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雄街道办事处是罗平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罗平县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街道工作的决定和命令。
(二)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自有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街道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街道辖区内的安全稳定维护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五)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六)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区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
(七)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初级卫生保健、民兵、侨务等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
(十一)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十二)统筹做好辖区内的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兽医、脱贫攻坚、土地承包等综合管理。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罗平县人民政府罗雄街道党政机关设2个综合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乡村振兴办公室牌子)、党建办公室(加挂基层治理办公室牌子)。
罗平县人民政府罗雄街道事业单位设置5个:党群服务中心(加挂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党校牌子)、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加挂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消防工作站牌子)、财政所。
办公地址:罗平县红星街12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874)8251616
负责人:陈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