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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 罗平县政府办
  • 2025-09-19 09:35

       罗平县发改局是罗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煤炭工业局牌子。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牵头编制实施跨乡(镇、街道)县级区域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县级专项规划年度编制计划;起草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罗平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五)拟订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落实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计划,拟订上报和管理国外贷款和建设项目,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罗平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市、县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县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和省、市、县分配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划推进全县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统筹推进“美丽县城”和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拟订参与国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实施我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桥头堡建设等国家战略,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对内对外工作,审议和研究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问题和年度工作安排,强化战略谋划,统筹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地区开展工作,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落实。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提出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并牵头协调实施;牵头编制罗平县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审核、统筹能源、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规划,并与全县发展规划衔接平衡;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办法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权限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负责全县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组织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管理全县粮食、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和监管责任。
       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省、市、县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提出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建议,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并进行监督;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电、油、煤、气等能源资源管理,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储备和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并实施管理,监测县内石油、煤炭市场供求变化,提出石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及煤炭合理开发利用建议并组织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建议。
(十五)研究提出全县能源产业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参与制定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等行业管理制度及管理工作;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组织拟定加快能源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提出推进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或意见。
(十六)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参与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监督检查本区域内能源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以煤炭应急救援为主的能源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协调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煤矿生产经营单位持证岗位人员资质管理。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同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罗平县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
(1)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编制罗平县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并与全县发展规划衔接平衡,统筹综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罗平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
(2)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罗平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需要上报国家、省级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国家、省级及市交通运输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罗平县交通运输局、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审核、按程序报批。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出国家、省级及市级预算内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报批。
2.与罗平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
       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罗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配套政策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罗平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罗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罗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罗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罗平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与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罗平县应急管理局、罗平县自然资源局的职责分工
(1)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罗平县煤炭工业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证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罗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以及非煤矿山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2)罗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罗平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罗平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罗平县煤炭工业局)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罗平县煤炭工业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布局不合理等各类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罗平县发改局设13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体制改革科、国民经济综合科(罗平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科(罗平县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经济科(罗平县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交能源环资高技科、价格调控监测科(罗平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收费管理科、粮食和物资能源储备科、粮食和物资规划建设监督检查科、安全监管科、规划发展科、财务稽查科。
       办公地址:罗平县万峰路1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874-8212664
       负 责 人:谢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