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水务局是罗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统一管理罗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和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本地区水资源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县水务工作的开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指导水库、电站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费征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落实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修复;配合做好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指导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建设市场质量监督工作,落实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管理与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和城镇供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和防洪、防旱应急水量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承担抗旱、蓄水、江河治理、水毁工程修复等有关工作。
(十一)完成市水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罗平县自然资源局、罗平县交通运输局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罗平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罗平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罗平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罗平县水务局牵头,会同罗平县自然资源局、罗平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开展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罗平县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规划计划科、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科(罗平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罗平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运行与监督管理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旱灾害防御科、资产财务科。
办公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云贵路32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874—8212364。
负 责 人:宁太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