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418031501000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5.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有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改革发展路子;参与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创建工作
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以“双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以媒体公益普法宣传和以案释法为助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提升,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认真做好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关工作,划分职责任务,落实组织领导,完善督促检查考核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继续健全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完善普法责任考核评价体系,继续抓好在线学法和考试工作。
3.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创建主题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对法治创建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在积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抓好法治文化长廊普法宣传的基础上,我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有望12月初竣工。2019年,共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78场次,悬挂横幅260多条,展板145个,发放宣传资料18万余份,举办各类法治讲座和培训会96场次,培训人员达16万余人次,现场接待群众咨询16000余人次。
4.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工作,强化执法监督、促进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和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全年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4件,行政复议案件3件;办理协议、合同、政府公告等的合法性审查16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2批32家,执法考试3批400余人。
(2)重落实,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增强
1.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严格执行乡镇司法所每月的调解员例会制度,做到“以会代训”,建设一支整体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人民调解工作队伍,想尽办法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筑牢维稳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努力为群众做更多的好事、实事。
2.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接边性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稳健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3.多方位延伸,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村级人民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思路,变发生纠纷群众“上门找”为调解员摸底排查“找上门”,把触角延伸到各个角落;大力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探索建立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逐步实现诉调、公调、交调、信调等“多调对接”,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诉调对接245件。
4.积极推进人民参与法治建设。加强人民监督员队伍教育培训和管理,提升人民监督员队伍素质,有序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和动态管理工作,促进人民参与法治建设进程,全年选任人民陪审员98人。
截至2019年10月底,全县2019年共调解矛盾纠纷3511件,调解成功3351件,调处率100%,调解成功率95.44%;开展排查纠纷195次、预防纠纷205件。
(3)做好特殊人群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严格落实走访调查、集中学习、风险评估、心理矫治、公益劳动、考核奖惩等制度。落实好“四个一”工作制度和社区服刑人员监管规定,严格开展社区矫正日常监管,重大节假日及特殊时期通过告知书、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训诫,完善社区服刑人员信息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去向准确,确保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同时,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特赦工作,全县经摸排和申请符合特赦的社区矫正对象33人,其中8人自愿放弃,经公检法及国安多部门的审核,21人获得特赦。二是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按要求对5年内刑释人员、3年内期满解除矫正人员进行了拉网式摸底调查,查漏补缺、建档立卡,逐一回访,按季度适时与公安做好排查比对和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对不能查找的重点人员及时反馈公安部门请求协查,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做好社区矫正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把压力传导下去,把责任落实下去,由社区矫正科每季度对全县13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及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监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一次。在督查中如发现工作不到位或遗漏的将进行限时整改具体做法:一是情节轻微的限期整改并在年终考核中扣1至5分,到期没有整改的扣10分;二是情节严重,造成小范围影响的,由局党组领导通知相应责任人诫勉谈话;三是情节重大,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纪委监察处理。截至2019年10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815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2489人,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26人。今年以来我县共接收入矫社区服刑人员187人,解矫241人,警告27人次,撤缓收监1人,无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目前,我县五年内刑满释放人员共1595人,三年内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转入安置帮教人员共858人,两类人员中,外出务工1035人,社区戒毒9人,重新犯罪72人,老弱病残19人,下落不明42人,走访未找到58人。
(4)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确保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业务正常开展。一是加强对各级平台窗口值班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力度,抓好工作台账的痕迹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群众来访咨询记录、服务事项登记、转(交)办事项登记及报表等工作,真正发挥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便民、为民的作用。二是积极组织各级法律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参加培训,使各级平台的法律服务人员熟悉掌握各项服务事项、服务流程,熟悉运用服务工具,熟练指导、引导群众接受法律服务,从而提升法律服务效果;三是积极筹备做好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2.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实司法为民理念。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宣传和覆盖面,通过开展案件评查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质量和援助服务质量,做到应援尽援,优援精援,惠及民生;二是积极协调,在看守所、检察院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开展与县公安、法院、妇联、团县委、残联、工会等社会团体的组织协作,依托设立的工作站,对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展重点、特殊的法律帮扶机制;三是持续实施法律援助精准扶贫行动计划,切实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专业及时、便捷的免费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一年来,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8637余人次,户外宣传现场解答法律咨询4380余人次,散发宣传资料8.4万余份(册),受教育6万余人,为当事人免费起草、修改各类法律文书237余份。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64件,其中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77件、办理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252件、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35件。法律援助受援人806人,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共计286余万元,为受援人节约诉讼成本87余万元。做到了对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案件受理率为100%。共办理涉贫法律援助案件128件,为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20余万元,共接待涉及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的法律咨询476余人次;共排查涉贫矛盾纠纷63次,调处涉贫矛盾纠纷46件,调解成功45件。
3.加强律师队伍的管理,积极传递公平正义正能量作用。继续加强对全县律师的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律师执业权力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惩戒制度。2019年全县律师共代理668件,其中民事案件287件,刑事案件137件,法律援助245件,接待、解答当事人法律咨询3500余人次;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各类法律文书298余份,担任法律顾问19家。
4.加强公证管理,确保公证质量。建立完善公证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考核、选聘、退出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公证员队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全年公证机构共办理公证案件433件,其中经济类公证130件、民事类公证303件。
5.做好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建立健全了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考核、监督、执业评价和退出机制,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细化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落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鉴定质量负责制,实行责任倒查,司法鉴定投诉处理率100%,全年共鉴定伤情、伤残及后期治疗321件。
(5)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单位的具体工作实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了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每季度对罗平县各司法所、局机关科室、各律师事务所、罗平县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扫黑除恶工作情况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以书面形式限期整改,确保全力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同时,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确保律师依法依规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有针对性地做好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作用,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系统共开展宣传活动157场,发放宣传资料156172份,粘贴悬挂宣传标语131条,制作宣传橱窗、展板、板报71块;组织4人次前往法院对部分庭审进行了旁听,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5件,出庭辩护3件21人次;展开“两类”人员扫黑除恶线索摸排95次;展开“两类”人员扫黑除恶宣传教育78次,受教育人员3005人;开展人民调解涉黑涉恶线索摸排1848次。
(6)抓实教育活动,强化队伍建设。
1.加强学习。局党组带头,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全系统要求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做到学悟结合促深化,学研结合促消化、学用结合促转化,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2.抓好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继续坚持民主集中,健全党内生活,坚决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效能;
3.“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全面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在局班子的领导下, 全局干警紧紧围绕根本任务、牢牢把握“十二字”总要求、紧扣五大目标、坚持四个“贯穿始终”,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精读《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通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通过举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教育读书班、组织集中学习、开展交流研讨、深化个人自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步。
4.队伍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追究等监督制度,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权力运行,确保责任到位。按照中央、省、市、县及市局纪委的安排部署,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整治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正风肃纪,纠正“四风”不止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营造党员干部不能腐、不敢腐败、不想腐的良好氛围,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务实为民、廉洁勤政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7)积极筹备司法行政系统视讯平台建设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司办通【2018】135号)要求,推进远程视频探视、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以及指挥中心视频点名等各项工作任务,已安排专人对接培训,认真研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罗平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其他人员30人,主要是协勤人员,包括法律援助公益性岗位人员,公证处聘用人员和后勤人员。超编15人,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有地方自定编制,后来地方自定编制又不被承认。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详见附件:
曲靖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464.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8.04万元,占总收入的95.4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6.39万元,占总收入的4.53%。与上年对比减少300.33万元,下降17.02%,主要原因是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不含司法所建设支出,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有司法所建设项目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44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33万元,占总支出的87.88%;项目支出175.48万元,占总支出的12.1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92.43万元,下降8.62%,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基本支出数中人员经费包含了12个月奖金,导致2019年基本支出数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司法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2.3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0万元,下降8.62%,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基本支出数中人员经费包含7个月的奖金,2019年度只补发了2018年的5个月奖金,2019年度为发奖金,导致了2019年度基本支出数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5.4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6.95万元,下降52.88%,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县级财力紧张,单位预算实际下达额度少于预算指标额度;二是2018年的收入包含上年结转司法所建设项目经费,导致2019年度项目经费支出额度大幅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基层司法业务95.5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以案定补支出和基层司法所商品服务支出;
法律援助3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案件补助,主要为兑现给律师等;
其他司法支出20.19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对市局的服装费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8.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6%。与上年对比减少366.72万元,下降20.78%,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不含司法所建设支出,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有司法所建设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主要用于综治调解补助经费支出27.72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1,156.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4%。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普法宣传工作、依法治县等工作日常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费113.28万元;
4.卫生健康(类)支出34.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接班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4.13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66.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住房公积金66.1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4万元,支出决算为43.24万元,完成预算的99.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02万元,完成预算的9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22万元,完成预算的99.4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大量压缩行政成本,严格按照云南省县级行政机关行政成本控制数,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节约出发,从各方面尽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04万元,下降0.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0.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0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努力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公务接待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局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作出表率,全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2万元,占34.74%;公务接待费支出28.22万元,占65.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0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中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油费、保险费和过路过桥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2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上下级单位、本级单位之间因公需要的工作协调发生的生活费、住宿费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8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2.00万元,下降69.48%,主要原因是县级财力紧张,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普法宣传工作经费、依法治县工作经费都没有能充分保障,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罗平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2019年工作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曲靖市罗平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986.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7.73万元,固定资产1702.3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6.3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9.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29.7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448.7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合计 | 1 | 1986.43 | 247.73 | 1702.35 | 1,423.89 | 42.64 | 235.82 | 36.3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是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法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普法宣传支出:是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律师公证管理:是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法律援助:是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24180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