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罗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综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综合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罗平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全部工作;承担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市综合管理政策、制度、标准的制定、宣传和组织实施;开展全县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区域执法工作。
(五)依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的批复》(曲政〔2015〕67 号)授权,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殡葬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行使临时占道许可和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两项许可权。
(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 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1 号)、《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19〕16 号)精神及配套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综合行政执法权,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七)完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装备科、法治宣传科、城市管理科、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罗平县罗雄街道九龙大道68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7点—21点
联系方式:0874-8213586
负 责 人:刘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