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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

  • 罗平县政府办
  • 2025-09-19 09:31

 罗平县工信商科局是罗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罗平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罗平县中小企业局牌子。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外事、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的行业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的政策建议,推进工矿(非煤)、商贸流通企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
(三)统计、监测、分析、预测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领域发展情况,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编制部门预决算,研究多渠道增加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投入的措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和备案。
(五)负责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涉外工作,加强外事管理;负责指导和推进物流企业发展;负责电力、成品油监管工作,保障电力、成品油有效供给。
(六)组织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加强工业园区管理;负责墙体材料及室内装璜材料的管理、推广及应用工作;负责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及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七)负责协调行政区内的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政策,负责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节能工作并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八)负责对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依法进行宏观管理及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
(九)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科技项目的技术消化创新,加快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负责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的备案和申报工作;组织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协助企业做好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技术开发工作;负责参与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十)负责指导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推动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无线电通信业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的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无线电通信管理工作及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广播电视网(含有线和无线传输网)、电信、移动、联通网,计算机及电子政务等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实施;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项,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无线电应急预案制定及实施,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组织拟订有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发展,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进出口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进出口计划;指导全县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对外技术、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负责推进县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十七)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承担全县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工作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年。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罗平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参与全县对外开放目标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年制的建立和考核工作,贯彻执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依法审核转报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并实施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国际援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九)制定各项科技计划指南、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制定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办法;建立科技项目库,负责科技项目、成果的申报管理及奖励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非公企业科技创新及管理;协调科技普及、培训工作;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发展。
(二十)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研发任务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拟订全县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组织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负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外事调研,跟踪、了解世界政治、经济形势,为县委、县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拓展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负责组织接待来罗平访问的重要外宾,接待来罗平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人员。指导和协调全县有关部门做好外国记者来访活动的安排,指导和协调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配合宣传部门开展涉外宣传工作,协同审核本县重要涉外报道资料和其他有关文稿,审核报批全县涉外来访的邀请和接待计划,参与涉外民事、刑事案件的处理;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国际合作项目的有关事项,审核、报批全县有关单位或部门申办、承办、协办国际会议及接受国外援助等事项。
(二十三)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分工:
1.与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有关职责分工。
(1)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罗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负责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
(2)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战略、政策。罗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负责指导和推进商业物流企业发展。
2.与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
       罗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负责全县信息产业行业管理,负责协调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协调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统筹推进工业行业信息化工作。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利益,负责网络和信息安全领域重大工作的总体布局、推进、落实等工作。
3.与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罗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管、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领域综合执法。
4.罗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配合罗平县民政局做好县外驻罗商会的登记、审查及年检工作。
       罗平县工信商科局设13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罗平县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中小企业科(罗平县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规划科、产业政策科、经济运行调节科、通信管理和信息化科(罗平县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贸和市场服务管理科、科技发展科、能源科(罗平县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办公室)、外事科(中共罗平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财务科、人事科。
       办公地址:罗平县罗雄街道万峰路1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874)8212210
       负 责 人:陈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