年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之巡察工作的开展,查处了几个影响比较大的案件,暂收违纪款金额26816688.13万元,比去年增幅较大。固定资产比去年增加79.47万元,增46.89%,是因为今年购置了65.51万元的固定资产,检察院划转车辆两辆价值13.96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324180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