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罗平县委 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发〔2019〕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罗平县投资促进局是罗平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罗平县投资促进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参与拟订全县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意见。
(二)研究拟订全县投资促进发展规划,落实责任分工并组织实施;拟订年度全县投资促进指导性意见及引资目标任务;负责国内经济合作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投资促进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三)协调督导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开展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项目全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改善营商环境,受理并协调处理国内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四)组织、协调开展全县性重大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活动;承担重要投资企业及客商的接待工作;牵头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工作。
(五)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策划推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建立、管理县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
(六)组织、协调县级重大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政策、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编制全县投资指南,承担投资促进项目信息统计。
(七)指导和参与全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洽谈、推介、签约、督办、跟踪服务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与有关政府部门、企业集团、境内外知名机构、高校、商会、协会等投资促进战略合作,建立覆盖全国主要区域的招商网络,负责做好市场化招商有关工作。
(九)配合协助有关部门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改善营商环境,配合做好国内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负责县外驻罗商会的业务管理及服务,为投资主体提供投资政策咨询。
(十)承办市投资促进局及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罗平县投资促进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承担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综治维稳、机要档案、保密安全、教育培训、会务服务、工青妇、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党务、法治建设、精神文明、信息及外宣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合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政协提案;承担省、市、县相关专项督办事项的办理;负责上级领导批示交办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统计科。负责在谈项目库、签约项目库、履约项目库、开工项目库、投产项目库的建立、更新、管理;负责做好全县国内合作实施项目、外资利用项目到位资金统计上报工作,定期汇总通报全县投资促进情况;负责现代商贸物流产业投资促进工作。
(三)投资促进科。负责编制、下达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工业园区等招商主体年度任务目标;建立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承担全县投资促进考核工作;负责做好年度综合考核及社会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营商环境进行调研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负责建立完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全程服务和投诉受理工作机制;负责统筹指导全县开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诉受理工作;联系服务外地驻罗办事机构、异地在罗商会、罗平在外商会,联络外省(市、区)驻滇、驻曲、驻罗相关机构开展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健康生活目的地”、旅游文化和大健康产业投资促进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根据全县产业空间布局规划,负责研究全县重点产业发展形势和投资促进政策,收集、汇总、分析有关地区投资促进情况及主要指标,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方案;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协调国家级开发区、省市级工业园区、保税区、高新区开展专业化、精准化招商工作;负责重点产业项目的征集、整理、包装和申报工作,拟订、编制全县年度重点招商和投资项目。负责指导和支持园区开展产业集群项目策划及招商工作;负责建立、管理县级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库,负责编制罗平县投资指南、全县重点产业、“三张牌”。负责高原特色农业和生物资源加工产业、“绿色食品牌”投资促进工作。
(五)项目推进科。拟定全县重点招商项目推进督办工作方案,负责做好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做情况的统计和专报工作;积极调研、汇总、分析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对投资项目跟踪服务,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投资政策、投资项目咨询服务;负责投资企业所需政策、数据收集工作;负责企业服务的代办、带办工作;负责曲靖招商信息平台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绿色能源牌”、新型建材产业、有色金属加工产业投资促进工作。
第五条 罗平县投资促进局事业编制8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罗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罗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罗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街道文笔路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874-8215121
负责人:张士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