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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罗平县人民政府
  • 2020-07-17 13:02

监督索引号53032405046701000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生态环境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依法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配合省、市级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监督企业开展自行监测。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按照《罗平县打赢蓝天保卫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完成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和烟尘控制区划定方案的编制工作。完成37个加油站、2家物流公司、1个油库油气回收改造任务。联合交通运输、运政管理等部门开展了汽车维修等VOCs排放整治工作,已经有部分汽车维修企业建设了VOCs治理设施。重点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转正常。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垃圾热解炉25座,并邀请专家对全县涉及垃圾热解炉的乡(镇)、街道进行垃圾热解炉运维培训。
二是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重点污染河道周围企业污染治理,对桃源小河、马街色戈小河、西门河等不达标水体开展调查,制定整治方案。编制完成牛街河、板桥小河、多依河大干河断三条河流的沿岸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对县内8个“千吨万人”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开展保护区划分和调整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1055万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截至2019年底,49个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已完成,同时完成万峰湖湖滨缓冲带修复治理工程项目1个、万峰湖水质自动站项目1个、农村生活垃圾热解炉建设项目25个。在营加油站完成油罐防渗改造任务。按要求完成年度水环保约束性指标项目任务,全年共削减化学需氧量1400.28吨、氨氮165.47
三是有力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罗平县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名单增减工作及重点企业核减名单报备工作。编制上报《罗平县以堵勒村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并通过审查。建立1个污染地块和5个疑似污染地块数据库。积极推动重金属治理项目,富乐倒马坎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治理项目、常家湾片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工已按要求完工并通过验收;马街则勒片区、富乐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治理项目已完工,待验收。对曲靖市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清废行动”交办的3个疑似问题展开现场核查工作,核查情况已通过审核,2个核查确认问题已完成整改。
2.强化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涉及全县各类环境整改问题共122个(含重复问题),已整改完成73个,通过市级验收43个(其中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省级已验收),正在整改49个,上报市级申请验收4个。针对整改进度滞后,整改落实未达序时进度的问题,采取专项通报、预警通知、专题督办等形式进行及时预警和调度。同时,认真抓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各类督察交办,切实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3.加强环境管理,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不断完善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机制。2019年累计审批建设项目44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177个;对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9个,确保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100%。以完善环评审批手续为突破口,督促汽车修理行业业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并依法处置危险废物,切实消除污染隐患。已督促14户完善环评手续,5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已通过技术评审,正在修改过程中。
二是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加强协调配合,提前介入,超前谋划,参与招商引资项目甄别,为罗平县招商引资项目做好服务工作。
三是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罗平县涉及4个行业类别的工业企业共7家,于11月底完成了各行业的核发技术培训,目前1家已通过技术审核,待市局审批,3家正在申请前信息公示阶段、其余均在填报申请表过程中。
四是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罗平县环境监测站于2019年6月通过资质复评审工作,通过认证项目89项,获得全市质量考核第一。为适应机构改革要求,经县委编办同意新增环境监察大队事业编制3名。
五是大力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认真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集中发放环保宣传折页31000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手册及“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精编宣传册各250份;开展 “支部连支部·环境共保护”主题党日活动、“保护家乡河流从我做起”校外实践活动及“饮水思源 保护环境”主题参观污水处理厂活动;与罗平电视台联合制作了《痛定思痛 知耻而后勇》警示教育片;组织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村建所所长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运行、管理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强化信息宣传,截至目前,已在不同层次媒体登载361条。
4.严格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确保全县环境安全稳定
一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2019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出动车辆150余车次,检查350家企业和个人经营户。对127家违法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2家企业进行限制生产,对28家违法企业将进行立案查处,累计处罚金额136.5万元。对6家逾期未交纳罚款企业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执行金额35万元,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2家企业实施限制生产,对5家未批先建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对6家房地产开发商夜间施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6家,其中3家为关停取缔类,3家为升级改造类,并按要求进行整治。
二是妥善处理环境问题信访投诉工作。充分发挥 “12369”环境投诉热线作用,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受理群众投诉。截至目前,共办理上级转来信访件3件,接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12369投诉22起,处理率为100%,有效的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三是强化环境安全制度。加强节假日、汛期环境监督管理,消除污染事故隐患。组织编制《罗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龙王庙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罗平县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罗平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督促17家企业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是开展核与辐射执法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和延续的单位开展现场复核;受理核与辐射及移动基站投诉的调查处理,答复率为100%;组织全县范围的18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2018年度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工作;对10家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工作。
 5.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完善生态体系建设。
完成2019年度的县域生态考核数据库相关填报工作,并编制形成文本,上报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科;严格按照保密管理规定,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库的使用,完成100余家申请单位的数据查询工作;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工作与罗平县生态县创建相关工作。罗平生态县创建相关申报材料已编制完成并上报。
6.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领域的满意感
2019年,共召开扫黑除恶工作会议13次、领导小组会议3次、专题会议4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3次;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宣讲会1次、应知应会知识培训1次、知识测试2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罗平县环境保护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利用“污染源双随机”抽查、环境信访举报办理、环境违法案件查处、行政审批现场踏勘等各项工作,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 150余车次开展线索摸排,并发放扫黑除恶宣传画册100份、口袋书400余份。在各种网络媒体上登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态信息,曲靖M22条、珠江源网10条、云南环保宣教网6条、云南省生态环境厅3条、曲靖市生态环境局22条、罗平发布3条、掌上曲靖5条;报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简报17期。对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反馈的5个方面37个问题进行了梳理,紧盯问题,细化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每个问题有专人负责,每项任务落实落地,每个问题都全面整改到位。截至目前,督导反馈的问题,立行立改已全部完成,长期整改事项正积极推进,做到立行立改问题迅速到位,长期整改问题持久收效。
7.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深入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重点任务落实;严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和责任清单,确保党建工作与环保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责任清单和“一岗双责”,全力支持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深入持久地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紧盯重要节点、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关键人员,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2,521.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3.18万元,占总收入的86.1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48.8万元,占总收入的13.83%。与上年对比增加909.21万元,增长56.38%,主要原因是2019年工资调整,晋级、晋档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增加。增加了罗平锌电股份公司含铅锌废渣处置项目脱硫石膏堆存场所整治项目,农村节能减排项目水污染防治项目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76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1.14万元,占总支出的18.52%;项目支出2,249.26万元,占总支出的81.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130.11万元,增长69.3%,主要原因是2019年工资调整,晋级、晋档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增加。增加了罗平锌电股份公司含铅锌废渣处置项目脱硫石膏堆存场所整治项目,农村节能减排项目水污染防治项目收入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1.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02万元,增长10.61%,主要原因是2019年工资调整,晋级、晋档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49.2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81.09万元,增长92.54%,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罗平锌电股份公司含铅锌废渣处置、脱硫石膏堆存场所整治项目,农村节能减排项目,2015、2016年水污染防治项目。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支出2,249.26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及法制教育支出生态环境监测与监察执法工作大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支出,污染源普查工作,罗平锌电股份公司含铅锌废渣处置、脱硫石膏堆存场所整治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3.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09%。与上年对比增加552.91万元,增长33.91%,主要原因本年增加了罗平锌电股份公司含铅锌废渣处置项目、脱硫石膏堆存场所整治项目支出,同时比上年减少了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出,2017年水污染防治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6%。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15.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2%。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反映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2,100.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1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70.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58万元、资本性支出4.62万元对企业补助1590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26.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交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2.2万元,完成预算的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73万元,完成预算的112.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7万元,完成预算的39.0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始终把防止铺张浪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到节约的重要性,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有所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29万元,下降15.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77万元,增长12.82%,原因是本单位车辆于2006年、2010年购入,已经严重老化,修理费用逐年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6万元,下降35.8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始终把防止铺张浪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到节约的重要性,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不铺张,不浪费。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有所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3万元,占55.17%;公务接待费支出5.47万元,占44.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4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4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本部门为开展公务活动、接受上级检查工作、外出协调联系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7万元,增长8.48%,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2人,公务交通补和工会福利费比上年增加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2019年工作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资产总额12,888.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5.57万元,固定资产1,932.5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在建工程10,449.92万元,无形资产0.69万,其他资产0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5.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79.1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9.07万,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495.01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69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资产占有使用情
单位:万元
项目行次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小计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234567891011
合计112888.68505.571932.51180.6652.17  699.67 10,449.92 0.6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万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 (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生态系统。
十、污染防治指运用技术、经济、法律及其他管理手段和措施,对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督和控制。
十一、环境监察:环境监察是在环境现场进行的执法活动,环境监察不是“环境管理”而是“日常、现场、监督、处理”。环境监察是一种具体的、直接的、“微观”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施统一监督、强化执法的主要途经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
 
监督索引号5303240504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