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罗平县人民政府
  • 2020-07-16 23:01

监督索引号53032414031401000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以及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4)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5)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和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罗平县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7)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8)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审核报批。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1)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2)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3)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4)完成市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社会救助成效明显。认真贯彻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等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一是扎实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边清边退,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最困难、最贫穷、最没有生活保障的困难群众全部得到保障。二是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严格按照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自识别认定标准和程序,分别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加强与扶贫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时,坚持把建档立卡以外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作为重点,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坚持把因病、因残及其他因临时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符合两项条件的坚持“双纳入”,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信息比对,建立完整的档案材料,确保低保对象进退清楚,有据可查。三是及时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从2019年7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57元提高到61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420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65元提高到732元。城市低保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30元,农村低保补助水平A类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92元提高到350元,B类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5元提高到245元,C类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9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418元/人/月,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88元/人/月。四是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对象近亲属备案。目前,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近亲属登记备案的有62人,其中民政工作人员近亲属备案有16人,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有11人,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备案有35人,备案人员已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里进行了标注,并做到100%入户核查。五是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夯实基层救助经办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县、乡、村三级配备188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六是及时启动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19年为全县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临时补贴202.33万元,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2)养老和儿童福利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一是认真落实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制度。全县共有4所农村敬老院,可容纳特困救助供养对象500余人,其中板桥、钟山敬老院已投入使用,现共入住120人,老厂、阿岗敬老院已建设完工,计划在2019年底投入使用。富乐镇敬老院正在建设中,主体工程已完成。二是扎实开展养老机构摸底排查和消防安全隐患清零整改。经摸底排查,全县有28个养老项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均已竣工。目前,全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均未入住老人,提供老年人活动的有9个,提供老年人活动和开展幸福餐桌的有4个。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大力度整改重大风险隐患28项指标。投资180万元对4所敬老院进行消防改造,除板桥镇敬老院还未开工改造外,其他敬老院消防改造工程都已结束。三是落实好孤残儿童福祉。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着力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感染艾滋病儿童的基本生活。四是抓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通过悬挂横幅、播放专题片和张贴标语等方式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宣传,对全县167名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开展了业务培训。动态更新农村留守儿童数据信息,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慰问活动,进一步完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中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监护人信息和委托监护人信息。五是依法做好收养登记。规范收养程序,坚持收养条件,积极开展收养法规及有关政策性文件的宣传工作,及时解答收养当事人的疑难问题。加强档案管理,对所办理的收养登记档案妥善保管、严格保密,收养登记实行100%录入全国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2019年,共办理收养登记3件,评估收养家庭5家。
3)社会事务管理不断拓展。一是殡葬改革稳步推进。3月28日零时起,全面启动全域火葬工作,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居民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火化后的骨灰集中安葬于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或寄存在殡仪馆。积极推进全县殡葬改革,经营性公墓建成墓穴6000余个,土地手续已报省自然资源厅待批复。13个乡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和23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基本建成,建有墓穴23502个。2019年规划建设118 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在罗雄、腊山、九龙开展城区游丧闹丧陋俗专项整治,开展殡葬改革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和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及“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摸排,无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违法违规私建豪华大墓434座,建筑面积4416.7平方米;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169座,建筑面积2253.5平方米。“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坟墓治理率95%;全方位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组织开展清明节“殡葬改革宣传周”活动,印制《罗平县火葬区划定告知书》192000份,发放到户;在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员密集地方张贴《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推进殡葬改革的公告》2500份;制作《罗平县殡葬改革工作纪实》专题宣传片,在太液湖公园滚动播放。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草拟《罗平县殡仪馆运行方案》《罗平县殡仪馆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针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不到位、未按顺序号安葬、墓碑尺寸不符合规定、墓穴面积超过1平方、公墓与公墓未划分区域、公墓管理制度未公示、公墓管理员未配备等问题,对5个乡镇(街道)的公墓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加强对殡仪馆安全生产、服务、收费、设备完善等方面监督,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要求限期整改。罗平县殡仪馆与罗平县人民医院签订“罗平县殡仪服务合作协议”,积极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落实。严把审核、审批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加强“两项补贴”对象动态管理,定期对残疾人享受对象进行复审,确保精准救助。三是流浪乞讨救助及时有效。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积极开展救助工作。2019年,共接待和劝导救助人员239人,提供乘车凭证239人次,救助发放衣服13件(套),发放矿泉水24余件。为长期滞留的5名无法查实身份信息的流浪人员实行临时托养、医疗救治。四是婚姻登记管理规范有序。认真审核当事人的有关资料,按照程序进行婚姻登记。2019年,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5065对,离婚登记1184对,办证合格率达100%。
4)社区和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巩固。一是认真落实发放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原小乡半脱产离职干部、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的生活补助。二是积极开展村(居)“两委”成员资格条件联审。做好换届选举“回头看”工作,选优配强新班子。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推进,以及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的完成,部分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出现了缺额情况,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推进,紧盯边扫边建边治的工作目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有关规定,提出村组干部出缺补选办法,加强指导,推动村组干部出缺补选工作顺利进行。目前,共排查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和涉及“村霸”问题的村(社区)干部78人,已全部清理到位,并同步终止党代表资格1人,人大代表职务2人,清理其他不适合担任村(社区)干部的人员13人。截至5月15日,已经补齐配强空缺人员91人,实现全部配齐。
5)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一是依法登记管理社会组织。目前,全县经核准登记的民间组织有134家,其中社会团体8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1家,涉及教育、劳动、科技、体育、农业、文化等多个领域。2019年,新成立登记社会组织5家,变更登记社会组织6家,注销社会组织7家。二是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年检社会组织110家,参检率81%,合格率100%。三是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面,把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事业深度融合,激励社会组织党员在脱贫攻坚、化解社会矛盾,帮扶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四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抽查计划表,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随机抽查4家社会组织,重点对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财务资料及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
6)区划地名管理有效落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通过国家验收。到水富、澄江考察学习撤县设市成功经验,进一步梳理撤县设市材料目录清单,收集整理罗平县撤县设市所涉及的相关数据指标,完成“罗平县撤县设市相关指标数据情况”表的上报工作,为我县今后做好撤县设市工作打好基础。
7)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机关文化建设,着力打造“心齐气顺、友好协作”的优秀团队,提升民政系统的良好形象。定期组织开展党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以及各种实践经验的学习,常学新业务,常上廉政课、常看警示片、常开教育会,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道德修养和业务动手能力,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驾驭全局、战略思维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切实使领导干部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制,纳入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做到与民政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三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和“支部建设规范年”要求,着力抓好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超编5人,事业人员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超编原因:一是由于历史原因,原核定的行政编制数无法满足其正常行政职能开展工作的人员数、一度时期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下级单位机构设置对应、确保人员到位等,在争取上级增加行政编制困难的情况下,为满足正常工作有序开展的需要,只有超编制进人;二是在机构改革中原政府事业单位转入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单位),其部门人员重新进入行政机构形成超编;三是历年实职领导到龄改非安排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县内工作人员工作调动不随单位走,形成原单位人员超编。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6,339.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61.86万元,占总收入的99.5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7.63万元,占总收入的0.48%。与上年对比减少56.78万元下降0.3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构改革,救灾、优抚安置、医疗救助等工作职能部门划出,导致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6,31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12.05万元,占总支出的90.16%;项目支出1,605.23万元,占总支出的9.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83.39万元增长2.41%。主要原因是殡葬改革全域火化正式启动,投入大量资金,以及各类人员提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712.0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36.71万元下降“4·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构改革,救灾、优抚安置、医疗救助等工作职能划出,减少了一部分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05.2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20.11万元增长174.34%。主要原因是殡葬改革全域火化正式启动,投入大量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救助专用车支出1.18万元,主要用于救助专用车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
2.富乐敬老院建设补助100万元,主要用于富乐敬老院建设;
3.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23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4.殡葬改革启动资金695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改革全域火化启动工作;
5.公墓管理费6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
6.惠民殡葬补助82.0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惠民殡葬补助;
7.殡葬信息化款16.29万元,主要用于乡镇(街道)民政所购买殡葬信息化设备;
8.乡镇殡葬改革工作经费13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街道)开展殡葬改革工作专项经费;
9.遗体跟踪处置经费20.32万元,主要用于对死亡人员从死亡到入葬公墓整个过程的跟踪处置;
10.购买殡仪车12.6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殡仪车;
11.殡仪馆办公设备购置、维修改造费11.44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购买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火化车间改造、卫生间维修改造等;
12.殡葬改革会议费、培训费、宣传资料印刷费等32.22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改革会议费、培训费、宣传展板制作费、殡13.葬改革公告制作费、宣传单制作费、殡葬改革资料印刷费、殡葬改革宣传片制作费等;
14.购买火化机5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火化机;
15.彩票市场调控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费、网络费、电话费等支出;
16.四个敬老院消防改造及法人登记奖励135万元,主要用于板桥敬老院、钟山敬老院、阿岗敬老院、老厂敬老院消防改造及法人登记奖励;
17.儿童之家建设12万元,主要用于罗雄街道新寨社区、外纳社区和腊山街道法金甸社区的儿童之家建设;
18.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工机构培育项目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工机构培育项目培训费;
19.福利院维修费3.11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院楼道维修、安装监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45.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2%。与上年对比增加261.9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殡葬改革全域火化正式启动,投入大量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500.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21%。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9479.1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2.51万元,抚恤1754.21万元,退役安置21.6万元,社会福利1667.87万元,残疾人事业385.29万元,最低生活保障9272万元,临时救助204.67万元,特困人员供养1043.4万元,其他生活救助150.28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1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45.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3.33万元,医疗救助22.25万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43.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5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3%。主要用于购买救灾大米及防寒衣被。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19.16万元,完成预算的6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7万元,完成预算的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46万元,完成预算的52.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2019年度“三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机关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支出的有关规定,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按照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03万元,下降20.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22万元,下降27.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万元,下降14.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有所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万元,占45.4%;公务接待费支出10.46万元,占5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福利等工作所需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4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4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殡葬改革、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福利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5.6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7万元,增长3.01%。主要原因脱贫攻坚、殡葬改革等工作大量开展,运行经费有所增加。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2019年工作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资产总额3180.18元,其中流动资产1,416.63万元,固定资产1763.5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02.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2.08万元,固定资产减少630.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3800平方米,账面原值7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7.2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行次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小计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234567891011
合计13180.181416.631763.551442.0883.23 238.2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5.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5.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5.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救济制度;
2、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针对家庭人均纯收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推出的生活保障制度;
3、特困人员。特困人员是指城乡老年从、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人员。
4、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5、孤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对以下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儿);父母双亡;父母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父母被判无期以上徒刑;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
6、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照护困难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党和政府的民生工程。
 
 
监督索引号530324140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