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414076301000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我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关心国防、热爱部队、崇尚军人、敬重英雄的社会氛围。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坚持“四个到位”、围绕“两个着力点”,2019年退役军人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1.优抚褒扬政策落实到位。一是在前期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完成近万条数据录入和比对核报基础上,光荣牌悬挂工作顺利收官。二是调整充实了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县乡双拥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和工作机制五落实。“八·一”等节日慰问活动成效明显,让全体退役军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共发放优抚对象慰问金65.61万元,发放驻罗部队慰问金8.7万元;为37人次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发放慰问金1.32万元。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期间,为符合条件退役军人发放纪念章68枚;走访慰问烈属和残疾军人255人,发放慰问金9.36万元。三是2019年1-10月,3400名抚恤优待对象按月足额社会化发放各类定补1722.86万元(2019年度预计发放2259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70户271.26万元。四是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提速。罗平县荣誉军人休养院(含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和优抚医院)项目已经纳入国家项目库,拟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650万元,计划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竣工;该项目已同步申报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拟建设为覆盖滇桂黔三省区结合部的区域性荣誉军人休养中心,计划总投资20325万元。全县退役军人服务设施建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内涵挖掘等14个项目申报纳入曲靖市储备项目清单,计划于2020-2025年实施,总投资32830万元。《罗平县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已经9月29日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10月18日县委第71次常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对发挥罗平县旅游资源优势,挖掘红色文化,发展红色旅游产业,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烈士精神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树立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风尚,为推动罗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凝聚力量等,意义深远。四是协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双拥办)、市电视台“珠江源国防情”栏目组,完成“罗平红色记忆”双拥专题片拍摄,目前已经播出5期。
2.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完善。一是新组建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正常运行,工作人员陆续调配到位(目前,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共有192人。其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7人,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5人,乡级退役军人服务站26人,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154人),分批次组织参加了省、市、县、乡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成功打通退役军人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一环,为推进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发展提供强力保障。二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三是成立了县委书记、县长为双组长的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退役军人工作。
3.移交安置政策落实到位。一是2018年秋季以来,全县共接收退役士兵128人,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18人,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部署和要求,岗位设置、安置工作方案制定、人员公示等环节正有序开展,预计12月底前完成选岗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10人,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131.75万元;41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了计算机媒体、汽车驾驶和学历教育等技能培训。2018-2019年全县立功受奖现役士兵61人,其中,荣获二等功3人、三等功34人、优秀士官11人、优秀士兵(义务兵)12人、嘉奖1人。圆满完成2019年度计划移交伤病残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共接收1名因病三级残疾军人。二是历年来,全县安置军转干部29人、随军家属1人;接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12人(其中,实现再就业2人),其社会保障、学习培训及相关待遇得到落实。三是11名军休干部含遗属的“两个待遇”落实到位,按规定传阅文件和参加有关活动,1-10月足额发放工资116.57万元;四是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稳步推进。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应急预案等系列工作文件,召开了成员单位联席工作会议,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电视台等县内主要媒体发布了公告,在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及所有村(居)委会张贴政策宣传彩页,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做到宣传不留死角、家喻户晓,共印发办事流程图、公告等宣传材料彩页1100张。认真清理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文书档案,初步排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约900人,其中企业安置退役士兵约270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约1250人。截至10月16日,受理初步认定符合条件退役士兵申请28人,录入系统28人。
4.权益维护工作有效开展。一是围绕新出台政策、重要工作进展、热点敏感问题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带着责任和感情,扎实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切实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合法权益。2019年1月以来,共受理1000余人次来访,符合政策规定的现场登记受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耐心解释、真诚沟通、热情接待,来访对象满意度较高;上级转办来信3件次,调查核实后,与信访人面对面沟通相关情况并予以书面答复,已办结。二是烈士祭扫服务引导工作平稳有序。共开具证明30批次145人。清明节、4.28、5.17期间,罗平县钟山乡烈士陵园、八大河烈士陵园等烈士纪念设施共接待省内外军烈属、部队官兵等各界人士12000人次。三是扎实推进解困帮扶工作。围绕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住房、医疗、生活困难(简称“解三难”)有关政策规定,主动服务,及时调查核实,归口解决。2018年度,建房补助21户,医疗补助43人,兑现补助金28.015万元。2019年度“解三难”工作正有序推进,已经筹集配套资金75万元。四是召开乡村两级退役军人座谈会334场次,拨付经费25.05万元。围绕了解退役军人工作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相关政策。结合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开展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相关线索摸排,积极回应他们的诉求和解决他们的困难,不断增强退役军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荣誉感。五是核实审批发放7名安置在企业的下岗失业残疾军人生活困难补助金,2018年按照每人2.0328万元的标准,共发放14.2296万元,2019年各项经费正在测算申请中。六是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好城镇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审核发放工作,2019年1-10月共核定5人,按照每人每月0.04万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2万元。
5.以推动退役军人党建工作为着力点,强化对退役军人的管理教育。退役军人党员是地方和部队共同培养的优秀人才,是组织的宝贵财富和重要资源。目前,全县退役军人中有党员3503人。加强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对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意义深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目前已制定了《罗平县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待修改完善后适时印发实施,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加强退役军人党建工作。一是建阵地强堡垒。着眼于做好退役军人党建服务管理,紧紧围绕以党建为中心工作思路,建立健全责任明晰的工作机制,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作用,构建党委带头抓,各支部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摸底数建台账。按照“归口统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所属退伍军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人建档立卡,建立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做到“五明”,即党员组织关系明、家庭信息明、主要诉求明、工作情况明、思想动态明。三是理顺党组织关系安好家。以利于党员教育管理为原则,严格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对落实了工作单位的退役军人党员,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就业单位党组织;对暂时落实不了工作单位或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防止脱离组织现象发生。四是开展好常态化教育和管理。在各级各部门党组织中,根据退役军人党员人数情况,设立退役军人支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固定党日活动为载体,以支部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党员开展集中学习,提高退役军人党员思想认识,增强其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在各村(社区)开设好微信群,通过“微课堂”,定期发送中央及省、市、县制定出台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政策等,做到教育管理全员化、常态化。五是做好跟踪服务关怀到心中。建立结对机制,开展党员干部与退役军人党员“一对一”结对帮扶,做到生病住院、家庭变故、生产生活困难等“必访”工作,体现党的关怀和温暖。建立培养机制,根据退役军人党员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将其纳入村(社区)后备干部队伍预备人选库,实行跟踪培养。
6.以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平台建设为着力点,把促进就业放在更突出位置。
总体情况:一是依托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平台,常态化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情况摸排统计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有1389人,100%提供优质岗位选岗安置,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标准100%足额兑现。目前完成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中,年龄结构方面,20-30周岁有730人,30-35周岁的有597人,35-40周岁的有732人,40-45周岁的有679人,45-50周岁的有450人,50-55周岁的有665人,55周岁以上的有1063人;文化程度方面,初中及以下2405人、高中902人、中专605人、大学专科863人、大学本科及以上306人;就业创业情况方面,在职1182人、创业471人,其他主要职业为外出务工或在家从事农业生产。50周岁以下退役军人身体健康,学历为高中、中专以上人数较多,是一支不可无视的劳动力,做好该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二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坚持政策优先、狠抓末端落实,坚持市场主导、强化政府推动,坚持自愿选择、引导合理预期,构建形成“以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牵引,教育培训、服务管理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确保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给予特殊优待。目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中央、省、市相关工作安排,结合罗平实际,初步拟定了《罗平县大力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全面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待研究成熟后印发执行,届时,全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将走上一个新台阶。
加强教育培训:一是各年度退役士兵返乡报道时段,提供便捷办理流程,组织参加全省指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培训等,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参加”的基本要求统一组织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可以在省直有关部门确定的定点承训机构免费接受教育培训,期限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2年。这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依托云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培训基地、云南省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利用基地内教育培训、场地、企业实训等优势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丰富的教育培训、就业实训、创业孵化等服务。二是牵头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体育、农业农村等部门和用工单位,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中短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为每名退役军人的实际需求制定适应个体的培训计划,落实专人负责,计划每年组织培训1-2期。
搭建就业平台:一是以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依托,整合全县公安系统特警辅警招聘和物业公司、物流企业、安保、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社会服务等资源,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建立退役士兵劳动力与劳务市场需求的双向选择就业平台。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安保、驾驶、物管、厨师等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时,应首先使用退役军人。为退役士兵实现县内就业提供有力支撑。二是以县就业服务中心为依托,搭乘其组织的用工企业专场招聘活动,专项发布推介用工信息和组织具备就业条件和就业需求的退役士兵参与现场招聘,增强退役军人劳务输出的针对性,扩大就业面和就业率。三是以强化金融支持为依托,与县农村商业银行等县内银行单位协商制发军人优抚卡,充实军人优抚卡专属优惠内涵,对接县人社、妇联、工信商科和团县委等单位,简化办事流程,优先给予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创业信贷支持,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贷款贴息,优化创业环境。四是以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减免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托,协调对接有关单位,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交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定限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0.9万元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罗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罗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行政工勤人员超编制1人(范文彬于2019年7月从钟山乡调入,至今还未协调好编制事项。),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详见附件:
罗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115.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1.22万元,占总收入的90.6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4.54万元,占总收入的9.37%。曲靖市罗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新成立的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00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8.29万元,占总支出的99.01%;项目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的0.9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曲靖市罗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新成立的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8.29万元。罗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新成立的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57%。
日常运转经费人均47.53万元,是因为我单位2019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0人,而我单位的机构正常运转日常支出中包含了397.67万元的优抚对象补助、义务兵家族优待金271.25万元、军队离退休人员工资65.64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32.18万元、自主择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131.75万元、“八一”座谈及慰问4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万元。曲靖市罗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新成立的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新组建单位办公经费10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新设办公场所修缮改造、办公用品购置、网络通讯设施建设、上下级工作对接等公务活动。具体明细为:办公费5.7万元,手续费0.1万元,会议费0.3万元,劳务费0.03万元,差旅费0.4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3.4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8.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曲靖市罗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新成立的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2.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48%。主要用于优抚对象补助397.67万元、义务兵家族优待金271.25万元、军队离退休人员工资65.64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32.18万元、自主择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131.75万元、“八一”座谈及慰问43万元、在职人员工资支出31.29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33.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4%。主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32.18万元,职工医保缴费1.5万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1.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1万元。曲靖市罗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新成立的单位,无上年对比预决算数据。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7.8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7.8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8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下级之间双拥、优抚、退役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交接、就业创业等各项工作的交流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部分涉军信访事项的接待支出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63万元,曲靖市罗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新成立的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单位正常运转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办公室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曲靖市罗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129.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6.37万元,固定资产3.4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曲靖市罗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新成立的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合计 | 1 | 129.82 | 126.37 | 3.45 | 3.4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曲靖市罗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241407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