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8日,罗平县收到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X2YN202104270064号举报件。罗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以县级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负责调查核实处理投诉问题。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X2YN202104270064。投诉人反映:1.曲靖市罗平县大水井乡政府占用村民近千亩耕地用于种植桃树;以美丽乡村建设旅游区名义,占用村民土地并损毁生态公益林近20亩用于建设苗寨。2.该乡金歹村委会副主任李某占用村民土地用于建设罗平县棉城生猪养殖场,恶臭扰民,并将养殖废水直排溶洞,严重污染地下水。此事件被当地环保局起诉,法院判决拆除该养殖场,目前未完全拆除,且拆除补偿款90余万元未用于补偿村民。
二、属实情况
经核实,X2YN202104270064号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三、办理进展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曲靖市罗平县大水井乡政府占用村民近千亩耕地用于种植桃树”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大水井乡瑞农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工商登记成立的国有性质公司)于2019年7月在棠梨凹村按程序流转土地56亩,并于2021年1月由大水井乡瑞农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在其中的40亩土地上与其他农作物套种桃树4200余棵(其中,基本农田12亩,一般耕地28亩),剩余16亩耕地,因没有合适的项目而闲置,现阶段仍然被土地承包人耕管。综上所述,租用村民耕地用于种植桃树情况属实,但占用村民近千亩耕地情况不属实。
2.关于“以美丽乡村建设旅游区名义,占用村民土地并损毁生态公益林近20亩用于建设苗寨”问题不属实。经核实,反映人所称“苗寨”是大水井乡金歹村委会棠梨凹村。2019年以来,在棠梨凹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了提升整村的人居环境、建设活动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征占3户集体建设用地3.155亩,通过村民会议研究同意,与村民签订协议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款已经全部兑现。建设中未涉及占用生态公益林问题,仅占用一般林地110平方米,已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3.关于“该乡金歹村委会副主任李某占用村民土地用于建设罗平县棉城生猪养殖场,恶臭扰民,并将养殖废水直排溶洞,严重污染地下水。此事件被当地环保局起诉,法院判决拆除该养殖场,目前未完全拆除,且拆除补偿款90余万元未用于补偿村民”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该乡金歹村委会副主任李某占用村民土地用于建设罗平县棉城生猪养殖场”问题,“棉城生猪养殖场”实为“罗平县锦程生猪养殖场”,该猪场于2014年11月注册,属于规模化养殖户,法人为棠梨凹村民李某,李某于2021年1月经选举至今担任金歹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不是村委会副主任,换届前也未担任过金歹村委会副主任,养猪场占地3.3亩,地类为非林地,为李某户所有。调查过程中,也没有发现李某占用他人的土地建设养猪场的问题。
投诉人反映的“生猪养殖场,恶臭扰民,并将养殖废水直排溶洞,严重污染地下水”问题,养殖场存续时,存在部分养殖污染问题,该问题当时已被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责令完成整改。
投诉人反映的“此事件被当地环保局起诉,法院判决拆除该养殖场,目前未完全拆除,且拆除补偿款90余万元未用于补偿村民”问题,实际情况为:2019年、2020年,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在巡查中发现该养猪场存在违法排污等行为,先后对该企业两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分别为曲罗环责改字〔2019〕127号、曲罗环责改字〔2020〕15号,要求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该养猪场法人李某对决定不服,向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9月21日作出曲环行政复决字〔202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原行政机关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作出的行政行为。该养猪场法人李某不服行政复议结果,向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20年12月11日作出判决,撤销了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作出的曲罗环责改字〔2020〕15号中“2020年5月15日前全面停止养殖”的决定部分;驳回了锦城生猪养殖场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中并未涉及该养殖场的拆除及赔偿事宜。县纪委县监委、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大水井乡人民政府等部门分别于2020年6月、8月就该养猪场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多次进行督促整改。为提升人居环境,解决该养猪场造成的环保问题,大水井乡瑞农扶贫开发有限公司与该猪场法定代表人李某协商,参照曲百高速征用地补偿标准对该猪场进行收购,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对该猪场法人李某给予976710.11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该猪场养殖用房于2021年1月全部拆除完毕。由于李某为该猪场的法定代表人,补偿款只能支付给李某本人,因此不存在“补偿款补偿未用于补偿村民”的问题。
(二)整改分类情况:立行立改类。
(三)问题处理进展情况:已办结。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已将12亩基本农田中栽种的桃树全部移除;二是已于2020年4月依法对某公司占用一般林地110平方米问题作出了行政处罚;三是已于2021年1月将罗平县锦程生猪养殖场养殖用房全部拆除完毕,消除了环境隐患。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工作中,罗平县将认真抓好问题整改,一是加强对基本农田、林地的保护和管理,二是加大对生猪养殖等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切实解决好养殖业易出现的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