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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关于修订完善《曲靖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明确部门生态环保职责的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
- 罗平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0-10-28 08:54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关于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关于修订完善《曲靖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明确部门生态环保职责的问题。整改完成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描述
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煤炭资源总量221.06亿吨,保有量125.51亿吨,占全省的43%,但曲靖市委市政府2017年初印发的《曲靖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并未明确煤炭工业局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目前,绝大多数地方和部门也印发了相关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但督察发现,大多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深入研究不够,未细化本地区、本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发布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未明确所辖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的环境保护责任,个别县(区)甚至直接原文转发市级文件。整改措施要求:结合机构改革,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研究制定《罗平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细化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补充煤炭工业局、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二、整改情况
对照整改措施要求,已拟定《罗平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
三、自查自验情况及结论
在相关部门工作配合下,现整改工作全面完成,该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取得明显实效,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完成自查自验,已达到验收条件。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