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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罗平县政府办
  • 2025-09-19 09:32


       罗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罗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有关政策的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负责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八)组织实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省、市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
(九)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承担罗平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罗平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罗平县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和罗平县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罗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科、拥军优抚科。

       下设2个事业单位:罗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罗平县烈士纪念设施和红色遗址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罗平县罗雄街道腊山路1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874-8211997、8211992、8211990
       负 责 人:耿亚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