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罗平县委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发〔2019〕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罗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搬迁安置办”)是罗平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归口罗平县水务局管理。
第三条 县搬迁安置办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实施管理办法。
(二)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人员安置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年度计划、后期扶持项目组织实施和后期扶持项目验收;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水库移民扶贫及小型水库移民帮扶工作。
(四)负责全县水利水电水库移民安置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兑现。负责国家、省重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工作。
(五)负责移民资金计划管理,负责移民政策(含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和移民资金(含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指导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工作,受理移民群众来信来访。
(七)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完成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长远发展规划的编制。
(八)完成市搬迁安置办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搬迁安置办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的会务、文电、保密、信息、档案、组织人事、党群、政务平台建设和其他日常运转工作。
(二)规划安置科。负责水库移民后扶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申报、编制、审查工作;做好水库移民后扶项目实施管理、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工作;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技能培训工作;配合做好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搬迁移民思想动员、实物指标调查、征地补偿、搬迁安置等工作;做好项目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后期扶持科。负责做好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和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做好移民职业技术教育政策宣传和学校招生工作;承担全县水库移民扶贫及小型水库移民帮扶工作;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移民资金(含后期扶持资金)的计划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移民政策(含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和移民资金(含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信访科。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受理移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和指导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工作。
第五条 县搬迁安置办事业编制12名,实有在职人数13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3名(副科级)。
第六条 本方案由中共罗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罗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罗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方案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罗平县腊山街道观音阁街23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874—8217286
负责人:幸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