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418031201000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罗平县公安局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的有关工作。
3、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4、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5、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6、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室、督察、审计;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7、负责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8、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9、承担罗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以来,罗平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党委坚强领导下,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有力指导下,按照“民意引领、科技支撑、便民利民、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积极应对严峻治安形势,大力开展安全宣传,从严整治重点违法行为,不断提升依法科学治理交通的能力,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队伍的执法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大局稳定有序、治安环境不断优化,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为我县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保持了全县社会治安形势和全局队伍建设的总体平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2019年末人员编制337人。其中:行政编制3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3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488人,为公安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行政编制超编7人,主要是因为省控编制25人在编制部门决算时未计入。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0人。
实有车辆编制80辆,在编实有车辆80辆。
(详见附件:
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1830.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24.52万元,占总收入的95.7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05.68万元,占总收入的4.27%。与上年对比增加330.33万元,增长2.87%,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比上年增长,主要为本年实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按照制度要求,其他部门拨入的各项资金应列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致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160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03.36万元,占总支出的83.63%;项目支出1899.76万元,占总支出的16.3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6035.19万元,下降4.94%,主要原因是今年县级财力紧张,造成转移支付资金、禁毒专款、反恐装备经费均未拨付到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03.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7.96万元,增长1.3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补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34%。人均基本支出28.21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99.7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31.48万元,下降27.79%,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积极应对严峻治安形势,大力开展安全宣传,从严整治重点违法行为,不断提升依法科学治理交通的能力,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队伍的执法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大局稳定有序、治安环境不断优化,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为我县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546.95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机关日常运行经费支出;
2.信息化装备建设215.6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部门信息化装备的维护建设支出;
3.办案经费及装备经费637.8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4.特别业务经费125.0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中特别业务费支出;
5.警务辅助人员经费支出374.29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局属各部门警务辅助人员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24.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与上年对比减少175.35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是今年县级财力紧张,造成转移支付资金、禁毒专款、反恐装备经费均未拨付到位。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085.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06%。主要用于公安机关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其中:行政运行8134.1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46.95万元,信息化建设215.67万元,执法办案637.85万元,特别业务125.00万元,其他公安支出704.2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7.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181.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00.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0万元,支出决算为264.99万元,完成预算的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6.50万元,完成预算的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49万元,完成预算的9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决算数只能以实际支出数为准。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46.42万元,增长21.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7.9万元,增长34.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8万元,下降1.9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报废车辆4辆,经县政府批准,申请购置5辆哈弗H6,单价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长48.44万元。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均有所减少,主要是从节约出发,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接待费批次、接待人次,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接待标准,减缩开支,能不接待不接待,能减少陪餐人数就减少陪餐人数;坚决杜绝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宴请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6.50万元,占70.38%;公务接待费支出78.50万元,占29.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6.5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8.44万元,购置车辆5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2019年报废车辆4辆,价值总计68万元,经县政府批准,因工作需要 ,申请购置5辆哈弗H6,单价9.6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8.0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45万元,下降0.3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8.0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0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8.5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8.5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9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安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1.9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3.34万元,下降20.45%,主要原因在于今年县级财力紧张,造成转移支付资金未拨付到位,导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较上年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信息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资产总额19025.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29.34万元,固定资产16314.7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34.66万元,无形资产47.0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0.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1.10万元,固定资产减少465.1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234.66万元,无形资产减少1.41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合计 | 1 | 19025.77 | 2429.34 | 16314.73 | 10569.16 | 1,301.90 | 0 | 4443.57 | 0 | 234.66 | 47.04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具体明细:家具用具36.60万元,电子产品及其他73.21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等)的案件 。
2、刑拘: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3、批捕: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
4、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除此之外,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2)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3)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而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不同。
5、侵财案件: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一般情况下,此概念指向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这是一个该类案件的通称。此类案件一般包括盗窃罪、抢劫罪、侵占罪等刑事犯罪。
6、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7、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8、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9、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10、治安秩序:广义的治安秩序是指社会治安秩序,即符合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由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社会秩序。
狭义的治安秩序是指由国家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维护的特定场所的公共秩序。
11、人身安全:广义范畴: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
狭义范畴:如刑法上人身安全的本义,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
12、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也称"身体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力之一。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身和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的自由。它是公民享受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公民生存的起码权力。
13、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黑社会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无不对它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各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还社会安宁。
监督索引号530324180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