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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地震局

  • 罗平县政府办
  • 2025-09-19 09:32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罗平县委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发〔2019〕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罗平县地震局是罗平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罗平县地震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全县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全县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防震减灾的综合发展实施工作,推进全县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
(二)负责管理监督全县的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地震监测台网(站)、预警工程规划,负责全县地震监测台网(站)、预警工程及信息系统建设,依法做好地震预测、预警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预警设施和监测、预警环境;负责编制、实施全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和震情跟踪方案;负责调查核实宏微观异常并进行震情会商,根据地震监测研究结果,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负责地震发生后的余震监测、震后趋势判定及管理地震资料和信息;负责全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监视工作;负责全县地震预警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县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三)负责地震基础研究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研究和防范地震灾害;会同有关单位规划和建立全县震灾预防工作体系,指导全县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参与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四)负责制定和完善地震部门地震应急预案;负责管理地震部门地震应急专用设施、设备;负责震情速报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地震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
(五)负责全县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县防震减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宣传与防震减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协助、监督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全县地震标准化和地震计量工作。
(六)负责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指导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有关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和防震减灾政策研究;承担地震科技方面地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管理、监督地震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八)完成市地震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罗平县地震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协调、政务管理、督促检查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文秘、会议、电子政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等工作;负责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和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及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办理人民代表大会议案、政协提案。
(二)监测预报科。负责全县地震监测台站、预警工程及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和震情跟踪方案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召开各种震情会商会,提出会商意见,完成年中、年度地震趋势研究报告的撰写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震情监视跟踪和重大震情会商;负责全县地震群测群防队伍的培训管理和宏微观异常的调查核实、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地震监测、预警资料的收集、上报、入库、交换及各种地震观测、预警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次生灾害、水库地震和其他人工诱发地震的监测、研究、防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组织、参与地震监测、预报技术的合作交流和地震预报协作区的相关工作。
(三)震害防御科。拟订全县防震减灾发展规划;负责区域地震断层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地方提高地震风险科学防范应对能力;负责地震现场及科学考察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县防震减灾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防震减灾综合评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的防震减灾决策工作;参与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选址工作;参与抗震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工作。负责地震应急保障工作;拟订全县《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制定、实施全县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防范及现场工作等方案;负责地震部门地震应急专用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组织开展地震系统地震应急演练;负责全县地震标准化和地震计量工作;参与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地震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负责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负责宣传与防震减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按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负责指导、协助、监督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地震舆情应急监控和处置工作;负责《地震年鉴》撰写工作;负责拟订全县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组织地震基础研究工作,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指导开展地震抗震科学技术研究及有关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研究;负责地震科技及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地震学会工作。
第五条  罗平县地震局事业编制6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罗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罗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罗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罗平县罗雄街道九龙居委会红学村23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22:0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874—8218156
负责人:刁洪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