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405046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县地方性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生态保护工作。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和责任,严格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管理、每月调度、联席会议、督察督办与通报工作制度。
2、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按照中央、省、市部署,罗平县成立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领导小组,制定了《罗平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全面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目前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主要包括工业源573户,完成率100%;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户,完成率100%;移动源39户,完成率100%;生活源108户,完成率100%;规模畜禽养殖44户,完成率100%;农业源5个综表,完成率100%。
3、齐抓共管,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继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促11家洗澡行业完成小锅炉改造,使用清洁能源。推进加油站实施油气回收,23个加油站完成改造任务。开展机动车排放环保检验工作,严格落实《曲靖市黄标车淘汰资金补贴办法》,截至12月7日,已淘汰黄标车1393辆,完成总任务的100%。二是完成龙王库庙水库及湾子水库饮用水源地评估,制定《罗平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对县内9个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开展保护区划分工作。三是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罗平县共争取到中央、省万峰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1055万元,实施万峰湖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湾子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及部分村庄、乡镇驻地集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目前已完成初验项目4个、基本完工46个、在建项目21个。27座垃圾热解炉已建成并投入运行23座,在建2座(预计今年12月底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待建2座。四是结合罗平县实际,编制了《罗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及工作任务,配合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及重点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并完成取样工作。五是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对全县300余家洗姜户实施停产整治。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有62家洗姜户委托治理设施单位编制了洗姜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并通过了县环保局技术审查。开展万峰湖网箱养鱼取缔工作,拆除网箱养殖168448平方米;制定龙王庙水库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责任清单,对水源保护区内存在10个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结束;责令桃源小河周围11家洗矸企业开展综合整治,其中10家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
4、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抓牢管理减排。罗平县学田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污水管网72公里,城区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达85%以上,在线监测数据上传率和有效率达95%以上。全年预计处理污水803万方(10-12月份为预测值),日均处理水量2.2万方,削减化学需氧量1416.99吨;氨氮削减170.62吨,两项指标均能超额完成任务。二是抓好工程减排。曲靖际丰水泥有限公司脱硝系统投运率为100%,综合脱硝率为57%;玉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脱硝系统投运率为100% ,综合脱硝率为60%。两公司均能达到脱硝系统投运率8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55%的要求;3家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治理设施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三是抓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罗平工业园区长青片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万吨,设计污水收集及输送管道40157m,配套建设厂外提升泵房1座、厂外调节池1座,污水检查井965座,项目总投资18357.98万元。该项目于2018年4月开始施工建设,2018年8月底完成项目主体工程配套管网建设、设备安装调试,通水试运行,并通过了县级自检自验,已投入运行。目前该厂正在进行厂外管网深度施工,厂内附属设施建设、装饰装修、场坪绿化等工作。
5、环境监管执法明显增强。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环评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机制不断完善。一年来,累计审批建设项目35个,完成网上备案项目47个;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出具审查意见7份。结合环评审批,对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18个,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二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运机制,结合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双随机工作、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等工作,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一年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出动160余车次,检查了250家企业。对124家违法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0家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额140.9万元。严厉打击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企业15家,有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三是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充分发挥 “12369”环境投诉热线作用,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一年来,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30起,处理率为100%。四是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全县共发放了4家水泥行业和1家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的排污许可证。五是积极推进生态县创建工作。全县154个行政村全部获得市级生态村命名;4个乡(镇)获得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 9个乡(镇)已经通过省环保厅核查,待省政府命名;省级生态县创建申报材料已编制完成,待省政府省级生态乡镇命名文件下发后开始工作。六是加强在线监测监管。严格遵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企业在线监测有效数据上传率平均达90.26%,自行监测公布率92.5%,监督性监测公布率达100%,达到三条红线要求。
6、环境监测水平得到提高。按时间进度完成国控、省控及县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减排企业监测、污染源在线比对监测。做好县域内地表水、县城环境空气及声环境质量的例行监测。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9%;取得地表水监测数据2496个,县域内主要河流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龙王庙水库饮用水监测数据292个,龙王庙水库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长家湾重金属污染防控区取得区域大气、水环境质量及污染源各类监测数据500余个(组),对区域内重金属污染状况起到有效监控作用,结果显示区域内大气、水环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对县城建成区开展功能区、道路交通、区域声环境等声环境质量监测,共取得数据3752个,为环境管理提供了详实的数据基础。
7、全面开展环境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从2018年6月22日-2018年10月30日,紧盯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全县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县域存在的大气、水体、土壤、重金属、固体废物、噪声、核与辐射等环境问题,结合排查情况逐一制定整改方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构建环境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排查工作全面覆盖、问题隐患全面见底、整改工作全面推进、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8、环境宣传教育不断拓展。一是做好信息宣传。一年来,在各类媒体刊载环保信息87条。二是加大节日宣传。在“6·5”世界环境日期间,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共发放宣传手册10000册,环保购物袋5000个,接受环保咨询人员600余人次,群发手机微信110000条次,悬挂宣传标语60余条。三是创新宣传方式。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总工会、县环保局、县共青团、县妇联及爱心企业共同主办2018罗平白腊山公益环保登山大会。活动共吸引了来自重庆、兴义、昆明、曲靖以及县内的700余名登山爱好者参加。罗平县自行车协会举办自行车骑行绿色出行活动,倡导低碳生活,共迎第47个“世界环境日”。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县广播电视台和《罗平时政报》《罗平手机报》、罗平门户网、罗平电子政务网、曲靖M罗平频道、云南通·罗平县(党政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开设“环境保护罗平在行动”专栏。通过强化宣传,提高了人民群众环境意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罗平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612.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2.7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2,270.74万元,减58.47%,主要原因是今年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从而造成不管是收入还是支出,均比上年大幅度减少,2017年有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2,000万元,2018年没有此项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6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12万元,占总支出的28.35%;项目支出1,168.18万元,占总支出的71.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2,270.74万元,减58.47%,主要原因是今年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从而造成不管是收入还是支出,均比上年大幅度减少,2017年有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2,000万元,2018年没有此项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2.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未缴至12月份,2017年补发2016年公务交通补,2018年按实有人员正常发放,因此支出比上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6.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环境保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68.1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39.70万元,减少65.72%,主要原因是今年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从而造成不管是收入还是支出,均比上年大幅度减少,2017年有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2,000万元,2018年没有此项资金。项目支出主要用于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02.00万元;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71.86万元;21103污染防治支出917.43万元;21104自然生态保护支出69.42万元;21111污染减排支出7.4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主要原因是今年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从而造成不管是收入还是支出,均比上年大幅度减少,2017年有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2,000万元,2018年没有此项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反映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1,575.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6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70.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1.79万元、资本性支出932.84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8.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交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5万元,支出决算为14.5万元,完成预算的70.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7万元,完成预算的99.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53万元,完成预算的58.8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始终把防止铺张浪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到节约的重要性,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有所节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72万元,下降20.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71万元,下降30.3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始终把防止铺张浪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到节约的重要性,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不铺张,不浪费。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有所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7万元,占41.16%;公务接待费支出8.53万元,占58.84%。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5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5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本部门为开展公务活动、接受上级检查工作、外出协调联系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4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32万元,减少23.7%,主要原因是2017年补发了2016年公务交通补,2018年按实有人员正常发放,因此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所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曲靖市罗平县环境保护局部门资产总额12,653.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84.72万元,固定资产1,913.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9,954.91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40.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636.2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51.84万元,在建工程增加2324.87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84万元,用于购买办公电脑、桌椅、监测仪器、执法设备等;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6万元,用于购买大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服务、河长制及县域生态考核监测服务、省级生态县创建方案报告等编制;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项目支出1,168.18万元,主要用于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02.00万元;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71.86万元;21103污染防治支出917.43万元;21104自然生态保护支出69.42万元;21111污染减排支出7.47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通过项目实施完成历史遗留废渣安全处置34000m3,生态恢复面积12000m2,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7.9%,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来信来电来访30起,处理率为100%,检查企业250家,对30家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100%,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0.26%、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95%、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100%。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提高环境管理决策效率,较大提升提升社会影响力,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削减化学需氧量1416.99吨; 氨氮削减170.62吨,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较为明显改善,环境污染风险明显下降,项目持续性影响作用较大,项目涉及内群众满意度达80%。通过项目的实施,积极开展各项环保工作,统筹兼顾,科学发展,使各项工作按既定目标稳步推进;能在保证安全、质量、进度、资金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优质、高效地完成项目任务,绩效良好。
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资金用途使用,在实施过程中,规范各项流程,合理、有效地开展每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安排根据项目的进度,编报用款计划,按照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在预算批复内拨付资金。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实有车辆编制 2 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根据曲财预【2018】85号 《 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项绩效目标设置进行了充分审核,确保目标符合项目实际,并能全面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2018年决算总收入1,612.7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支出1,630.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12万元,占总支出的28.35%,项目支出1,168.18万元,占总支出71.65%。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工作,及时梳理总结工作中的做法和不足,逐步健全和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工作规范等制度。
2、绩效自评工做情况。
(1)绩效自评的目的。通过自评,总结经验,查找预算执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逐步完善经费预算制度和绩效目标管理制度。
(2)自评组织过程。成立领导小组,根据工做情况,要求各科室及时提交年度项目工做总结及项目自评报告。组织实施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和依据,协调相应科室工作人员填报绩效自评报告,分析项目执行完成情况。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自评工作开展顺利,资金拨付及时、使用合理,符合预期目标。自评等级为良好。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存在问题:一是预算编制有待更严格执行,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有的仍存在细微差异;二是绩效指标设置科学性、可量化性有待提高。整改情况: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绩效目标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指标设置,逐步建立更科学、更具指向性、可量化的指标体系。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对照绩效目标,查缺补漏,健全和完善相应制度和措施;加强评价 结果运用,将评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加快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6、主要经验及做法。一是尽可能分解细化项目计划或项目方案,提高预算和执行科学性 ;二是强化项目执行跟踪,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三是完善相应制度,加强内控体系建设。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无形资产说明:无形资产为财务软件,2014年购买,价值6,900.00元,累计摊销6,900.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 (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3240504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