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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罗平县财政局
  • 2019-06-24 16:00

监督索引号53032418021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组织、指导和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司法公正提高执法质量的具体办法,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处理邪教及其他邪教组织和有害气功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的国家安全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反邪教国家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县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罗平县委政法委在市委政法委的关心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央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市、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中心,以平安罗平、法治罗平和队伍建设为抓手,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政法队伍执法司法公信力、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确保进京非接待场所上访和赴省进京越级上访数量稳步下降,全面深化平安罗平、法治罗平和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罗平县委政法委是县财政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与上年一样,没任何变动,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罗平县委政法委2018年末实有在编财政供养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0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xls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22.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2.3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减47.19%。减的原因:由于今年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从而造成不管是收入还是支出,均比去年大幅度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2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36万元,占总支出的77.98%;项目支出115万元,占总支出的22.0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总支出与上年对比上年减47.19%。减的原因:由于今年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从而造成不管是收入还是支出,均比去年大幅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7.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12.63%,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调整预算口径,上年的部分项目支出中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调到了基本支出和政策调资增加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81.83% %,主要原因分析:是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从而造成不管是收入还是支出,均比去年大幅度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做情况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抓好平安罗平建设、法治罗平建设、政法队伍建设、安全感满意度建设等,为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2.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47.17%,主要原因分析:是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从而造成不管是收入还是支出,均比去年大幅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2.3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预算数是23.40万元,支出决算数12.43万元,完成预算的53.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4万元,完成预算的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49万元,完成预算的43.76%。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从而造成不本年的公务接待支出没有全部用财政资金列支导致公务接待费减幅度增大。
2、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2.43万元比2017年的23.45万元减少了11.02万元,下降47.0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2017年的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3.94万元与2017年的3.95万元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8.49万元比2017年的19.50万元减少11.01万元,减幅是56.48%,主要是由于今年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从而造成不本年的公务接待支出没有全部用财政资金列支导致公务接待费减幅度增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4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1.70%;公务接待费支出8.49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8.3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做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9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平安创建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4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4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平安创建、综治维稳,铁路护路联防、打击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29.8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调整2018年的预算口径,部分项目支出中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调到了基本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罗平县委政法委部门资产总额187.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0.69万元,固定资产36.3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3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政法委员会平安罗平创建工作的项目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15万元,主要用于罗平县的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该项目由分管综治、维稳的刘永胜副书记负责,组织综治办、维稳办负责实施、抓落实。该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费、办公费、通信邮电费、会议费等。该项目以单位内部管理控制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作保障,对该项目实施,年初安排部署,年末检查自评。2018年罗平县通过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的扎实开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通过省随机调查统计评比排名全省第58名。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罗平县委政法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平安罗平、法治罗平和队伍建设为抓手,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 狠抓信访维稳、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工作,为实现罗平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该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费、办公费、通信邮电费、会议费等。该项目以单位内部管理控制管理制度、预算制度和绩效管理自评制度作保障,对该项目实施自评。2018年罗平县委政法委通过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的扎实开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通过省随机调查统计评比排名全省第58名,综治、维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制度健全,措施有力,绩效目标很好完成,绩效目标评价达标。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罗平县委政法委属罗平县委的直属办事机构,办公室是县委办分配使用,2018年是县财政纳入部门决算的独立核算机构,行政单位,行政编制11个,实有在职人员15人,委内设有综治办、维稳办、处理和打击防范邪教办公室、铁路护路联防办、政治处、执法监督室、办公室共7个处室和临时成立的扫黑除恶办公室。建立健全了部管理控制管理制度、预算执行制度、绩效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自评制度,组织领导,措施有力,检查督查到位。
年初安排部署,年末对照绩效目标责任制对完成的工作逐项进行考核、检查、自评,查缺补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尽善尽美。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罗平县委政法委狠抓建设平安罗平、法制罗平,不断提高政法队伍执法公信力,提高社会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有力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控制管理制度、预算执行制度和绩效管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自评体系,严格遵照预算管理目标制度,预算细化分解,执行预算分析评价,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节支增效,严格预算执行,及时预算公开,严格控制结转结余,强化措施,完善制度,狠抓落实,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绩效管理信息: 是根据相关要求,本单位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由乡主要领导牵头,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本单位的绩效管理、绩效自评工作,广泛宣传,明确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司法公正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其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司法公正地对象包括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整体公正与个体公正的关系反映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定位和取向。
安全感:是指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主观感受和评价;是反映社会治安状况,衡量社会安全程度的重要指标, 为进一步提升公众安全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和公安政法队伍的满意度,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力开车平安建设,全面提高公众安全感和对政法机关的执法满意度。
 
 
监督索引号530324180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