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418010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是承担罗平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1)对全国、云南省、曲靖市人大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征求意见,并整理修改意见上报;
(2)对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
(3)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审并对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提出审查报告;
(4)对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本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
(5)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县制定的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视察和检查;
(6)对本县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视察和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县“一府两院”的工作;督促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范围内的干部任免手续;组织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和市人大代表的选举;联系县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选民活动,督促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活动中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紧紧围绕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的部署,按照《中共罗平县委关于批转<罗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推进了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县进程,为罗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监督工作有效开展。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以贯彻落实各级人大工作会议、县委全会精神和《监督法》《云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为核心,在围绕中心上、服务大局上着力,以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监督“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对计划、财政预决算工作的监督听取县人民政府2017年财政决算报告、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7年财政决算;听取县政府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查批准2018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督促县人民政府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优化支出结构,保障财政资金高效运行。二是加强对重大事项和民生问题的监督,运用调查、检查等监督方式,积极推进群众普遍关注的医疗、养老、健身、教育等民生实事落实。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森林罗平”建设工作调查检查。对县政府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促进城乡“一水两污”工作、违法建筑治理和《罗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实施细则(2018—2020年)》得到有效落实。全力配合上级人大开展脱贫攻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落实情况、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曲靖市环境保护工作、阿岗水利工程建设等工作视察、调查6次,提出建议30余条,督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的惠及全县人民。三是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县审计局、县司法局的工作进行了工作评议,提出评议意见8条,促进职能部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其工作开展。四是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健全和完善信访处理转办、交办、督办、反馈机制,加大对重要信访件的督促办理力度。截至目前,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2件(次),90余人次,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有效化解了社会各类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五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支持“七五”普法工作,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和宪法宣誓活动,积极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督法》《组织法》《代表法》相关法律知识,全民法治意识和守法意识得到提升。
(二)人事任免规范有序。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健全完善任前法律考试、任职表态、任后向宪法宣誓等制度,及时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12人次、任职发言23人次、宪法宣誓56人次,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3人,免职25人,终止县人大代表资格8人,确保了县委重大决策和人事意图的圆满实现。同时,加强对选举和被任命人员的监督,依法对23位政府组成部门领导进行述职评议,进一步强化了干部对宪法忠诚、对人民负责的责任感,有效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三)代表工做深入扎实开展。一是加强履职保障。运用专题培训、以会代训、赠送资料等方式,开展学习培训。每月向县人大代表寄送《中国人大》《云南人大》《曲靖人大》,及时向代表传递人大工作信息,为代表履好职、尽好责打下坚实基础。全力保证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对无职人大代表给予履职补助,确保代表活动和代表履职正常有序地开展。二是搭建履职平台。加大“人大代表活动之家”规范化建设力度,提质改造和新建19个“人大代表活动之家”,为代表学习培训、履职交流、议政督政提供平台和阵地。狠抓“三联”工作,认真落实常委会领导联系组成人员、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在“三联”互动中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拓宽代表履职渠道,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工作评议会和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154人次,推荐代表参加“一府一委两院”的听证、座谈、庭审等活动20人次,保障代表知情知政。三是加强对代表建议、意见的督办工作。为督促承办单位切实做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99件建议的办理工作,研究出台《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2018年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通知》,把每一件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责任明确到每一名分管领导,细化到每一个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增强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建议交办率和答复率均达到100%,面商率、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不断提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逐步得到落实和解决。
(四)围绕全县大局助推发展。主动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领导班子主动担当,积极参与县委安排部署的脱贫摘帽、包乡驻村、重点项目建设、阿岗水库建设、高速公路征地拆迁、人居环境提升、督查督办等工作。在参与脱贫摘帽工作中,做实做细“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常委会领导严格落实包乡驻村任务,选派3名干部到联系点驻村帮扶,人大常委会机关科级干部每人包保3户以上贫困群众;迎“国检”期间,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坚持下沉在乡村一线,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2 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426,095.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26,095.3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3.98%,这个主要是因为今年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从而造成收入比上年大幅度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426,095.32元。其中:基本支出8,326,095.32元,占总支出的98.81%;项目支出100,000元,占总支出的1.1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下降0.82%,项目支出下降96%,这个主要是因为今年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从而造成支出比上年大幅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26,095.32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下降0.82%,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3.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6.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96%,这个主要是因为今年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从而造成支出比上年大幅度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做情况:项目收入10万元,均为财政拨款,全部列支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26,095.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84,680.88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3.98%,这个主要是因为今年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从而造成收入比上年大幅度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85,766.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和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6,08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2,1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2%,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交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2,0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8%,主要用于交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0,000元,支出决算为145,193.28元,完成预算的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2,496.28元,完成预算的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2,697元,完成预算的2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为目标,以厉行节约、强化廉政建设为目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党风廉政建设、《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开展专题集中学习和自学。同时,根据部门职责,结合工作需要,制定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14,806.72元,下降59.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503.72元,下降9.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7,303元,下降74.0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以厉行节约、强化廉政建设为目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党风廉政建设、《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开展专题集中学习和自学。同时,根据部门职责,结合工作需要,制定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496.28元,占49.93%;公务接待费支出72,697元,占50.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496.2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2,496.2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下乡、出差中使用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2,69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2,69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及其他外来单位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6,607.31元,与上年对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0718.20元,增加了36%,主要原因去年的项目经费有些今年列为了基本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曲靖市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2,402,897.34元,其中,流动资产689,631.34元,固定资产1,713,2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1,021.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78,381.3元,固定资产增加112,6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罗平县人大常委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6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640.00元,主要是购买办公桌,电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6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96%,这个主要是因为今年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从而造成支出比上年大幅度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做情况:项目收入10万元,均为财政拨款,全部列支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中。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以贯彻落实各级人大工作会议、县委全会精神和《监督法》《云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为核心,在围绕中心上、服务大局上着力,以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监督“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对计划、财政预决算工作的监督听取县人民政府2017年财政决算报告、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7年财政决算;听取县政府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查批准2018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督促县人民政府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优化支出结构,保障财政资金高效运行。二是加强对重大事项和民生问题的监督,运用调查、检查等监督方式,积极推进群众普遍关注的医疗、养老、健身、教育等民生实事落实。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森林罗平”建设工作调查检查。对县政府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促进城乡“一水两污”工作、违法建筑治理和《罗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实施细则(2018—2020年)》得到有效落实。全力配合上级人大开展脱贫攻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落实情况、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曲靖市环境保护工作、阿岗水利工程建设等工作视察、调查6次,提出建议30余条,督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的惠及全县人民。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7]61号)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已经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与自检自测评价体系建设,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绩效管理,调整下年预算支出方向和结构,根据自检自测评价情况,不断补充和完善绩效考评指标。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7]61号)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已经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与自检自测评价体系建设,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绩效管理,调整下年预算支出方向和结构,根据自检自测评价情况,不断补充和完善绩效考评指标。本单位今年量化考评情况如下:我们对本单位财政支出做出了绩效评价,2018年部门决算量化评价得分78分。
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年初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部门各项收入完整列入部门预算,预算编制中如实填报了人员编制、实有人数,无多报、虚报在编人数等情况。项目信息编制细化清晰,严格执行相关项目支出标准。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总分80,单位得分64.5分。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148.91%,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70.25%,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991.21%,“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58.52%。这些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初预算编制收入3,385,132.12元,年末决算收入8,426,095.32元,根据单位现有在职人员编制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工作经费,没有其他基本支出和项目经费预算,实际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又追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5,040,963.2元,造成年初预决算差异率过大。人员经费年初预算是参照2017年的工资标准,2018年职工工资调标等造成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公用经费年初预算只预算了单位现有在职人员编制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工作经费,后面又追加了多项基本支出,所以造成差异过大。“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是因为单位根据部门职责,结合工作需要,制定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使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预算数少得多。总体来说,单位今年预算编制准确性方面还有待改进的地方,执行有效性和规范性基本达标。
2、务状况合计15分,单位得分9.5分,负债类往来款变动率34.6%,主要是因为市人大划拨的补助经费应支未知造成的。
3、人员情况5分,单位得分2分,在职人员控制率133.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员增减率-5.88%,主要是因为单位经批准,人大常委会机关核定编制24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为机关后勤服务的机关工勤人员4名。本年行政编制减少2名,机关工勤编制减少1名。单位实有在职人员32名,常委会领导职数按上级的有关规定确定,现实有县处级领导8名,科级领导21名,科级以下及工勤人员3名。离休人员1名。2017年末人员共35人,在职人员34人,2018年相对上一年度而言,在职人员调出1人,退休1人。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和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可以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和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可以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人大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人大代表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
七、一府两院:具体指政府、法院、检察院。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活动。由此决定了人大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简称“一府两院”)的关系是:1、决定与执行的关系。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行使立法、重大事项决定、选举和任免、监督等国家权力。人大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定,“一府两院”必须执行。2、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代表人民拥有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权。“一府两院”必须依法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3、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职责不同、分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反映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并在这一前提下合理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既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避免不必要的牵制,使各个国家机关既专司其职又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监督索引号5303241801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