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板桥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拟订适合本镇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有效地组织实施;
2、组织制订并实施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搞好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3、因地制宜,加快我镇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4、负责组织编制本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本镇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5、负责本镇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6、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
7、完成罗平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高度聚焦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务实开展;深入推动产业升级,稳步增强经济实力;大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增强城乡主体功能;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打造板桥新名片;持续改善民生福祉,让社会事业再上新台阶;强力推进法治建设,让社会呈现和谐稳定良好局面;从严从实转变作风,让政府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板桥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0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5个。分别是:
党政办公室
1.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工作;
2.承担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
3.负责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政策,执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村镇建设、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业产业化、林业、水利、企业管理、扶贫开发、安全生产、土地保护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全镇经济发展计划(规划)的拟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承担全镇村镇建设规划的拟订或相关协调工作;
4.承担全镇农业生产计划(规划)的拟订并监督实施;
5.承担全镇林业生产计划(规划)的拟订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防火和全民义务植树的组织协调;
6.承担全镇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计划(规划)的拟订及相关协调工作;
7.承担全镇扶贫开发计划(规划)的拟订、组织实施及相关协调工作;
8.负责组织编制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审核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并报批等职责;
9.负责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10.承担全镇农业产业化管理、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工作;
11.负责招商引资、企业管理工作;
12.负责统计工作;
13.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全镇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15.联系、协调和监督检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财政所和国土资源分局(所)的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药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老龄事业、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计划(规划)的拟订、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相关协调工作;
3.承担全镇民政工作的审核(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规划)的拟订,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审核(批)人口出生相关手续;
5.承担全镇科技工作计划(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
6.承担全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工作计划(规划)的拟订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7.承担全镇老龄工作、残疾人事业计划(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
8.承担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9.联系、协调和监督检查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中小学校的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依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全镇法治建设,起草重要规范性文件,对其他办公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3.负责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民调解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
4.负责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相关协调工作;
5.负责全镇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和综合协调;
6.联系、协调司法调解(镇中心法庭)、行政调解(镇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的工作。
镇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具体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人员负责,乡镇不设政协机构,由政协活动组长负责具体工作。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为民服务工作机制,按服务平台的架构统一设置“为民服务中心”,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集中到“为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窗口式”办公,推行办事代理制,方便群众办事。
事业单位设置6个。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农技站、农机站、畜牧兽医站、林业站、水务所整合设置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责全镇农业(含农业机械化)、林业、水利建设、畜牧兽医等方面生产建设计划的落实及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2.负责全镇畜牧兽医、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
3.负责全镇林业资源管理、农村能源建设等工作;
4.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不再保留原农技站、农机站、畜牧兽医站、林业站、水务所。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计生办、计生服务所整合设置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责落实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计划;
2.按人口和计划生育“三为主”要求,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3.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不再保留原计生办、计生服务所。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因编制改革,到2016年底不再设有人员编制。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将文化站、广播站、党校整合设置为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责落实全镇文化宣传、科技普及、党员教育、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等工作计划;
2.指导农村群众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工作;
3.承担党员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相关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工作;
4.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不再保留原文化站、广播站、党校。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将村建所、交通所整合设置为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工作;
2.负责全镇乡村道路计划(规划)的落实和技术指导工作;
3.负责村镇建设规划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4.负责村容镇貌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
5.负责村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工作;
6.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和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不再保留原村建所、交通所。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劳保所、农经站和安监站整合设置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责全镇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计划(规划)的落实;
2.承担全镇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服务性工作;
3.承担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及服务工作;
4.承担全镇老龄、残疾人相关业务工作;
5.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老龄办和残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不再保留原劳保所、农经站、安监站。
财政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承担全镇财政预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等职责;
2.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板桥镇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2019年年末人数112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人员划入人社局发放工资。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含其他事业单位车辆7辆)。
(详见附件:
罗平县板桥镇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板桥镇2019年度收入合计5262.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02.85万元,占总收入的64.6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859.18万元,占总收入的35.33%。与上年收入2673.27万元相比增加2588.76万元,比上年增加96.84%,原因是2019年度工资增长,造成基本支出收入增加;另一方面与2018年相比通过借款等方式支付项目工程款,所以其他收入增加,项目支出也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板桥镇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91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7.98万元,占总支出的39.53%;项目支出3576.44万元,占总支60.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总支出2689.26万元对比增加3225.16万元,增加119.93%,主要2019年度工资增长和项目工程款的支付,造成基本支出收入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板桥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37.98万元。与上年2172.61万元对比增加165.37万元,增加幅度7.61%,主要原因是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板桥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76.44万元。其中:我镇本年支出上级主管部门拨入各项资金2620.66万元;罗平县财政局农业科拨入扶贫专项资金798.65万元,已在本年度支出;以上原因导致本年支出总额比上年增加3419.3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板桥镇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3.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5.69%。与上年2689.26万元对比增加604.4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604.4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84.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5%。主要用于人大、政府、财政、纪委、党委等部门的工资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及全镇的事业发展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司法调节员工资发放;
5.教育(类)支出29.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主要用于党校的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幼儿园的保育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13.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科委的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81.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6%。主要用于文化站和广播站的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1.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主要用于社保所、民政所、离休干部的工资福利支出,板桥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交纳,离退休人员的死亡抚恤金发放;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6.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资福利支出及部门经费支出,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交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60.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7%。主要用于村建所的工资福利支出及部门经费支出,城管队上缴的罚没收入返还款用于城管队经费支出,农村公益性岗位补助人员工资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839.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86%。主要用于农科站、农机站、农经站、畜牧站、水务所、林业站的工资福利支出及部门经费支出,扶贫项目支出,农村一事一议项目支出,村委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村级运转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56.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主要用于交通所工资福利及部门经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3.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主要用于安监站、企业办的工资福利支出及部门经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7.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6%。主要用于全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交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0.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2%。主要用于应急管理事务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板桥镇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50.72万元,完成预算的15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6万元,完成预算的9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12万元,完成预算的59.7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新购置一辆价值19.61万元的公务用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8.72万元,增长5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9.6万元,增长16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0.2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6万元,占62.3%;公务接待费支出19.12万元,占3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61万元,购置车辆1辆。因原车辆以无法提供日常的出行需要,因此将其报废,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9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党委、政府、人大日常下乡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1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1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8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交流工做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板桥镇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3.9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支出348.03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支出5.89万元),与上年177.9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支出167.7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支出10.29万元)对比增加175.93万元,。其中:办公费46.52万元;印刷费15.1万元;咨询费5万元;水费1.19万元;电费4.12万元;邮电费5.97万元;差旅费6.68万元;维修(护)费7.21万元;会议费79.28万元;培训费0.94万元;公务接待费19.12万元;劳务费11.34万元;工会费14.45万元;福利费14.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48.76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未拨付资金今年拨付完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板桥镇资产总额5257.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72.57万元,固定资产417.9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67.2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81.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4.55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21.6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14.95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板桥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76.44万元。其中:我镇本年支出上级主管部门拨入各项资金2620.66万元;罗平县财政局农业科拨入扶贫专项资金798.65万元,已在本年度支出;以上原因导致本年支出总额比上年增加3419.31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7】6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单位的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预算绩效评价机制本着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预算资金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主要目的是通过绩效评价,掌握本单位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主要目的是通过绩效评价,掌握本单位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引导部门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7】6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单位的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预算绩效评价机制本着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预算资金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主要目的是通过绩效评价,掌握本单位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3.92万元。城管队15人,城管队每月每人工资2700元、每月每人保险支出948元,城管队本年应付工资支出65.66万元,实际因为拨付资金不到位支出金额为43.24万元。驾驶员1人,月工资2500元,年工资支出3万元。值班人员1人,月工资1000元,年工资支出1.2万元。绿化维护人员3人,每月每人工资1800元,年工资支出6.48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 (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全乡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现在大水井乡执行的是按上年12月份工资的应发数的12%缴存。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全乡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全乡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