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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D2YN202104280026号举报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 罗平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1-05-02 21:02
      2021年4月29日,罗平县收到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D2YN202104280026号举报件。罗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级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负责调查核实办理信访举报问题。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2YN202104280026。举报人反映:1.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小学围墙外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扬尘影响学生健康。2.挖玉冲村自来水供应不足,村民用废井中的地下水补充饮用水源,该井垃圾漂浮,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
      二、属实情况
      经核实,该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三、重复情况
      经核实,该举报件与本轮D2YN202104270023号信访举报问题重复,与2016年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举报件无重复、无关联。
      四、办理进展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反映“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小学围墙外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扬尘影响学生健康”的问题属实。
      经核实,该村民房拥挤,道路狭窄,村内农户建房多将建筑材料运至村完小围墙外,再进行二次转运至农户建房处。投诉人反映的“建筑垃圾”实为3户农户建房的建筑材料,没有及时搬运,且堆放不规范。
      2.反映“挖玉冲村自来水供应不足,村民用废井中的地下水补充饮用水源,该井垃圾漂浮”的问题属实。
      经核实,挖玉冲煤矿建设损坏该村饮用水管网,且旱季出水点水量小,导致水量不足,群众自发到另一个取水点老水井处取水。老水井建设年代较远,遮盖设施不完善,因其周围树木葱郁,树叶树花飘落井中,形成漂浮物。
      3.反映“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的问题不属实。
      经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4月29日到两个取水点取样化验,检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能满足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
      (二)整改分类情况:立行立改类。
      (三)问题处理进展情况:已办结。一是已将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完小围墙外堆放建筑材料清运完毕,并设置禁止乱堆乱放乱倒垃圾告示牌,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二是已完成供水管网修复,能正常供水;三是老水井水面漂浮物已全面清理,并建成遮盖防护设施。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工作中,罗平县将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一是加大垃圾清理管控力度,杜绝乱排乱倒、乱堆乱放等现象,改善村庄环境;二是建立饮水设施管护制度和旱季供水方案,加强自来水供水管网及其它设施管护;三是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实时开展群众饮用水源安全质量监测。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