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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罗平县医疗保障局
- 2020-02-14 19:21
监督索引号53032414076400000
罗平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罗平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罗平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罗平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中省市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计划和标准。
(2)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制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贯彻落实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理论依据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商业医疗保险服务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做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9)贯彻落实中省市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开展全县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医疗救助业务和资金监管。
(10)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改革方案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
(11)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大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12)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13)监督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倾斜优惠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罗平县委 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19〕8号),设立罗平县医疗保障局,为罗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设有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医药服务管理和医药价格科、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科。下属事业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下设三个科:审核结算科、基金征缴科、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千方百计保基本、始终做到可持续、回应社会解民忧、敢于担当推改革”的要求,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夯实医保基础工作,管好用活医保基金,为全县参保群众多谋健康福祉。
- 强化基金监管。
坚持把打击欺诈骗保作为今年全市医疗保障系统首要的政治任务,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形成基金监管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协议履约管理,实现对定点医药机构和人员的费用初审、现场监督检查、智能监控、宣传教育全覆盖。
- 开展专项治理。
制定《安庆市2019年打击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将诱导住院、虚假住院作为全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重点,集中力量予以严厉打击。
- 创新监管方式。
认真做好国家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积极建立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诚信“黑名单”制度,将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发挥联合惩戒威慑力。建立医保医师制度,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疗服务行为。
- 健全督查制度。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出台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落实奖励措施,规范举报线索受理、交办、查处、反馈等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并运行飞行检查工作机制。加强查办线索的督促指导,加大抽查复查力度,抽查率不低于5%。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联合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统筹推进基金监管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 探索开展医保基金“跑冒滴漏”综合治理。
发挥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医保基金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加强部门联动,重点治理医疗、医保、医药领域不合理、不规范行为,控制不合理医保费用过快增长。
- 强化舆论引导。
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发布打击欺诈骗保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作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 3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3人,财政部分供养7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财务总收入 291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911.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医疗保障局属于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预算数,无对比数。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911.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11.8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11.87万元(本级财力2911.8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医疗保障局属于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预算数,无对比数。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911.8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91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1.87万元,医疗保障局属于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预算数,无对比数。项目支出470万元。
医疗保障局属于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预算数,无对比数。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101501行政运行546.3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发放,基本运转及基本保障支出;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45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72万元,用于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16.51万元,用于单位在职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
2210201 住房公积金32.98万元,用于单位在职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101201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777.8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支出;
2101504 信息化建设30万元,主要用于县级及乡镇医疗保险基金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分析,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费用支出;
2101506医疗保障经办事务44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县乡村三级工作经费、医疗保险稽核经费,档案管理规范化经费、医疗保险稽核经费、医疗保险基金违规举报奖励经费及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及新增财政补助专项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2441.87万元中,
工资福利支出624.6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1.09万元,津贴补贴307.44万元,奖金9.26万元,绩效工资7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45.4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2.7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4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5万元,住房公积金32.9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4.17万元,其中办公费9.9万元,工会费5.49万元,福利费2.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16万元,其中奖励金0.04万元,生活补助15.12万元。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支出1777.89万元。
2、项目支出470万元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170万元,其中办公费55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委托业务费9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0万元,其中生活补助3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没有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单位没有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没有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没有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采购预算资金40万元。原因是新建医保服务平台,需采购办公家具,本年度预算采购经费主要用于新建医保服务大厅及机关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采购支出30万元,机关电脑、打印机等正常更新采购1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因医疗保障局属于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2019年预算数,因此“三公”经费无对比数。
罗平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罗平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罗平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68次,共计接待828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罗平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194.17万元,其中办公费64.9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委托业务费90万元,工会费5.49万元,福利费2.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
医疗保障局属于2019年新增设单位,上年没有预算数。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罗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罗平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32414076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