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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罗平县财政局
  • 2019-06-25 10:32

监督索引号53032414031401000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及短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救灾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评估上报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农村灾民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和救灾捐赠工作。
3.拟订城乡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和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4.拟订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机构、福利彩票发行和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办法;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婚姻登记。
5.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申报褒扬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工作和优抚事业单位、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罗平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长期滞留部队的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队离退休人员休养所(点)的建设管理工作。
7.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待遇。
8.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承办县改市、乡改镇、行政区域调整、行政驻地搬迁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县(市)区、乡(镇、街道)改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承担行政区划规划和地名规划、地名补更、勘界档案、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勘界档案数据库更新、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等工作;
9.拟订民间组织登记的规划和办法;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日常监督、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负责民间组织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
10.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对殡葬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推行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审核报批殡葬服务机构。
11.指导乡(镇、街道)民政工作。
12.承办罗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防灾减灾救灾及时有效。一是切实做好物资储备;二是牵头起草了《罗平县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切实提高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三是切实做好救灾救济物资发放;四是做好应急值守,成立了汛期应急值守工作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汛期应急值守,明确带班领导、值守人员、手机号码,确保应急值守期间24小时通信畅通;五是强化防灾减灾宣传,5月12日,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县减灾委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以“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为主题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增强了群众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六是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中队实战能力,综合提升了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逐步完善。随着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逐步完善,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的精准度,有效地减少错保、骗保等现象的发生。
(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效明显。认真贯彻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扎实抓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严格按照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自识别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分别把符合条件地对象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
(四)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加强。一是落实好孤残福祉优先改善工作;二是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三是抓实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四是福彩发行管理规范有序。
(五)社会事务管理不断拓展。一是殡葬改革稳步推进;二是养老服务功能增强;三是努力做好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四是区划地名管理有效落实;五是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六是收养工作依法办理。
(六)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落实处。一是双拥工作扎实开展,成功创建云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县;二是定补定抚按月足额发放到位;三是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工做深入推进;四是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圆满完成;五是军休服务管理工作较好落实;六是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暨悬挂光荣牌工作稳步推进;七是涉军维稳工作有效落实。
(七)社区和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巩固。切实做好村务公开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对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进行村务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并对村务公开的内容和时间作了进一步规范;完成村民小组信息核对、村(社区)基础数据统计、村组干部待遇现状统计上报;完成了全县154个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发放工作。认真落实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原小乡半脱产离职干部、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的生活补助。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开通举报热线电话,搜集线索,梳理情况,建立相对完善的工作体系。制定《罗平县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以乡镇(街道)民政所为依托,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斗争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坚决抵制并将“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排除在候选人之外。
(八)社会组织创新深化发展  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民政部、公安部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积极培育发展文化类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为文化类非营利社会组织提供简便快捷的申办方式。
(九)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机关作风和服务效率明显好转。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机关文化建设,着力打造“心齐气顺、友好协作”的优秀团队,提升民政系统的良好形象;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制,纳入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做到与民政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三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结合今年“基层党建巩固年”工作、“效能建设提升年”行动和“狠抓落实年”活动,抓好机关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建设和示范点建设;四是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使巡察整改工作形成常态,并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真正把各项整改事项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罗平县民政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6,396.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96.2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564.25万元,主要原因是各类人员补助标准提高,殡葬改革启动前期准备工作、殡仪馆火化设备及车辆、公墓建设等资金以及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兜底资金大量投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93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48.76万元,占总支出的96.33%;项目支出585.12万元,占总支出的3.6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831.89万元,主要原因是各类人员补助标准提高,殡葬改革启动前期准备工作、殡仪馆火化设备及车辆、公墓建设等资金以及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兜底资金大量投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348.7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279.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只包含机关、福利院、殡仪馆的日常运转支出,而本年包含了抚恤、退役安置、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小乡干部等民政服务对象的补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5.1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21.65万元,主要原因是原来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项目支出全部调往基本支出,所以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做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6.1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2.84%,其中民政管理事务2.59万元,抚恤28.22万元,退役安置8.4万元,社会福利365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0.3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1万元;其他支出158.9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7.16%,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中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0.9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58.0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83.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3%。与上年对比增加1678.09万元,主要原因是各类人员补助标准提高,殡葬改革启动前期准备工作、殡仪馆火化设备及车辆、公墓建设等资金以及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兜底资金大量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369.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2%。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780.1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1.02万元,抚恤2231.98万元,退役安置355.75万元,社会福利727.09万元,残疾人事业345.86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357.86万元,最低生活保障8491.66万元,临时救助183.62万元,特困人员供养780.19万元,其他生活救助62.89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1万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82.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1.74元,城乡医疗救助1251.0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19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92万元,完成预算的1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27万元,完成预算的61.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2018年度“三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机关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支出的有关规定,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按照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44万元,下降12.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3万元,下降21.8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有所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2万元,占49.29%;公务接待费支出12.27万元,占50.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9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福利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2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2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殡葬改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福利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4.92万元,增加285.92万元,主要原因是殡仪馆、福利院的日常运转经费列入基本支出,另外脱贫攻坚、殡葬改革、双拥模范县创建等工作大量开展,运行经费大量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干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1.37万元、印刷费70.88万元,手续费0.07万元,水费0.32万元,电费1.02万元,邮电费6.5万元,物业管理费10.7万元,差旅费17.98万元,维修(护)费25.12万元,会议费0.69万元,培训费19.46万元,公务接待费10.42万元,专用材料费16.53万元,劳务费74.93万元,委托业务费5.88万元,工会经费4.27万元,福利费4.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4.76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4·1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3,4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88.71万元,固定资产1,955.2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9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37.3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60.3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3800平方米,账面原值7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6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罗平县民政局2018年度项目支出585.12万元,其中: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0.77万元,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82万元,2080805义务兵优待支出4.53万元,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23.68万元,208090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8.4万元,2081004殡葬支出365万元,2081599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0.36万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1万元,2290804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0.9万元,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58.05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罗平县民政局2018年共支出项目资金585.12万元,项目预期目标已完成,项目的各个阶段严格按照财政标准执行,资金均按要求用于救助站救助支出、八一、9.30慰问和开展活动、退役士兵培训、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殡葬设备购置等方面。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主要目的是通过绩效评价,掌握本单位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引导部门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7】6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单位的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预算绩效评价机制本着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预算资金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主要目的是通过绩效评价,掌握本单位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方面,一、预算编制的准确完整性方面的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3187.79%,未得分,主要原因是财政局年初只下达了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的预算指标,优抚对象、退役安置、军休人员、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传统救济等基本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年初没有下预算指标。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3090.56%,未得分,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年初只下达了工资及公用经费等指标,没有下达优抚对象、退役安置、军休人员、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传统救济等基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1134.12%,未得分,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只是下达基本公用经费,上级下达以及县级配套的各种工作经费后期陆续下达。二、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方面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上下年变动率94.74%,未得分,原因是今年县级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从而造成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大幅增加。“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24.42%,得满分,原因是“三公”经费使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机关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支出的有关规定,力求单位支出结构合理化,“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只减不增。
财务状况方面,其中负债状况的资产类往来款变动率-5.82%,得满分;负债类往来款变动率11.8%,该项满分6分,我单位得分4.5分,原因是上级划拨款项等是放在其他应付款,所以其他付款比上年增加。
人员情况方面,在职人员控制率113.21%,未得分,原因是历史原因造成人员超编状况长期存在,单位无法控制。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社会救助: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
2、优抚安置:包括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烈士子女、三属、两参人员、60岁农村退伍兵、军休人员、退役安置。
3、社会福利:包括孤儿、殡葬、残疾人等。
 
监督索引号530324140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