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强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平衡高效运转的提案》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医疗保障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建医疗保障部门,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政协委员的提案对于促进医疗保障工作、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疗保障作风建设具有催化剂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新组建的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和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推动和促进建议、提案工作的办理时效和办理质量。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扎实营造和谐医疗保障氛围。一是注重宣传内容的广泛性,广泛、全面、精准地宣传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健康扶贫政策、特殊病慢性病政策、住院管理规范、参保就诊服务流程、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基金安全、金融社保卡、举报奖励等涉及个人切实利益的惠民政策;二是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性,以发放宣传资料、手册、海报、面对面现场咨询、电子动漫循环展播、微信公众平台、QQ等形式,充分发挥乡镇集市、医院、药店、村社卫生室的宣传作用,签约家庭医生的主动性,大力广泛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做到宣传工作“村(社区)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让医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近年来,罗平县医疗保障局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共计20余万份,电子动漫2期,建立医疗保障微信群和QQ群方便大家沟通交流业务,在公众号上大力宣传医保政策。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一是通过上门服务、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不同方式,加大对医药机构、业务经办人员、执业医师、乡村医生、协办员的培训力度,一方面集中全县共153个村社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共370余人次开展了2次集中培训,另一方面每年分别召开医院和药店诊所相关人员参加的协议签订会议,强化医保政策宣讲;二是充分利用年度筹资工作会议,强化对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医保业务经办人员和协办员的政策解读;三是组成医保政策宣传组深入协议医疗机构对相关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进行政策宣讲培训,目前对全县协议医药机构的政策宣讲培训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加大医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力度,做好日常监管。根据中央、省、市、县医改政策精神和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地)级统筹,执行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罗平县医疗保障局严格按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全面组织实施。为确保基金高效运转,医疗保障局经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一是建立起基金风险预警和分析评估制度,按月分析基金运转情况,为监管提供有针对性的数据支撑材料;二是以总额付费为基础,全面推行门诊总额付费、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人头付费、病种付费、床日付费、住院次均费用控制等多种联合付费方式改革,强化基金预算、风险评估管理;三是进一步细化服务协议,规范医疗就医行为,约束医疗乱象;四是建立健全经办管理、网络监管、现场稽核、举报核查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保障基金安全,确保基金在待遇标准不变的情况实现可持续长期发展。
(四)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监管。一是采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到位,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定期听取基金运行分析汇报;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监督一线;相关科室配合抓,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通过关键岗位不相融,和财政、税务、银行几方对账机制,将廉政风险防控贯穿于业务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三是加大对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相关业务。四是重视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工作,为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牢固的思想保障。层层签订责任书、聚焦医保经办中的重点问题,瞄准腐败易发的关键环节,强化监督管理,努力营造一支风清气正的医保队伍。
(五)加强对协议医药机构的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一是成立医疗保障稽核领导小组,加大审核稽核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总额预付方案,监控基金支出,支持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推行“重点审核、现场稽查、约谈主要负责人、处罚通报”基金监管模式,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三是在全县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强化协议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自2017年以来,罗平县医疗保障局共出动650余人次对全县23家医院、189户诊所和药店、153个村社卫生室、13个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业务开展稽核监督,通过对医院督查、参保人员个人调查、医务人员个别谈话,共发出整改意见书106份,处罚决定书98份,稽核通报9份,约谈38次,追回处罚基金和违约金1340余万元,暂停医保网络9家,关停医保信息系统2家。通过重拳出击,对维护基金安全,规范医疗就诊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在宣传上下功夫。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真懂、真明白,在宣传发动上把握“四个注重”。一是注重宣传的针对性。针对医疗保险有顾虑和不理解的居民,有的放矢地宣传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让群众树立风险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保。二是注重宣传的积极性。监督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上门宣传,做到“村(社区)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让医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注重宣传的准确性。加强各乡、镇(街道)经办人和协管员的业务政策培训,让经办人吃透政策,统一宣传口径,准确无误地把医保政策向群众讲清,让广大城乡居民意识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拿小钱办大事、免除后顾之忧”的好事。四是注重宣传的全面性。努力减少漏缴人员,在减轻患病群众实际负担的同时,也要防止冒名顶替套取医保基金行为。每年都有一小部分人员因为未按时参保而突患大病造成“因病致贫”现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二)在基金监管上下功夫。一是强化医保经办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坚决整治不正之风和贪腐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二是加强对“两定”机构的管理,采取稽核、协议、自查和约谈等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增强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意识。三是加大稽核力度,健全联动机制,坚持“严”字当头,定期通报、“零容忍”,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基金使用监管稽核。四是积极探索建立个人违规成本和诚信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反欺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