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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 罗平县政府办
  • 2025-09-19 09:34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是罗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承担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重要专业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监督审查指导、综合平衡或者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组织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指导和审核县(乡)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审查县(乡)开展城市设计及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七)负责拟定城乡规划管理。指导审查城乡建设规划具体工作,建立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做好相关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规划条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年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备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法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罗平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罗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建筑设计方面的职责分工。罗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筑单体规划方案的审查;罗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附图对建设项目地点、建筑功能、总建筑面积、建筑物高度和层数进行审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与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在规划管理和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罗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检查,负责查处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行为。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查处违反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破坏市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建设等行为。
3.与罗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罗平县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分工。罗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罗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罗平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建设和运营。
4.与罗平县水务局在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罗平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罗平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抛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罗平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
5.与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罗平县煤炭工业局)、罗平县应急管理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在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罗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资源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及非煤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的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罗平县煤炭工业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超层越界的合法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各类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罗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不达标的各类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设1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规科、调查监测与测绘地理信息科、确权登记科、使用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建设规划科、工程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科、矿产资源管理与储量科、执法监督科、财务科、人事科。
       办公地址:罗平县万峰路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874)8219619
       负 责 人:钱利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