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罗平县财政局
  • 2019-06-25 11:36

监督索引号53032418031201000

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罗平县公安局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的有关工作。
3、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4、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5、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6、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室、督察、审计;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7、负责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8、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9、承担罗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罗平县公安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市公安局防风险护稳定、扫黑除恶、侦防命案和侵财案件、维护公共安全、大数据建设、队伍建设、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七大攻坚仗”,建设学习型、专业型、实战型、创新型、智慧型公安,抓实开展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工作的落实。通过认真履职、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一、扎实开展打击各类犯罪,提升群众安全感。共立各类刑事案件2453起,与上2017年同期相比,立案数下降17.21%,破获1687起,破案率为68.77%。共刑拘619人、批捕488人、起诉565人。一是严打刑事犯罪。开展打击“盗抢骗”犯罪和“三打击一整治” 专项行动,大力推行类案侦查工作,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跨区域、团伙性、系列性犯罪,共破获盗窃案件1173起、抢劫案件10起、抢夺案件6起、破诈骗案件16起。二是严打经济犯罪。共立经济犯罪案件171起,破获16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员120人,挽回经济损失1376万元,缴获烟叶烟丝144942千克、烟丝65860千克、烟梗72980千克、假冒卷烟1500条、真品卷烟1283条、烟丝加工机械7台。三是严打毒品犯罪。共办理涉毒案件5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9人,缴获毒品48.721千克。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宣传21场次,受教育群众10万余人。
二、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管理,确保治安秩序良好。共受理治安行政案件3550件,查结2893件,查结率为81.49%。严格执行打架斗殴、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寻衅滋事、酒后滋事案件“四个一律拘留”规定,共行政拘留2090人,与2017年同比上升33.80%。一是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派出所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分队,与综治、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经常性、滚动性排查矛盾纠纷,落实“四级平台”“三室合一”“三调对接”、分流调解等调处机制,共排查矛盾纠纷1599起,调处1528起,调处率为95.56%。二深入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共破获枪爆刑事案件14起,刑事打击19人,查处枪爆治安案件9件8人。成功侦办了公安部督办的“3·16”非法运输爆炸物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缴获炸药93.55公斤、火雷管100枚、化学药品17瓶。是深入开展扫黄禁赌专项行动。开展了“扫黄禁赌”“今冬明春”集中打击整治和 “禁赌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净化社会环境。打掉色盗犯罪团伙1个5人,破案6起。查处卖淫嫖娼案件27件,治安拘留54人。破获网络赌博刑事案件1起,刑事拘留4人。查处赌博治安案件98件,治安拘留226人、罚款309人。四是深入开展巡逻防控。结合城区规划和社会治安实际,屯警街面,动中备勤,始终保持对社会治安的“严打、严防、严管”高压态势,实行“1+4+2+N”巡防模式,提高见警率、盘查率、查获率、管事率,让群众时时能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震慑了违法犯罪,有效压降了发案,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三、扎实开展公共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一是狠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城区道路进行交通组织优化改造,完成了标线施划及道路中央隔离栏建设任务,城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得到缓解,事故明显下降。强化秩序管理,最大限度把警力投融入路面管控上,对重点车辆、重点违法严查重处,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9269起,行政拘留473人,涉嫌危险驾驶罪8人。二是狠抓消防安全管理。深入开展了春夏火灾防控、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共检查单位1403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928条,责令“三停”3家,临时查封4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1家。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和培训,群众防火意识不断增强。三是狠抓大型活动安保。开展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落实安保措施,严把安全许可、安全容量、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四道关口”,圆满完成了中国文联、中国影协赴罗平县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文艺自愿服务活动等菜花节系列活动的安保任务,做到了安全无事故。
四、扎实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强化执法质量考评。坚持每月对各执法办案部门开展“一案一测”,对所有报捕起诉的刑事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逐案审核把关,做到一月一考,共受理审核各类刑事案件393起654人、行政案件1502件2145人;考评刑事案件231起、行政案件619件。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健全完善刑事案件 “两统一”机制,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出台了受立案改革方案,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监督管理,对接处警视频、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区台账纳入考核,确保案件证据连续有效,执法行为规范,被举报投诉有据可查。建立与检察机关联席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对疑难案件、有争议案件及时沟通,统一意见。三是开展警情回访。坚持对群众报警求助等警情开展回访,对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回执、不立案回复、破案回告、未破案件回访,对办理的治安行政案件、处理的交通事故进行回告,共回访警情3336起,其中满意3317起,不满意19起,满意率为99.43%。
五、扎实开展“放管服”改革,方便广大群众。一是窗口部门周末轮值办事。在治安、出入境、交警大队车管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实行周末轮值办证办事制度,方便了广大办事群众。二是落实户籍便民利民措施。全面落实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确保急需办理的身份证得到办理。受理异地办证67人、挂失申报1742人,审核罗平公民在外地办证2279人。在城区设立两个客运站警务室,为没有携带身份证的旅客提供身份查询并出具身份证明服务。三是落实车驾管便民利民措施。将摩托车检验、注册登记,机动车补换牌证,摩托车初学考试等业务下放到派出所交警中队,方便群众。充分依托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互联网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面签”工作,引导驾驶参与者在互联网上办理驾驶人考试自主预约、违章及记分信息查询、预选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等多项业务,让群众“多走网路、少跑马路”。四是落实出入境便民利民措施。共受理公民出国境申请6241人次,接待管理临时入境境外人员331人。对申请《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三类出入境证件的人,实行自愿选择“免费快递”服务5562人次。对201人进行了网上预约、电话预约办证服务。为6100人提供了免费照相办证服务。为490人开展了异地办证服务。
六、扎实开展“三千行动”,提升群众满意度。按照市局开展进千家门、听千条意见、解决千个问题“三千行动”要求,开展“千村万户访平安”活动,开门纳谏,征集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在2018年度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测评中,罗平县的综合满意率为93.4%,排名全省第58位,执法满意度92.87%,排名全省第47名。
七、扎实开展脱贫摘帽,打赢脱贫攻坚仗。在脱贫摘帽攻坚工作中,先后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16人,组织232名挂包帮干部进驻马街镇宜那、松毛、戈背、铁厂四个村委会34个自然村,对286户脱贫户858人开展一对一帮扶工作,积极宣讲党委、政府的脱贫摘帽政策,积极为贫困户出谋划策增收致富。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关于对扶贫“爱心超市”捐款的号召,共捐款94400元,共协调扶贫项目2个,投入扶贫资金70余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7人。其中:行政编制3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5人。
实有车辆编制80辆,在编实有车辆79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罗平县公安局部门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499.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99.8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较上年增加了206.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补发工资,财政拨款有所增长;其他收入为0元,较上年持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2,20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75.39万元,占总支出的78.44%;项目支出2,631.24万元,占总支出的21.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支出对比,支出增长139.67万元,增幅1.16%,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补发人员工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75.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33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补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87%。人均基本支出26.8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31.24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1123.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拨入“两所”建设经费109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99.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1%。与上年11,293.18万元对比增长206.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补发人员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539.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94.54%。主要用于公安机关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其中:行政运行8517.8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00.69万元,治安管理979.60万元,出入境管理25万元,禁毒管理657.88万元,网络运行及维护100万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310万元,其他公安支出48.71万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5.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费255.20万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4.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9%。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7.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8.58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8.51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07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及罗发【2015】16号文件《中共罗平县委 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平县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本着节约的原则,用好每一分钱。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0.77万元,下降0.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1万元,下降0.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7万元,下降0.5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相关规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51万元,占63.37%;公务接待费支出80.07万元,占36.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5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8.5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9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0.0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0.0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安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5.31万元,与上年745.16万元对比,增长200.15万元,增幅26.86%,主要原因办公费、差旅费较上年有所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18,671.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68.24万元,固定资产16,263.0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0.4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5.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30.5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504.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40.46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87.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87.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主要采购有:
罗平县公安局协议供货采购监控1批6.6万元;罗平县公安局协议供货采购智能化信息系统1批30.1167万元;罗平县公安局协议供货采购11批次共计32.597万元;罗平县公安局协议供货采购办公家具9批次共计71.4862万元;罗平县公安局协议供货采购图像工作站1套6.1万元;罗平县公安局公开招标采购办案区信息化设备1批79.866万元;罗平县公安局公开招标采购会议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监室可视对讲系统设备1批74.95176万元;罗平县公安局公开招标采购执法办案区信息化设备1批79.866万元;罗平县公安局公开招标采购看守所“四系统设备”74.95176万元;罗平县公安局竞争性谈判采购警务站信息化设备1批73.81万元;警务站协议供货采购办公家具1批4.467万元;警务站追加采购办公家具1批4.017万元;马街派出所协议供货采购办公家具1批18.876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罗平县公安局项目支出2,631.24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补助经费902万元,中央禁毒补助经费601.56万元,城市监控租费100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517.53万元,其他项目经费510.15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罗平县公安局项目收入2,631.24万元,项目支出2,631.24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00.69万元,治安管理922万元,出入境管理25万元,禁毒管理634.84万元,网络运行及维护100万元,其他公安支出48.71万元。以上项目经费都是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和财务管理规定开支,取得了既定的社会效益,达到了经费保障的目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补助经费902万元,中央禁毒补助经费601.56万元,城市监控租费100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517.53万元,其他项目经费510.15万元。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费用支出缺乏有效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行政经费的支出,特别是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水电费等,普遍缺乏严格的控制标准;即使制定了内部经费开支标准,但仍较多采用实报实销制。
2.固定资产控制薄弱。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以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使用管理仍缺乏相关的内部控制,重购轻管现象比较普遍。如未按规定建立起定期财产盘点制度,购臵的固定资产未能及时登记入账,未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实物卡片,责任不明确等,导致资产账实不符及资产流失。
3.财务管理弱化。财务部门的工作限于记账、算账、报账,与业务控制脱节,对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实施过程和结果均不了解,未能对业务部门实施必要的财务控制和监督。票据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制度,;对使用后票据未能及时办理交验、核销,容易导致收入不入账等问题。
4、预算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均未明确具体的制度。
    下一步工作计划:尽快将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把目前尚还处于欠缺状态的预算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起来,并执行好。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非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非财政拨款支出706.76万元,主要用于调出调入人员工资调整未纳入预算的数额,弥补单位水费、电费及机关物业和机关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工会费、福利费,以及单位遗属人员补助,办公设备购置,支付派出所建设工程款。
(2)支出明细经济分类科目使用规范性
被装购置费支出131.89万元,其中省级补助民警服装购置经费37.91万元,协勤人员服装购置费支出93.98万元。购民警被装388人,服装经费为37.91万元(每人冬执勤服装2套,春秋服装1套、夏执勤服2套、多功能服、帽子、警鞋等),协管员458人,服装经费为93.98万元主要是购冬执勤服装、春秋服装、夏执勤服、单裤、白手套等。
(3)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32万元为协警工资及保险等保障经费,人数为458人,人均4万元/年。
(4)基本建设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基本建设支出86万元,为罗平县长底所建设项目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5)对机构和人员增减变动分析评价说明:
年末独立编制机构数为1,与上年没有变化。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57人,比上年365人净减少8人,具体变动情况是:调出2人(罗人社公(2018)第3号、组干调字【2018】第57号),退休6人。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小计357人,编制人数337人。根据罗编【2013】3号文件(曲编【2012】86号),我单位有地方政法编制25人,该编制中央编办不认可,而部门决算报表的编制数只能上报中央编办认可的337人,在职实有人员中8人为工勤人员。
(6)对经费自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填报说明
本年其他人员458人,比上年增加19人,具体是根据罗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年第6期,同意我局按照1:1.5比例核定警务辅助人员,本年新招入辅人员一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等)的案件 。
2、刑拘: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地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3、批捕: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
4、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除此之外,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2)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3)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而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不同。
5、侵财案件: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一般情况下,此概念指向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这是一个该类案件的通称。此类案件一般包括盗窃罪、抢劫罪、侵占罪等刑事犯罪。
6、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7、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8、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9、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10、治安秩序:广义的治安秩序是指社会治安秩序,即符合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由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社会秩序。
狭义的治安秩序是指由国家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维护的特定场所的公共秩序。
11、人身安全:广义范畴: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
狭义范畴:如刑法上人身安全的本义,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
12、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也称"身体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力之一。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身和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的自由。它是公民享受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公民生存的起码权力。
13、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黑社会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无不对它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各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还社会安宁。
 
 
 
监督索引号530324180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