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418042201000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商品、旅游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相关协会开展工作。
5.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储备食盐管理办法安排食盐批发企业妥善保管储备食盐。负责盐产品碘剂、添加剂、标志和包装物的监管工作。负责盐业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和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安全。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罗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进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核查处置、监督抽检,参与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推进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抽检工作,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8.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化改革,着力提高便民利企工作效率
继续推进行政许可便民化。一是全面深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企业名称(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由申请人通过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助查询、自行比对、自主选定,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自主申报。除按规定需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全部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二是继续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通过积极宣传、动员,共办理通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申请企业设立登记63户,其中全程电子化47户、一窗通16户。三是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解决企业退出市场难困境。积极推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共发布简易注销公告285户,其中公告期满,准予企业“简易注销”登记193户。四是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深化开办企业时间压缩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五是持续推进“双告知、一承诺”工作。坚持做好“双告知、一承诺”工作,对市场主体做好后置许可告知及承诺工作,通过“曲靖市信用信息平台”做好对相关后置许可、监管部门的告知工作,共发出告知信息917条。六是市场主体发展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设立登记私营企业413户,在去年原有底数3241户的基础上增长12.74%。设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27户,在去年原有底数480户的基础上增长26.45%。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4261户,在去年原有底数24834户的基础上增长17.15%。
2.深化工业产品准入等各项改革。进一步落实好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及“优化准入”“告知承诺”等生产许可简化审批程序相关工作,精简发证程序和审查内容。落实许可转强制认证“正面清单”,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机制。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持续提高办理效率。
3.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理清执法稽查与日常监管的职责划分,明确监管事权和执法权限,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规范执法行为。调整单位权责清单3次共1129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1005项,行政强制43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确认16项,行政检查18项,其他行政职权35项。行政职权对应“责任事项”共9619项,“追责情形”共3336 项。对执法文书进行了规范, 共梳理各类文书共计44种。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要求收集整理了机改前后各上级部门制定的所有自由裁量基准及公示制度、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权责清单等需要公示的内容报司法局、发改局备案、公示。
4.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制定罗平县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初步建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服务社会的信用体系。一是围绕“放管服”积极推动监管机制、监管方式改革。依托“一平台两系统”,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信息化技术为手段的新型监管体系。实现了企业信用信息的有效归集,破解“信息孤岛”难题,促进了信用记录的公开和共享。全县各行政审批及监管部门共推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19738条,各相关审批及监管部门已接收信息数据16728条,已办理16648条,各部门主动认领企业信息数据形成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记录96593条。二是通过“邮政专递”、短信提醒、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再通过现场培训指导、上门服务、电话指导等方式帮助市场主体做好公示工作,全县2019年应公示企业3579户,已公示3209户,公示率为89.66%;应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455户,已公示407户,公示率为89.45%;应公示个体工商户23994户,已公示22209户,公示率为92.56%。同时积极开展企业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全县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3户次,恢复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9户,失信记录修复3户,查询信用记录300余份。三是进一步对照权力清单,按要求梳理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7项,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先后完成了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未年报企业定向抽查、2019年度省级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饮料及其他产品)、2019年度省级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茶)、2019年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企业、农专、个体)、2019年广告行为检查、专利商标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场检查的185户企业、2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86户个体工商户中,抽查结果为正常经营695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219户,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14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4户,在检查结束之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记于企业名下。
5.以四大安全为切入点,守护安全底线。
食品安全监管不断强化。一是强化源头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按照申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规范》及《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要求,从源头上把好市场准入关。2019年报经上级部门批准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8户,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855户、保健食品85户,食品小作坊登记160户、流通摊贩备案198户,餐饮小摊贩备案173家。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开展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销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的不法行为,坚决打击各种制假参假黑窝点,对发现参与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依法吊销证照,并对涉案的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从而保障食品流通上的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书签订率10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承诺书对外公示率100%,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检自查率100%,累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640户,限期整改1282户,立案查处并结案33 件。三是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强化风险监测。充分发挥技术监管手段,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按照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群体、重点单位,实现全覆盖的要求开展食品样品抽检工作。2019年累计完成食品样品抽检2797批(其中生产环节544批、流通环节1733批、餐饮520批)。已出检验报告2501批,合格 2451 批(合格率98%)、不合格50 批(不合格率2%);保健食品抽样5批,合格5批、合格率100%。四是持续抓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日常工作。抓好食品“三小”综合整治,把食品“三小”行业、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提升作为补齐食品安全工作短板的重中之重。及时安排部署抓好食用草乌、野生菌等中毒防控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发布食品安全工作预警公告7期。积极开展以“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2019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食物中毒应急演练工作。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12 条。组织开展全县54户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食品安全总监(104人)培训,实现参训企业全覆盖(100%培训)、参培人员(无纸化网络)考核100%合格;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县级样品抽样信息,县抽(4期)444 批、食用农产品(20期)100批 。五是全力开展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及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95 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企业 764户次,检查126个次农贸市场、冷冻食品经营213 户次、抽检猪肉制品65 批(经检验,结论为合格),并向肉产品经营者发放《猪肉销售者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的告知书》910份,查处伪劣商品(冻肉)案件1件,罚款50000.00元,共销毁冻肉18余吨。全县未存在来自疫区肉制品销售。六是强化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专项整治,规范经营行为。认真开展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及野生菌、草乌、附子等上市为重点时段和学校食堂、农村集体用餐、农贸市场、餐馆、景区景点等重点监管区域的专项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和索证制度,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等制度。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的“五定”原则限时督促整改。真正做到及时处理、排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七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等14各部门开展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中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重点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进行整治。通过严厉查办食品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让群众真切感受主题教育带来的深刻变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整治期间共立案查处食品生产经营案件22件,结案15件,食品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15件。八是继续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持续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工作,目前已有199家学校建立起网络视频传输、1000余家餐饮服务单位通过玻璃隔断、矮墙等方式建立了“明厨亮灶”,将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公开展现给消费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九是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相继开展县、乡两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38次,确保重大活动期间参会人员48000余人次饮食安全。十是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与教体局、卫健局联合对全县367所学校全覆盖开展春、秋食品安全大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04份。十一是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和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创建,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不断改善硬件条件,提升自律意识,规范经营管理。共创建餐饮示范街1条,示范点54家,示范超市2家。全力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完成1457家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牌上墙和首次动态评定工作。
6.切实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检查药品经营经营单位700余家次,药品使用单位500余家次,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人次,执法车辆60余台次,发现和消除药械安全隐患289个,下达责令整改289份。处理各种稽查文件10余个。立案查处案件1件,货值金额:3527.6元,罚款7055.1元。检查医疗器械使用单位400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500家次,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21个,下达责令整改21份,立案查处2件,结案1件,货值金额:122.6元,罚款10000元。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500家次,化妆品使用单位300家次,处理稽查通报文件8个。完成药品抽样工作(市抽10批次、省抽3批次),合格率100%。完成医疗器械抽样任务,市抽6批次。化妆品抽样2批次,合格率100%,排查发现风险隐患8个,下达责令整改。二是严格行政审批。现场核查并培训指导新申办药品经营企业4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4家,医疗器械延续3家,经审查、审核、审批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4个、《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7个、《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8个,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11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8家,新申办药店GSP认证3家。(2019年6月1日后市局收回药械许可事项,7月受市局委托药品看现场1家、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看现场5家、三类医疗器械许可看现场1家)。三是认真开展“四项监测”工作。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35例(其中一般的308例、新的一般74例、严重的30例、新的严重23例),完成比例131%,医疗器械下达任务数88例,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31例,完成比例148%,无新增药物滥用病例,化妆品下达任务数50例,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51例,完成比例102%。四是做好药械化妆品飞行督导检查、监督抽检、宣传教育等工作有序开展。完成市局下达给我县的6批次医疗器械抽验任务。五是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本次共清理251家(其中自愿放弃经营权的有12家,下达责令整改239份)。
7.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保持高压态势。以防范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为目的,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提升监管能力,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各项职责和措施,实现了全区特种设备零事故的工作目标。一是严格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2019年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160台(其中:电梯90台,大型游乐设施3台,压力容器25台,锅炉5台,场(厂)内机动车辆25台,起重机械12台),注销特种设备176台,受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150台。二是开展燃煤锅炉改造淘汰工作。罗平辖区需改造淘汰锅炉共计11家18台。已完成改造9家15台,报停2家3台。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79家,检查特种设备453台,出动执法人员55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10台次。检查设备:起重机械39台,压力容器350台,场(厂)内机动车辆44台,电梯210台,大型游乐设施21台,锅炉26台,气瓶54只,安全附件60部,压力管道2条。下达监察指令30份,立案处理8件,罚没款6万元。
8.以提升质量为抓手,大力推进质量强县战略。一是全面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制定了罗平县质量强县及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并报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研究下发实施,积极推动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落实。引导和鼓励全县企业推行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争创政府质量奖,争当行业标杆,提升罗平总体质量水平。全县共19家工业企业取得20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家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2项,2家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家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家企业通过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2家企业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4家企业引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云南省万兴隆集团有限公司和罗平县云岭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已成为云南省质量走廊省级示范单位。重点培育云南万兴隆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东飞药业有限公司争创云南省政府质量奖。云南东飞药业有限公司已获得第四届曲靖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荣誉奖励。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食品生产企业、乳制品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抓起,强化企业对产品质量保障措施的承诺公示,让企业在群众面前亮相,接受社会监督,倒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从源头上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年内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必须达90%以上,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企业100%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全面开展。三是强化产品质量监管。重点围绕建筑用砖、钢筋、水泥、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农资肥料等群众关心关注的产品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样,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抽取样品192批次(其中车用燃油37批次,农资肥料6批次,建筑用砖96批次,腻子粉产品16批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5批次,危险化学品1批次,钢筋21批次,水泥5批次,钢筋混凝土RCP输水管5批次),已检验完成84批次,合格84批次(其中车用燃油23批次,农资肥料6批次,建筑用砖35批次,危险化学品1批次,钢筋12批次,水泥5批次,钢筋混凝土RCP输水管2批次)。
9.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进一步加强计量监管。
一是紧紧围绕“计量与生活”主题,积极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对县城2个农贸市场用于贸易结算的280台件计量器具进行了免费检定,计量器具受检率达96%,检定合格率98%,确保了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准确可靠,对于不合格计量器具不能调修的责令业主停止使用。通过“计量惠民 服务民生”免费计量检定活动,提高了集贸市场业主的计量法律意识和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准确性,营造了公平、公正、和谐、健康的计量消费环境,得到消费者的好评。三是开展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工作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有效监管。按照《开展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罗市监发〔2019〕74号)开展专项工作,有效遏制我县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各生产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获证企业)检验室在用的检验设备100%经检定(校准)合格。督促全部企业完成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工作。
10.创新监管,着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拓展。
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大商标培育力度,指导企业注册商标,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全市商标总量。突出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力度。加强对专利申请、专利代理、专利审查、专利保护运用等环节的政策引导,建立有利于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监管机制。全县有效注册商标846件,涉农商标452件,其中: 中国驰名1件,云南省著名商标15件,曲靖市知名商标34件,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件。2019年新申请注册商标339件,在去年有效注册商标846件,增幅为40%。全县专利申请量达到92件,其中发明专利11件、实用新型专利72件,外观设计专利9件;同期专利授权量为47件,其中发明专利4件、实用新型专利35件,外观设计专利8件;全县发明专利有效量为26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入开展2019年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合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重点查处假冒注册商标、违反禁用规定使用商标等违法行为;严查擅自使用专用标志或近似标志,以及伪造、冒用标志等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356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80台次,检查各类专业市场(农村农贸市场)超市65个次,各类生产经营主体1020余户家,整治重点区域35处。共查处销售假冒商标侵权案12件,案值11.25万元,罚款35.9万元,没收销售侵权商品南孚电池1522支,昆电工电线163卷,立白洗衣粉201件,包装袋3809个,封口机二台,电子称一台,童装83件,儿童棉鞋8双、儿童包1个、斜挎包2个、手提包2个,毛巾2条、钻石绒三件套1套、学生被三件套2套。
11.强化监管,着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围绕群众关注和社会关切,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市场秩序公平竞争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宣传、侵犯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等涉及市场监管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认真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召集相关工作,调整充实罗平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修订完善了《罗平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审查的主要内容,审查范围、方式、标准和措施。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10月28日上午,组织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全体成员工作暨业务培训会,会议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就行了安排,并就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业务知识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全面落实,确保实现全覆盖。加强价格和收费监管。按照国务院减税降费的要求,围绕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持续推进医药、教育、电力、运输等重点领域价格整治,加强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费违法行为。约谈涉企收费28户,退费160万元,抽查医疗机构2家,发出责令整改指令2条。统筹做好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工作力度,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打击侵权假冒各项任务。聚焦网络购物、农村市场、大型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打假,大力整治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问题,切实加大劣质日用品、各类不合格食品、保健食品及假药劣药整治力度。2019年共立案查处案件173件(其中清吊案件78件),罚款148.9万元,参与行政许可类行政诉讼案件1起(撤诉),举行听证1次(维持)。行政处罚案件陈述申辩答复10余条(维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件(裁定执行),申请执行款200余万元,已执行完毕4件,执行款8.7万元。答复信访件6件。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一是加大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力度,强化重点领域广告监测与执法办案。加强网络集中促销期、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监测监管。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积极服务“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二是强化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管,重拳整治认证检测乱象。特别要强化对关乎民生的水、电、气三表,加油站、超市和烤烟收购等计量器具的监管。三是继续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重点地区进口冻品专项整治等执法行动。四是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消费投诉集中的企业定期约谈制度,积极推动服务区、风景区、消费热点重点领域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打击传销及违规直销专项行动。与公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明察暗访,依据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摸排,对辖区外来人员租住处及传销人员密集高发区进行摸底排查。对2080名 “善心汇”传销人员中重点人员、重点对象,实行专人包办制(包信息掌握、包人员稳控、包思想疏导、包政策落实、包调处化解),做到事事有人抓、时时有人管,坚决把问题化解在初始、解决在当地,努力做到一般矛盾不出乡(镇)、街道,重大问题不出县。共出动执法车辆22台次,执法人员78人次,取缔驱散传销人员300余人,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打击传销宣传工作3次,发放宣传资料12800余份,其中联系卡6800份、致社区居民一封信5000份、至出租屋的一封信1000份,张贴宣传画报50余张,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严格规范直销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清理规范服务网点玫琳凯1家、完美5家、无限极1家,未发现违法行为,采取多指导多提醒更好的规范直销企业在我县的直销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强化维权,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积极做好消保维权工作。围绕2019年“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认真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健全消费维权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和 “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创建工作,扩大基层维权网络覆盖,延伸维权触角,拓宽纠纷处理渠道,努力化解消费纠纷,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扩大内需。积极推进“12315”五线合一工作,以“12315”一个号码受理市场监管各类投诉举报,实现“一号对外、多线并号、集中接听、分级承办、部门依责办理”的工作联动机制。2019年共受理消费咨询投诉举报1148件(其中12315转办案件186件,12345转办案件6件,网络投诉举报29件,“一部手机游云南”投诉举报9件,现场受理案件、咨询92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6万元。办理诉转案投诉案件12件,拟实现罚没收入44万元。
12.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扫黄打非及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联合文旅局对我县辖区内的网吧、书店、复印店、音像制品店等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7人次,车辆2台次,监察网吧、复印店、书店、音像制品店共12家,均未发现非法内容的单机游戏、非法出版物和盗版光盘。对全县辖区内酒吧、KTV、网吧等13家娱乐场所进行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发现8无证无照经营的娱乐场所,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要求其前期办理相关证照;同时组织了各所对辖区内的娱乐场所进行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共计出动执法人员497人次,检查发现无证无照经营户数23户,引导办理证照20户,依法查处3户,罚没金额4.5万元,开展宣传活动7次,发放宣传资料4850份。
1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
强化宣传。充分利用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微信公众号、召开会议等宣传平台,提高市场主体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共制作宣传标语51条、固定公益广告示范点3块50.77平方米、宣传栏4块;在商场、各类市场、药店、餐饮、旅游景区、街道张贴两高两部通告60份、“平安罗平”宣传彩图300张、“平安曲靖”宣传彩页6000份、“扫黑除恶 共建平安”二维码19500份、“扫黑除恶 共建平安·福”6600份,设置举报箱31个,开展二手车寄卖、药品经营、食品生产、各类市场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扫黑除恶暨相关法规宣教培训活动26次,参加培训人员2000余人,通过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有力推进了行政执法工作;在各类媒体刊载扫黑除恶工作宣传10条,并督促149家商场、门店、超市、药店等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及举报电话。召开市场主体会议15场,会上认真学习扫黑除恶有关知识,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压实责任,全面摸排线索。调整充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全员参与扫黑除恶工作。深入各生产经营单位就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排查。排查经营主体10000余户,排查出涉嫌乱收费、强制交易、破坏高速公路设施等线索6条,经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和局党委会讨论,主要领导批示后按“同级移送、归口管理”的原则已移交相关监管部门移送5条。
14.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按照《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坟石加工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清理整顿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职能积极开展殡葬改革有关工作。一是积加强宣传和排查。全面开展坟石加工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摸排工作,通过详细摸排,摸清全县辖区内经营底数。全县辖区共有坟石加工厂(点)75个,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59个,根据摸排情况,工作人员对每一家从事坟石加工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销售经营者就殡葬改革有关规定政策进行了一对一的宣传。发放殡葬改革告知书并与经营者签订承诺书。二是严格执法,认真开展整治活动。执法人员深入生产经营户进行整治,严格按照罗平县坟石加工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清理整顿坟石加工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同时做到有报必查。随时盯防,一抓到底,使清理工作不留死角。截至目前,全县辖区内个坟石加工厂(点)75个已全部关停、59个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6人。其中:行政编制9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详见附件:
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2,103.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8.51万元,占总收入的93.1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4.83万元,占总收入的6.89%。与上年对比减少311.36万元,下降12.8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减少、调整工资、预算项目资金未完全下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03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4.57万元,占总支出的92.04%;项目支出162.05万元,占总支出的7.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93.47万元, 下降12.5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减少、调整工资、预算项目资金未完全下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74.5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9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减少、调整工资、预算项目资金未完全下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0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0.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资金紧张,部分资金指标下达后没有相应的国库存款拨付,所以形成我单位无资金支付相关费用报销,根据国家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支出50.2万元,主要用于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抽样检验。
2、市场监管执法经费共计支出63.47万元,主要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监管,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理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时所发生的差旅和公车运行维护费。
3、重大公共卫生资金支出48.38万元,主要用于对食品药品监管行政事业人员培训和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时所发生的培训和宣传等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8.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6%。与上年对比减少371.0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减少、调整工资、预算项目资金未完全下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94.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4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481.16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支出50.2万元,市场监管执法支出63.4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7.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9%。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7.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0.6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60.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60.79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5.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05.2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5.8万元,支出决算为25.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98万元,完成预算的8.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57万元,完成预算的17.14%。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资金紧张,部分资金指标下达后没有相应的国库存款拨付,所以形成我单位无资金支付相关费用报销,根据国家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致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2.84万元,下降56.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26.06万元,下降60.55%;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6.79万元,下降44.1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资金紧张,部分资金指标下达后没有相应的国库存款拨付,所以形成我单位无资金支付相关费用报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致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98万元,占66.45%;公务接待费支出8.57万元,占33.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9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保障正常工作、出差、下乡时综合执法用车;应对重大公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时机要应急车辆;四品一械检验时特种专业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5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5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上下级单位、本级单位之间因公需要的工作协调发生的生活费、住宿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9.62万元,增长69.9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上年未记入其他交通费,本年更正,由人员经费变更为公用经费,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2019年工作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3954.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7.95万元,固定资产3598.7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48.0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1.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49.9万元,固定资产增加434.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减少355.72万元,无形资产增加9.9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合计 | 1 | 3954.75 | 207.95 | 3598.77 | 2341.41 | 511.50 | 745.86 | 148.03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市场监督:市场监督是指社会主义国家依靠经济组织、行政组织和司法组织,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在市场上的商品质量、价格、合同等方面进行的监督。
二、四品一械是指: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化妆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四品一械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的一项活动。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三、商品监督: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商品经营者的监督,对商品的监督,对市场物价的监督,对计量的监督,对商标的监督,对市场票证的监督。市场监督是市场管理的基本职能。
监督索引号5303241804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