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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的公告

  • 罗平县工信局
  • 2019-07-26 17:03
       为进一步净化县内成品油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县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罗平县人民政府罗平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8月1日起,在全县开展“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活动,严厉查处省外非标油品在省内的运输和销售,严厉打击加油“黑窝点”及非法流动加油车等不法销售行为,打击成品油经营中无证无照、以次充好、偷逃税收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
2、禁止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及流动油罐车非法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3、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点)及私设储存油罐、加油站(点)的行为;
4、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
5、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
6、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7、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8、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
9、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
10、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加强监督,积极投诉举报我县成品油市场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举报电话:110
                    0874-8758590
  本公告自a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