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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桃源小河仍有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 2021-02-24 09:28
关于2019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专项督察环境问题反馈交办问题——关于桃源小河仍有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已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描述
关于桃源小河仍有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反馈意见指出:针对群众多次反映的桃源小河流域环境问题,曲靖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桃源小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建立三县(区)联合整治机制。”2019年5月,曲靖市委、市政府将该问题的整改牵头单位调整为曲靖市水务局(市河长办)。罗平县、麒麟区、富源县虽然分别针对辖区内河段制定了各自的整治方案,但有关市级部门统筹指导力度不足,未能建立三县(区)联合整治机制,各县(区)各自为政、各行其道,整治方案不系统、工作进度不同步,未能达到群众的期望和要求,此次督察“回头看”期间仍有群众投诉反映桃源小河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要求:一是2020年6月30日前,配合市级牵头部门制定桃源小河综合整治方案。2020年12月31日前,推进农村“两污”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及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工作。二是认真落实三县(区)联合整治机制和综合整治方案,积极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好环境监管联合执法和水质监测,确保桃源小河水质达Ⅳ类功能区划要求。三是完善河长制体系,按市整改方案要求,在桃源小河流经的桃源、必米2个村委会设立组级河长并进行公示,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接受群众监督。
二、整改情况
一是罗平县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要求,配合市水务局于2020年6月29日完成了《曲靖市桃源小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工作,并通过曲靖市人民政府批复(曲政复[2020]28号)。罗平县收到方案批复后,及时印发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根据方案整治目标要求,结合部门实际,认真组织推进农村“两污”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及交通运输污染防治等工作,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目标要求。下一步纳入“十四五”规划,争取项目资金进一步巩固。
二是罗平县认真落实三县(区)联合整治机制和综合整治方案,建立了《桃源小河水环境突出问题县镇联合整治机制》,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好环境监管联合执法和水质监测工作。分别于2020年7月28日至29日,2020年11月24日至27日,积极参加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桃源小河跨界水质监测断面4个,确保桃源小河水质达Ⅳ类功能区划要求。
三是罗平县河长制办公室,按照市整改方案要求,指导富乐镇人民政府在桃源小河流经的桃源、必米2个村委会设立组级河长9名,并进行公示;聘用市级民间河长2名,对河道进行日常保洁和监管。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富乐镇在“七一建党节”之际,联合开展“关爱大自然 保护水环境”主题党日活动,沿河岸边植树1000余棵,对第二道拦沙坝防洪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加固处理,全年共完成河道垃圾、淤积物清除5吨。富乐镇人民政府在河道沿岸增设标识标牌40余块,制作印发宣传单3000余份,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接受群众监督。
现已完成整改目标要求,桃源小河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整改完成。
三、自查自验情况及结论
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下,现整改工作已完成,桃源小河仍有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整改情况取得明显实效,罗平县水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完成自查自验,达到整改销号条件。
罗平县水务局
2021年 1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