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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答复政协罗平县九届三次会议第5号《关于加大老年人保健品市场整治力度的提案》提案的公示

  • 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12-13 15:12
      刁洪春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老年人保健品市场整治力度的提案》已交由我单位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保健品关系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和切身利益,我局高度重视老年人保健品市场整治工作。接到关于加大老年人保健品市场整治力度的提案后,局党组立即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提案办理工作,成立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与县公安局、县卫健局沟通协调,联合组织开展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工作重点、整治措施等,并召开联席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切实把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实。同时,将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作为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整治目标、细化整治措施,推进工作开展。
      二、提案工作办理情况
      (一)加大科普宣传,提高防范意识。通过开展“3·15”、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等科普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发放宣传册以及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现场讲授等方式强化保健品安全宣传,特别是深入社区(乡村)活动中心、公园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对老年人群从保健食品基本概念、功能声称、适用人群、标签标识等基本常识和广告管理、生产经营要求、主要监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进行宣传。宣传过程中,紧紧围绕“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核心理念,强调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药品、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其他保健用品的区别,积极引导老年人相信科学,尊重医学,科学认知保健品,减少对保健品的依赖性,提升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及自我防护意识。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培训教育14期,培训4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
      (二)严格行政许可,严把准入门槛。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在我局职责范围内,目前仅保健食品允许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我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规章文件要求,强化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督促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者及时办理含保健食品许可范围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强化对新申办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筹办指导,要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按标准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保健食品,并设立提示牌,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同时,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在依法取得许可的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不得超范围或在许可地点以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目前,已办理含保健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695件,从源头上规范保健品经营行为。
      (三)确保经费投入,强化监督抽检。在目前保健食品监管经费拨付不到位的情况下,我局仍多方筹措资金,全力保障市场监管特别是保健品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年初以来,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拟定食品抽检方案,将保健食品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强化保健食品抽检,进一步提升发现风险和问题的能力。目前已投入食品抽样检验经费70余万元,其中辖区内保健食品抽样投入工作经费2.5万元,完成5批次保健食品抽检任务,经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抽检的5批次保健食品全部合格,合格率100%。
      (四)突出整治重点,加强执法检查。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双随机”检查等方式,重点突出以下两方面工作开展:
      1.就保健食品而言,与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签订《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并从保健食品经营者是否具有合法资质以及销售产品的合法性,是否存在夸大或误导性宣传,是否落实保健食品经营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确保产品可追溯等方面强化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管。同时,积极探索会议营销监管方式,针对通过会议、讲座、学术交流、健康诊疗、免费体验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非法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我局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工作的要求加强监管:一是加强许可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现货销售保健食品的,要求会销场所应与所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加强广告管理,规范宣传行为。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时,应真实、合法,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其内容必须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一致。三是规范会议讲座,杜绝会销违法行为。
      2.就虚假宣称保健功能的其他产品而言,主要以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宣传保健功能的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 功效的服务,夸大治疗范围和疗效的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虚假宣传保健功能的消毒类产品为重点,强化广告监测,强化产品标签说明书检查,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严厉查处标签说明书虚假声称保健功能的行为。
      近两年来,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共监测保健品广告13条次,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件,查处无证、标签标识含虚假内容案件11件,取缔违法违规经营点6处。
      (五)紧盯会销顽疾,实施惩防并举。针对以“免费理疗”、“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等会议营销实施保健品欺诈这一顽疾,着力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保持对会销“坑老”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制作了《关于禁止为保健品违法经营提供场所的告知书》,明确告知为“会销”保健品提供场地的宾馆、会场应依法向承租者索取合法证照等资质材料,并审验其真实性,要求相关经营场所发现营销者存在违法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并警示相关经营场所出租方,若明知承租者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着力规范会议营销的主体资格、产品质量、宣传行为、销售行为,杜绝虚假宣传、欺诈行为发生。
      (六)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积极加强与公安、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对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及时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次保健品整治行动中,在县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对2处非法集中宣传的会销场所进行取缔。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共治氛围不浓,尚未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共治氛围。二是保健食品经营主体“多、小、杂、散”,从业者水平参差不齐,普遍缺乏保健食品管理相关知识。三是部分经营者为求量牟利,猛炒概念,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的现象普遍存在。四是类保健食品混淆市场。一些食品虽然未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由于其产品名称、剂型、食用方式与保健食品相似,这些产品游离于保健食品监管范围之外,被不法商家利用,打擦边球,甚至以保健食品的名义宣传销售,误导消费者。其次,一些穿戴用品、日用家电、产品、用品等普通产品虚假声称保健功能。五是保健品会议营销监管难度大。保健品会议营销多租用临时场地进行,违法行为难以通过正常的巡查、检查掌握。同时,会议营销多采取营销人员口头演讲的方式虚假宣传推荐,证据固定难,线索形成案件难。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宣传,普及知识。一方面加强对经营者的宣教和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其知法、懂法、守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强化科普宣传,普及保健品安全知识,提升公众保健食品科学消费意识。
      二是进一步加大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产品监督抽检和监测力度,突出重点,继续强化保健品行业整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三是强化保健品会议营销监管,杜绝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营造良好的保健品消费环境。
      四是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
      五是积极探索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全县保健品安全工作再上台阶。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