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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减税降费退费情况公告
- 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 2019-10-09 10:36
为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号、《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罗平县财政局转发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整改工作文件的通知》(罗发改价费〔2019〕9号)文件要求,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积极开展占道费退费工作,现将退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收取占道费金额为51490元,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标准, 按30%退费,应退15447元;2019年1—8月收取占道费金额为33850元,按30%退费,应退10155元。
二、清退情况
2018年应退153户,退费金额为15447元,截至10月9日,已退99户,退费金额为11826元,46户电话未打通,剩余7户已电话通知,但还未到我局进行退费,余1户,送去不要。2018年有54户未退费,退费余额为3621元。
2019年应退65户,退费金额为10155元,截至10月9日,已退56户,退费金额为8985元,8户电话未打通,1户不要求退费。2019年剩余9户未退费,退费余额为1170元。
退款最后期限为12月9日,届时我局将根据市发改委的要求,将无法退还的费用上交国库。
特此公告。
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