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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罗平县人民政府
  • 2020-07-17 15:12

监督索引号53032418021601000

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对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动平安罗平、法治罗平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全县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和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维护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政法系统网络安全和智能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参与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指导和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同市委有关职能部门管理监督政法领导干部,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政治督察制度。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罗平县委政法委在市委政法委的关心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政法会员精神,以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中心,以平安罗平、法治罗平和队伍建设为抓手,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政法队伍执法司法公信力、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全面深化平安罗平、法治罗平和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其他人员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546.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6.9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4.63万元,增长4.72%。增加的原因:上级拨入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和本级财政增加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54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05万元,占总支出的68.02%;项目支出174.93万元,占总支出的31.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4.63万元,增长是4.72%。增加的原因:上级拨入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和本级财政增加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的日常支出372.0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29万元,下降8.6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口径,上年的部分项目支出中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调到了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支出,本年度调到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19.8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3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4.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9.93万元,增长52.11%,主要是上级拨入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和本级财政增加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支情况:
1.专项业务经费支出5.93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司法救助困难群众、2019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补助支出。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中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9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工作中发生的各种办公费用、印刷费用、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中的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工作和综治维稳工作中发生的宣传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印刷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6.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24.63万元,增长4.72%。增加的原因:上级拨入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和本级财政增加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2.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3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6%。主要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救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8.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8.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3万元,支出决算为11.91万元,完成预算的49.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3万元,完成预算的98.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98万元,完成预算的3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从而造成不管是收入还是支出,均比去年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减少0.51万元,下降4.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1万元,下降6.0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财力紧张,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形成不了实际支出,从而造成不管是收入还是支出,均比去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3万元,占33.01%;公务接待费支出7.98万元,占66.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9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政法委公务活动中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9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9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要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综治维稳、平安创建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06万元,下降63.8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的日常公用经费有一部分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费用。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罗平县委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194.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9.96万元,固定资产24.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26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17.58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6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行次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小计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234567891011
合计1194.34169.9624.38 21.50 2.8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司法公正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其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司法公正的对象包括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整体公正与个体公正的关系反映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定位和取向。
安全感:是指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主观感受和评价;是反映社会治安状况,衡量社会安全程度的重要指标, 为进一步提升公众安全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和公安政法队伍的满意度,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力开车平安建设,全面提高公众安全感和对政法机关的执法满意度。
 
 
监督索引号530324180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