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文旅局是罗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文物局牌子。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县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落实、调查研究、计划规划和组织实施。
(四)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促进和引进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资金投资开发建设旅游业;抓好旅游招商融资,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九)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十一)负责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
(十二)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三)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研究拟定我县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旅游内外宣传促销活动,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组织开展旅游节庆等重大推广活动。
(十五)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罗平县文旅局设9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艺术科、公共服务科、文化遗产科、产业发展科、行业管理科、市场开发科、智慧旅游科、财务科。
办公地点:罗平县万峰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874—8256422
负 责 人:王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