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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X2YN202104300016号举报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 罗平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1-05-04 12:02


       2021年5月1日,罗平县收到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X2YN202104300016号举报件。罗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以县级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负责调查核实处理投诉问题。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X2YN202104300016。投诉人反映:曲靖市罗平县富乐镇政府未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毁林修路(必米村至尼古村乡村道路)约600米。
二、属实情况
      经核实,该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三、办理进展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曲靖市罗平县富乐镇政府未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毁林”的问题不属实。经核实,反映中“必米村至尼古村乡村道路”实为“罗平县富乐镇大必米村至法本村委会牛古村农村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全长3.9公里,路面宽3.5米,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经《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平县富乐镇法本村、大必米村农村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罗发改工交〔2020〕63号)批准,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前期,委托第三方林勘作业单位做了林地勘查,由富乐镇人民政府向罗平县林草局申请批准占用林地,罗平县林草局逐级向市、省林草部门报批。目前,省林草局已受理林地占用申请。该条道路为大必米村至法本村委会牛古村生产生活道路,为土石路面,路基宽度为4.5米左右,道路通行近二十余年。在修路过程中未发现毁林情况。
2.关于“修路(必米村至尼古村乡村道路)约600米”的问题属实。经核实,该路段为罗平县富乐镇大必米村至法本村委会牛古村农村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道路全长3.9公里,路面宽3.5米,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经工作专班及林勘单位现场调查,项目区涉及使用林地地类均为宜林地,项目涉及林地规划范围0.4269公顷,因本条道路经过的范围重复出入林地规划范围,导致施工方掌握林地范围的起止点有偏差,在属于林地规划中的宜林地中硬化道路463米,造成实际占用林地0.1621公顷,第三方林勘作业单位占用林地矢量数据为0.1803公顷。
(二)整改分类情况:限期整改类。
(三)问题处理进展情况:阶段性办结。目前已责令施工单位停工,并处于停工状态;县林草局已对施工单位立案查处。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工作中,罗平县将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一是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停工整改工作,积极协调林业部门做好林地审批手续的办理,待上级批准后再组织施工,并做好施工监督;二是由县林草局依法依规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理;三是做好群众工作,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