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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罗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罗平县财政局
  • 2019-06-27 09:05

监督索引号530324110329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
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调查;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制定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三)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退耕还林工作;负责落实上级批准的林木采伐限额计划;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四)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运输、加工、经营、猎捕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有关林业工作。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负责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监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九)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十)负责林业科技、科研项目攻关和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全县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十一)承办罗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罗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
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 年,罗平林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省市林业局长会议精神,围绕“四个着力”战略部署,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不断加强林业队伍自身建设,林业各项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各级投入林业建设和保护资金5868.98万元,全县森林覆盖率达38.46%,活立木总蓄积569.61万立方米,林业产值达12.2亿元,深入推进“森林罗平”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效果显著。
1.突出生态建设重点,夯实绿色发展基础。立足林业生态建设这一重点,着力抓好滇东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有效夯实全县绿色发展基础。精心组织实施好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陡坡地治理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项目等林业重点工程,重点生态脆弱区域植被恢复效果明显。珍贵用材林和国家储备林建设有效推进,推进森林抚育项目实施,森林质量逐年提高。进一步统筹城乡绿化,人居环境绿化美化效果明显。全县共完成营造林9.15万亩,占全年计划的100%。其中:完成天保工程二期2017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人工造林0.3万亩,完成天保工程二期2018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人工造林0.2万亩,完成中央财政补贴天保工程森林抚育计划2万亩,完成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0.4万亩,完成核桃提质增效0.5万亩、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1.8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项目3.7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45万亩、封山育林3.3万亩),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项目0.2万亩,义务植树175万株,尽责率达100%。积极组织开展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及苗木检验、调拨、调剂等工作,组织华山松、核桃、普通杉木、柳杉、旱冬瓜、红椿、圆柏等种子9550公斤,其中良种550公斤,育苗面积760亩,其中新育苗面积660亩(同期比2017年的1220亩减少460亩),预计可出圃各种造林苗木1600万株,为林业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苗木保障。
2.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认真落实林地定额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严格林地征收占用和林木采伐的审核审批,全面推行以森林公安为主的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执法模式,有效保持严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林区治安和谐稳定。一是坚持依法治林,森林督查工作稳步推进。国家森林督查和省级森林督查情况反馈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相关整改及案件查处工作。截至8月31日,国家森林督查反馈的20个疑似问题图斑中,存在林地问题图斑13个,林木采伐图斑1个,共计14个问题图斑以及“罗平江底至陆良召夸高速公路法金甸至法雨段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市县两级森林公安机关共刑事立案7件,行政立案12件,全部案件已办结;省级森林督查反馈的47个疑似问题图斑中,违法使用林地问题图斑43个,林木采伐图斑4个。47个图斑线索由罗平县林业局委托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调查处理。曲靖市森林公安局多次指导案件办理,并直接受理刑事案件2件。市县两级森林公安机关共刑事立案7件,办结案件4件,正在侦办3件;行政立案12件,办结案件10件,正在侦办中2件,不予立案1件。在查办案件的基础上,坚持边查案,边恢复植被,已累计完成植被恢复60.45公顷。二是依法做好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突出抓好审批前政策服务和审批后现场监管两个关键环节,把好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查关和监督关,全县共审核审批项目征占用林地20件。三是严格林木采伐限额和运输管理。林木采伐限额制度有效落实,采伐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全县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560份,采伐林木79500立方米,未出现超采伐滥采伐现象,共办理木材运输证1581份,运输木材39271.51立方米,同时,加强对木材运输的检查和执法,维护木材流通秩序。四是严格万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根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国家级森林督察工作的要求,在前期重点治理的基础上,对万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进一步进行了全面的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5起违法现象及时进行移交森林公安局进行处罚,并对核查及管理工做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林业局。对项目建设需占用万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完成了自然保护区的数据更新工作,全面开展了万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调规相关工作。五是做好名木古树保护的各项工作。协助西南林业大学完成了全县名木古树调查,调查结果确定古树名木309株。对全县已挂牌建档立卡的99株名木古树进行跟踪调查落实和保护完善工作,加大保护力度,加强保护技术指导。六是强化公益林管理。积极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兑现工作,全年共兑现国家级补偿资金1536.04万元,省级补偿资金249.39万元。投资30万元在九龙街道新建公益林管护站1个,因项目建设使用公益林林地核减37.785亩。七是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县森林公安局开展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通过采取深挖案源、群众来信和拉网巡查等方式,始终保持打击涉林违 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共侦破各类案件56件,其中林政案件47件,刑事案件8件,有效震慑了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全年共接访或接上级批转的山林权属纠纷共6起,与2017年相比下降30%,有效维持了林区的和谐稳定。
3.加强林业灾害防控体系建设,提升林业减灾防灾能力。全县林业部门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野外火源管控和森林火灾处置力度,在森林防火关键时期,采取超常措施,取消、推迟与森林防火无关的各类检查、考核、调研、会议,确保主要领导在岗在位,集中全力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千方百计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防火经费,县森林防火资金划拨到位55万元、乡(镇 、街道)防火资金到位9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物资购置和护林员工资待遇发放,各项防火措施有力,全县取得了无森林火灾发生的优异成绩,被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考核为优秀。圆满完成2018年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林业部门积极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在市局的指导下,联合森林公安、林政科、种苗站等部门,以松木为重点联合开展检疫执法,共出动车辆50余次,人员100余人,检查车辆50余辆,清查松木经营户23户,在查处过程对疑似松木取样镜检。全县共监测林地面积114.5万亩,监测率100 %,检疫苗木1625万株,检疫木材2.8万立方米。
4.对标对表,扎实开展创森工作。按照全市创森工作台账下达的创建人物,对标对表,积极推进创新中国成立家森林城市工作。县创森办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2017 年罗平县创新中国成立家森林城县工作台账》,村屯绿化完成村庄绿化37个,完成罗平鲁布革森林公园生态型绿道17公里,完成面山植被恢复6公顷;完成义务植树基地1个,面积200亩;完成森林村庄建设2个;完成森林采摘体验基地建设(沃柑)1个;完成森林康养休闲基地(鲁布革康养休闲基地)1个,完成森林人家(九龙街道牛街居委会小寨)1个,完成广场科普宣传活动1次;完成植物科普教育基地规划(岩溶植物展示园)1个;新增县级自然保护区规划(云南梧桐自然保护区)1个;新增湿地公园规划(多依河湿地公园)1个,;新增郊野公园规划(北面山郊野公园)1个。新增绿地48.07公顷,绿化覆盖率达40.85%;新增九龙大道带状公园21.53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55平方米;新增立体绿化住宅小区金色雅苑B区0.52公顷;新增森林社区金海岸社区1个;完成河道、水库水岸绿化54.09公里;完成绿化县道110余公里,乡道40余公里,村道20余公里;完成森林校园建设1个;建成多依河景区农耕文化教育基地。
5.林业改革稳步推进,林业发展潜力进一步凸显。聚焦林业发展难题,创新林业各项改革工作。一是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县委县政府关于不动产登记管理相关要求和安排部署,林权管理服中心认真做好林权登记移交后续工作,对前来办理林权登记的广大林农进行认真解释和国家关于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方面的政策宣传,确保林权登记业务平稳移交。提升林业咨询服务质量,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以“林业窗口部门”定位,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认真履行服务职能,为广大林农提供林业科技、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共提供相关咨询108人次,解答相关问题21个。二是扎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严格按照《罗平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水沟林场改革工作,并通过了省市验收。通过改革使林场性质、编制、经费收支得到了进一步明确。林场在明确为公益性林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林场的功能定位。林场职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职工相关待遇得到有效落实。县政府将林场管护点建设、道路建设纳入全县规划,并安排273.04万元给水沟林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30万元新建苗圃一个。改革过程中,保证了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改革进一步激发了国有林场的发展潜能。
6.强化扶贫措施,林业扶贫成效明显。按照生态补偿脱贫一批要求,用好用活国家生态保护政策,把营林生产、生态保护项目与脱贫攻坚同部署、同安排、同开展。2018年,罗平县生态补偿脱贫涉及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09.61万亩,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5.14万亩;实施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转移支付430万元,聘用53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与护林。实施省级财政补助生态护林员90万元,聘用省级财政补助生态护林员107人,对生态护林员每年给予8000元的生态管护补助。生态护林员生态补偿各类资金累计达6329.53万元,其中直接对应建档立卡贫困户1740人,直接补助贫困户资金达813.3308万元,人均补助达4674元。按照罗平县“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及县委文件要求,今年4月林业局完成在每个联系点加强驻村工作队员至3名的调整充实工作,统筹安排好扶贫和林业工作,经常组织70余名帮扶干部,分批次到帮扶联系点,进村入户、了解民情、宣讲政策,贯彻落实了“支部连支部 脱贫共致富”、“三同五促”活动,全年林业局共组织3000余人次到挂钩帮扶点开展扶贫工作,积极配合了全县的脱贫攻坚工作。生态补偿脱贫工作的实施,把生态建设保护与脱贫攻坚有效结合起来,既加大了生态保护、林业产业发展力度,也实现贫困人口增收致富的目标。
7.全面加强生态文化体系建设,营造林业发展良好氛围。依托国家、省厅、市局平台,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全县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采取集中报道、专题报道、系列报道等方式,加强林业重点工程、林产业发展、森林防火、林业改革等林业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全年共在国家级媒体发布林业信息215条,省级媒体86条,市级媒体260条,县级媒体280条,有力营造了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全年共与团县委、统战部、农工部、林业局和法金甸小学等单位开展以“生态文明教育”为主题的活动10次;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5万元资金对场区进行亮化美化建设,水沟林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得到有效巩固,旧屋基乡法湾村顺利申报“全国生态文化村”。
8.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为林业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局党委的部署和要求,今年认真组织继续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注重党员思想意识、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召开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员谈心交心30人次,班子相互批评平均提出意见5条。以党支部为单位,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开展,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积分制,根据县委对党员积分制的要求,进一步探索符合林业局开展党员积分制的方法依据,努力寻找符合自身的制度和标准,真正能让党员积分制达到促进工作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执行“支部主题党日”制度,每月的“1”日定为“支部主题党日”,综合开展集中学习、党费收缴、积分评定、政治生日,2018年开展党员集中学习500余人次,党小组(支部)学习1200余人次,党小组(支部)开展组织活动1000余人次,使每个党员都参与党组织生活会,让每个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二是逐步规范完善《罗平县林业局内部管理规定》及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廉洁自律规章制度要求,明确具体责任及目标范围,党委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局长对分管业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并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20份。在民主生活会上,每位党委成员都把自己坚持党性、端正党风、维护党纪特别是保持廉洁以及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重要汇报内容。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凡属机关重大事项如人事任免、重大财务开支等事项,先经过党委集体研究再作决定。行政责任追究制的实行,进一步规范了机关全体同志的日常行为规范。三是主动配合县委对县林业局开展的巡察工作,并依据县委第三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对涉及的 4 大类、10 项、 20 个问题逐项逐条进行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和工作时限,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另外,行政运行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人事管理、社会治安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老干部、档案和保密等方面的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罗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罗平县林业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罗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xls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331.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43.71万元,占总收入的97.9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8万元,占总收入的2.03%。比上年减少1243.89万元,减22.31%,主要是因为上年调整、补发工资,本年工资处于正常水平,部分项目资金未拨付到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2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9.73万元,占总支出的21.18%;项目支出3,348.66万元,占总支出的78.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减少1358.6万元,减24.23%。主要是因为上年调整、补发工资,部分项目资金未拨付到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9.7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35.27万元,减少83.74%,主要原因是上年结算大部分项目资金调到基本支出中,调整、补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48.66万元。比上年的71.97万元增加3276.69万元,上升4550%,占本年支出的78.82%;主要原因是上年结算大部分项目资金调到基本支出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43.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9%。与上年对比减少1363.29万元,减少率24%。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因为上年调整、补发工资,部分项目资金未拨付到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6%。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和遗嘱补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8.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1%。主要用于缴机关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55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5%。主要用于支付管护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补助、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退耕还林、其他节能环保支出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563.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42%。主要用于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产业化、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6%。主要用于缴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96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46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46万元,完成预算的7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完成预算的95.8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的措施落实到位。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1万元,下降-0.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1万元,下降-0.8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林业项目检查多,所以接待次数和接待人次有所上升,但人均接待费降低了。2、公务用车为5辆,我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宗旨,尽量减少公车的出车次数、并规定县城内办事不允许使用公车,所以公车运行维护费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6万元,占53.93%;公务接待费支出11.5万元,占46.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4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林业 相关工作规划、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工作检查验收、设计调规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9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9.79万元,减少53%。减少的原因是2018
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干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曲靖市罗平县林业局部门资产总额1,491.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95.47万元,固定资产896.4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42万元,固定资产减少9.8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本部门项目支出3343.97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生态、生产建设,其中节能环保支出1559.6万元,林业支出1714.34万元、惠普金融发展支出7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罗平县林业局,林业局负责上报项目规划设计、负责指导项目实施乡镇实施,收到授权支付资金,林业局把资金划拨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林业站把项目报账所需材料报到财政所进行资金支付。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部门预算绩效信息按项目设置绩效指标,根据绩效指标对项目预算绩效信息实施检查,涉及支出3343.97万元,由于项目资金年初未预算致使部门结算量化考核中财政拨款收入预结算差异率没有得分,项目工程完成及时率100%,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受益人口满意度100%。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为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部门采取绩效跟踪、数据核查和实地调研等动态监控方式,及时掌控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2018年本部门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以预算绩效管理为手段,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考核内容,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进行考核。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林业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各行业、各时期数据做到应统尽统,无错报漏报、无虚报浮夸现象。2018年本部门年初预算数为1038万元。决算数为4331万元,存在差异原因为增加了基本支出单位正常运转工作经费及行政和离休人员工资等,项目资金年初未预算,根据绩效指标对项目预算绩效信息实施检查,涉及支出3343.97万元,由于项目资金年初未预算致使部门结算量化考核中财政拨款收入预结算差异未得分,致使部门结算量化评价分值偏低。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罗平县林业局2018年无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现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执行的是按上年12月份工资的应发数的12%缴存。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森林培育:主要研究森林营造和抚育更新的理论及技术方面的费用。
十一、林业防灾减灾: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工作购买防火物资,防火工作车子用油、接待、差旅费等;用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32411032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