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教育、科学、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力。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力。
7.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完成全乡脱贫任务。积极开展社会扶贫,社会各界捐赠“爱心超市”款物30余万元,并在全乡建立4个爱心超市,激发了群众内生动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和危房改造,已解决 284户建档立卡脱贫户住房问题,按照“村十条”脱贫出列标准,脱贫出列7个村(居)委会;产业引领实现扶贫长效化,大力发展蜜蜂产业和热区水果产业,引导群众种植柠檬、芒果、沃柑、青柚、红花油茶果等经济林果,传承和保护布依文化,打造乡村旅游业,大力培养壮大农民产业专业合作社,鼓励农业产业化经营,基本做到产业帮扶全覆盖,实现贫困户增收脱贫目标。
2.协调落实招商引资项目。紧扣乡村旅游和生态建设,完成腊者村田园综合体规划及撒克村桃花园规划,两个招商项目预计投资1.85亿元,其中腊者村田园综合体已开工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79.6公里进村道路硬化工作,继续加大农村水、电、路、房、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解决全乡23个自然村村内道路硬化和人居环境提升工程。
3.集中开展万峰湖环境治理。拆除网箱面积19.23万㎡,拆除看守房面积6909㎡,渔船90艘,完成拆除任务99%,发放拆除补助资金596.768万元;投入20余万元,清理万峰湖罗平水域湖面垃圾,湖面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罗平县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 鲁布革乡人大(行政)
2. 鲁布革乡政府(行政)
3. 鲁布革乡党委(行政)
4. 鲁布革乡工青妇(行政)
5. 鲁布革乡财政所(参公)
6. 鲁布革乡党校(参公)
7. 鲁布革乡文化站(事业)
8. 鲁布革乡广播站(事业)
9. 鲁布革乡劳保所(参公)
10. 鲁布革乡村建所(事业)
11. 鲁布革乡农科站(事业)
12. 鲁布革乡林业站(事业)
13. 鲁布革乡水务所(事业)
14. 鲁布革乡交通所(事业)
15. 鲁布革乡安监所(事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684.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4.4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2,222.06万元对比减少537.6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68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3.69万元,占总支出的76.8%;项目支出390.78万元,占总支出的2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2,214.06万元对比减少529.6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及工作运转经费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3.69万元。与上年1,528.38万元对比减少234.69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各项运转经费拨付及支出缩减。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0.78万元。与上年685.68万元对比减少294.9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做情况如下:
1.八音坐唱器材购买费及培训费,支出9万元;
2.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征地费,支出24.78万元;
3.八大河环境治理项目,支出35万元;
4.人居环境提升公路建设及农村道路硬化费,支出80万元;
5.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整理委托业务费,支出10万元;
6.重点核查危房改造,支出106万元;
7.特色村建设资金,支出1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4.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2172.06万元对比减少22.45%,主要原因是今年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及工作运转经费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3.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94%。主要用于工资支出2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16.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8%。主要用于工资支出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13.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主要用于工资支出11.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万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7.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1%。主要用于工资支出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4.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6%。主要用于工资支出1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8万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6.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6%。主要用于工资支出36.4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8%。主要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35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6.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6%。主要用于工资支出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7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823.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86%。主要用于工资支出306.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5.4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6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9.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主要用于工资支出8.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万元;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9.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主要用于工资支出9.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1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38.15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 支出功能科目 | 支出数额(元) |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4032936.9 |
| 教育支出 | 165504.26 |
| 科学技术支出 | 135484.56 |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371928.36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745173.29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364518 |
| 节能环保支出 | 350000 |
| 城乡社区支出 | 868457.46 |
| 农林水支出 | 8230125.58 |
| 交通运输支出 | 90789.68 |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97242.56 |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11000 |
| 住房保障支出 | 381500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88万元,支出决算为29.2万元,完成预算的58.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07万元,完成预算的83.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13万元,完成预算的50.5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与公务用车改革的实施。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8.36万元,下降49.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9万元,下降9.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27万元,下降58.7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7万元,占34.49%;公务接待费支出19.13万元,占65.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0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全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1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交流工做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5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01%,主要原因是今年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机关运行经费拨付及支出缩减。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132620.86元、电费16313.40元、邮电费7852.78元、差旅费6460.00元、会议费91406.70元、培训费18515.00元、公务接待费57179.6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656.48元、其他交通费用221250.00元、维修(护)费160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曲靖市罗平县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部门资产总额4,202.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31.89万元,固定资产970.4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4.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14.19万元,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共支出项目资金390.78万元,主要是各项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26万元)、八大河环境治理项目(35万元)、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整理委托业务费(10万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费(24.78万元)、脱贫攻坚各项基础设施建设(295万元)。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7】6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单位的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预算绩效评价机制本着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预算资金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主要目的是通过绩效评价,掌握本单位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主要目的是通过绩效评价,掌握本单位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引导部门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7】6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单位的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预算绩效评价机制本着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预算资金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主要目的是通过绩效评价,掌握本单位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曲靖市罗平县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684.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4.4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曲靖市罗平县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68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3.69万元,占总支出的76.8%;项目支出390.78万元,占总支出的23.2%。
2018年度,我乡落实了项目实施的主要站所和责任人,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强化对项目承担单位业务、技术及财务管理等措施,保证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顺利完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存在的问题:1.预算编制有待更严格执行。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有的仍存在细微差异。
2.预算评价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缺乏完善的评价体系,同时预算评价的目标、监控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1.合理、规范编制预算,并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严格财务审核,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规定项目的财务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定期做好预算支出财务分析,做好单位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
2.加强预算绩效工作的学习,科学设置绩效目标、有效监控结果的执行情况,把握绩效评价的重点,使绩效评价工作做好,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效果。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 (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全乡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