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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

  • 罗平县司法局
  • 2020-02-13 11:48


罗平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罗平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罗平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罗平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罗平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罗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罗平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报送市人民政府、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等工作。负责组织清理罗平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监狱与社区矫正、监狱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的衔接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承担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0.完成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政务和事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察机关工作制度落实,承担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工作,落实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标准规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资源库、业务系统的研究、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有关涉外事务。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物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负责财务工作。
2.法治宣传教育科(中共罗平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罗平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有关依法治县的意见和决定,做好依法治县的日常工作;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按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县性的依法治县工作重大活动,了解、掌握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交流经验;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负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3.法制科。承担罗平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罗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罗平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报送市人民政府、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等工作;负责组织清理罗平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罗平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以及培训工作;负责对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的听证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罗平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协调行政机关之间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开展政府法治理论、政府法治工作研究、宣传和交流;指导全县政府法治工作;负责罗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4.基层工作管理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刑罚的正确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法治、文化、职业技术、社会道德规范等知识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生产、生活、就业、住宿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上报上一级矫正机关所需表册及有关材料。
6.公证律师管理科。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活动和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律师公证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管理指导公证、律师的政治业务建设,执行律师惩戒规定。
7.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8.政治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具体负责本系统干部监督工作和局管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部门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管理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等工作。承办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我们紧紧围绕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大法治”,主动参与“大调解”,精心组织“大法援”,认真开展“大服务”,全面实施“大矫正”,努力夯实“大基层”,我们的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机关建设,均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获得跨越式发展。在今年县直单位社会评价中,以98.86分位居政府系列单位第二。
1.以认真抓好“七五”普法规划落实为龙头,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一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高。抓住机遇,圆满完成机改任务。按照要求,重新组建司法局,增加法制和全面依法治县职能,对人员和工作作了合理安排。在此基础上,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行业依法治理力度和法治宣传力度,狠抓禁毒防艾、道路交通、两违拆除、环境保护、移民搬迁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是继续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突出普法主体工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普法办和乡(镇)司法所积极投融入“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六进”活动中,整个活动突出针对性和时效性,将法治宣传教育深融入社会各个层面、各类人群。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培养,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懂法、守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推动全县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加强对青少年、中小学生、下岗职工和外来务工、返乡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用法的意识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普法和治理氛围。全县普法机关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和“12.4”全国宪法宣传日等有利时机,联合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条街和“送法下乡”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紧紧围绕全县脱贫攻坚,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法律知识,法律服务及时送到基层老百姓手中。
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制定出台依法治县工作要点,考核体系,主体责任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规范依法治县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我们认真总结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经验,全年建设法治示范村3个、法治乡镇(街道) 1个、法治示范单位 1个,发挥了示范创建的带动效应和牵引作用,提高了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
五是创新普法方式,强化普法学习考试。为使法治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按照“三贴近”的原则,不断创新普法思路。在宣传手段上,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我们采取调普结合、以案说法的方式,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收到良好的效果。广大群众学法、知法、用法的意识明显增强,全县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现代的传媒手段,电脑网络、微信公众号、电视等宣传媒体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2019年,全年共开展法治宣传178场次,悬挂横幅260多条,展板145个,发放宣传资料18万余份,举办各类法制讲座和培训会96场次,培训人员达16万余人次,现场接待群众咨询16000余人次;继续加强法治创建宣传阵地建设,在积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抓好法治文化长廊普法宣传的基础上,罗平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已竣工并将投入使用。
六是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全年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4件,行政复议案件3件;办理协议、合同、政府公告等的合法性审查16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2批32家,执法考试3批400余人。
2.强化排查,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做深入推进。
一是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县矛盾纠纷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群体化的特点,征地拆迁补偿、煤矿及非煤矿山的劳资纠纷、工伤赔偿,移民搬迁等以经济利益为诉求的案件多发。根据矛盾纠纷不断变化的情况,充分发挥调委会和行业性调解组织的作用,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制定了相应的矛盾纠纷排查计划,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活动,有效地化解了一批积案时间长、调处难度大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二是落实以案定补,强化调解奖励机制。为切实加强“以案定补”的奖励作用,杜绝弄虚作假,我们加强了对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案定补”工作开展情况跟踪督查,把检查结果列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以案定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是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促进调解公平公正。结合各乡(镇)实际,我们把人民调解工作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了具体要求和考核奖惩标准。对各类调解案件实行责任倒查,凡因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引发民转刑案件的,依照责任制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确保调解案件的公平公正。
四是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严格执行乡镇司法所每月的调解员例会制度,做到“以会代训”,建设一支整体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人民调解工作队伍。
五是推进人民参与法治建设。加强人民监督员队伍教育培训和管理,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和动态管理工作,促进人民参与法治建设进程,全年选任人民陪审员98人。全年诉调对接316件。
一年来,全县共调解矛盾纠纷3957件,调解成功3749件,调处率100%,调解成功率94.74%;开展排查纠纷214次、预防纠纷211件。案件录入率76.67%。
3.强化监管,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水平。
一是社区矫正工作。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我们严格落实《罗平县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及计分考核办法》,《社区矫正应急预案》,细化了对矫正对象的奖励、处罚及相关程序规定,对矫正人员的减刑、收监等作了明确的量化考核标准,用奖惩分明、宽严相济的管理措施对矫正对象实施规范化管理。同时,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每半年与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对全县所有乡镇的社区矫正工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保持部门联动,确保监管到位。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累计接收2897人,解除2545人,目前在册352人,2019年全县共接收入矫283人,解矫281人,警告29人次,撤缓收监1人,无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同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特赦工作,全县经摸排和申请符合特赦的社区矫正对象33人,其中8人自愿放弃特赦,经公检法及国安多部门的审核,21人获得特赦。
二是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我们始终把“教育、感化、挽救”这一工作方针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始终围绕县委、县政府“保稳定、抓经济、促发展”这一工作主线,把做好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围绕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化的要求,实行全面帮教,重点监控,建立健全刑释解矫统计台账,对刑释解矫“两类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失控,不漏管,对履行效果不理想,思想波动较大,有严重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纳入重点帮教视线。进一步完善县乡各级安置帮教机构的工作制度,强化预防、落户、接收、帮教四个工作环节,加强教育帮扶力度,预防重新犯罪。对“三无”人员给予较好的安置,对困难对象给予较好的帮扶。按要求对安置帮教人员进行了拉网式摸底调查,查漏补缺、一人一档,逐一回访。目前,我县五年内刑释人员1558人,三年内解矫人员855人,两类人员中,外出务工1061人,186人采取双列管措施,社区戒毒9人,重新犯罪72人,老弱病残19人,下落不明43人,走访未找到51人。
4.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是确保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业务正常开展。加强对全县168个平台窗口值班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力度,使各级平台的法律服务人员熟悉掌握各项服务事项、服务流程,熟悉运用服务工具,熟练指导、引导群众接受法律服务,从而提升法律服务效果。
二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实司法为民理念。全县法律援助机构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为宗旨,以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为目的,积极努力构建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工、青、妇等群团援助机构为辅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形成了以专职法律援助人员为主体、律师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密切配合,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网络格局和工作格局。克服办案成本增高,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等困难,把法律援助案件由过去以刑事援助为主转向大量的民事法律援助,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实施办法,适当放宽援助条例,将农民工,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偿、农村留守妇女和儿童、库区移民、军人及家属等方面的案件纳入了援助范围,并极力主张以非诉讼的方式解决利益诉求,节约了司法办案成本,缓解减轻了审判机关的工作压力,促进了老百姓之间的和谐相处,收到了很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年来,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8637人次,为当事人免费起草、修改各类法律文书237份;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64件,其中刑事177件、民事252件、非诉讼35件。法律援助受援人806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共计286余万元,为受援人节约诉讼成本87余万元。做到了对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案件受理率为100%;共办理涉贫法律援助案件128件,为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20余万元,共接待涉及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的法律咨询476人次;共排查涉贫矛盾纠纷63次,调处涉贫矛盾纠纷46件,调解成功45件。
二是公证工作。2019年,我们从细节入手,在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活动,充分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的作用,坚持以高效、快捷、廉政为原则,积极拓宽证源,提高办证质量和服务质量。有效杜绝了错证、假证的发生,增强了公证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全年,共办理公证案件433件,其中经济类130件、民事类303件。
三是律师工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执业监管指导工作,规范律师行为,强化执业纪律、执业操守,增强了律师的职业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严格规范律师执业权力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惩戒制度。2019年全县律师共代理668件,其中民事案件287件,刑事案件137件,法律援助245件,接待、解答当事人法律咨询3500余人次;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各类法律文书298份,担任法律顾问19家。配合市局组织律师对154个村(居)委会的村规民约开展了法治体检。律师队伍未发生违纪办案情况。
四是司法鉴定工作。为切实发挥司法鉴定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我们与和谐司法鉴定所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司法鉴定的执业纪律、执业要求、档案管理等方面内容作了严格要求,同时充分利用“法律六进”这一平台,广泛宣传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提高社会知晓率,拓展司法鉴定业务。全年,司法鉴定所共办理伤情、伤残及后期治疗鉴定321件。鉴定工作没有出现投诉情况,结论采信率达100%。
五是结合司法局的具体工作实际,高标准、严要求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系统共开展宣传活动157场,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粘贴悬挂宣传标语131条,制作宣传橱窗、展板、板报71块;组织4人次前往法院对部分庭审进行了旁听,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5件,出庭辩护3件21人次;展开“两类”人员扫黑除恶线索摸排95次;展开“两类”人员扫黑除恶宣传教育78次,受教育人员3005人;开展人民调解涉黑涉恶线索摸排1848次。
5.加强队伍建设,为全面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
一是转变作风。深入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组织干警职工专题交流,写出心得体会。通过成立督查组对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纪律作风的督查整顿,实行上下班签到等制度,有效的加强了干部职工的纪律作风建设。
二是健全队伍。在县委关心支持下,全县6个乡(镇)已经全部解决了司法所长新老交替问题,1个乡(镇)司法所长得到重用,4名年轻同志走上领导岗位。司法行政领导力量得到加强。
三是注重清廉。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要求局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为年度考核项目,制定了详细的量化指标和考核办法,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自律规定和禁令,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开展了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培训,确保司法行政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不断提高干部队伍廉洁从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在经费使用人事变动等方面,始终坚持集体决策的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民主集中制,加强了集体决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把好廉政拒腐关口。全年,全体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四是服务中心。年内共抽调3人参加脱贫攻坚,局机关27名干部在联系点结对帮扶64户216人,协调资金50000余元,搞好脱贫攻坚工作。
6.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按照抓基层、打基础,突出重点、攻克难点的工作要求,从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设施装备、日常事务等方面,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通过积极协调、主动争取,腊山、罗雄、阿岗三个司法所的业务用房已全部投入使用。资金全部付清,结束了罗平县司法局长期欠账的历史。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57 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5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097.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8.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1548万元对比增加549.84万元,增长35.52%。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1338万元对比增加288.84万元,增长21.5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拨款收入里包含以前年度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项目支出与上年210万元对比增加261万元,增长124.29%。增加主要原因是预算拨款收入是今年的正常项目经费收入,去年因为县财力紧张,部分项目经费未拨付到位。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97.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97.8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97.84万元(本级财力2097.8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1548万元对比增加549.84万元,增长35.52%。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1338万元对比增加288.84万元,增长21.5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拨款收入里包含以前年度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项目支出与上年210万元对比增加261万元,增长124.29%。增加主要原因是预算拨款收入是今年的正常项目经费收入,去年因为县财力紧张,部分项目经费未拨付到位。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097.8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09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6.84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年1338万元增加288.84万元,增长21.59%。主要原因分析是预算拨款收入里包含以前年度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项目支出471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年210万元增加261万元,增长124.29%。主要原因分析是预算拨款收入是今年的正常项目经费收入,去年因为县财力紧张,部分项目经费未拨付到位。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9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6.84万元,项目支出471万元。
基本支出1626.84万元:
2010601行政运行1355.7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及工资性费用、部门基本运转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2.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1.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交纳的职业年金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2.3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74.74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
项目支出471万元:
主要用于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197万元,主要用于基层业务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等;2040605普法宣传2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等支出;2040606律师公证管理40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律师公正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补助支出;2040607法律援助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204060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5万元,主要用于举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费用,包括组织费等;2040609仲裁10万元,主要用于各项仲裁事务支出;2040610社区矫正12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2040612法制建设55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1626.84万元,用于30101基本工资228.91万元、30102津贴补贴673.17万元、30103奖金19.08万元、30107绩效工资144万元、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1.64万元、30201办公费109.8万元、30228工会经费12.45万元、30229福利费5.72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30299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24万元、30204抚恤金3.74万元、30209奖励金0.012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102.66万元、30109职业年金缴费51.33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72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险缴费2.61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74.74万元。
项目支出471万元,用于30201办公费271万元、30202印刷费20万元、30226劳务费18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罗平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3.2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0.4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罗平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罗平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8.37万元,较上年减少0.17万元,下降0.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4次,共计接待94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大力控制行政成本,严格按照云南省县级行政机关行政成本控制数,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节约出发,从各方面尽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司法局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2020年在公务接待中,领导带头坚决杜绝搞特殊接待,坚决杜绝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宴请接待。在正常的公务接待中烟不上桌,不用中高档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罗平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大力控制行政成本,严格按照云南省县级行政机关行政成本控制数,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节约出发,从各方面尽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司法局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三公”经费管理工作,全体机关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节约型社会,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充分认识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2.严于律己,自觉遵守。为了切实做好规范“三公”经费工作,我局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同时坚持来人接待标准,实事求是地做好接待工作。在日常接待工作中,我局成员和领导干部均按照接待开支从严、从俭的原则,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3.形成制度,民主监督。目前,我局“三公”经费工作已实行制度化、公开化,“三公”经费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目标。“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制度化为其长期坚持规范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保证。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是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法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普法宣传支出是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律师公证管理是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法律援助是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社区矫正支出是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法制建设是指司法行政系统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本科目是2020年新增科目,主要是原县政府法制办因为机构改革并入县司法局。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罗平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26.03万元,与上年477.84万元对比减少51.81万元,下降10.84%。机关运行经费是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主要原因分析是大力控制行政成本,严格按照云南省县级行政机关行政成本控制数,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节约出发,从各方面尽力压缩“三公”经费和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司法局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2020年在公务接待中,领导带头坚决杜绝搞特殊接待,坚决杜绝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宴请接待。坚决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支出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购买。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324180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