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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D2YN202105040066号举报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 罗平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1-05-08 09:42
2021年5月5日,罗平县收到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D2YN202105040066号举报件。罗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以县级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大水井乡人民政府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调查核实处理投诉问题。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2YN202105040066。投诉人反映:曲靖市罗平县大水井乡革来村委会下革沙村某某占用基本农田100平方米建养猪场,且直排养殖粪污;革来村委会大栗树村某某占用基本农田150平方米建养猪场,建成后可能污染环境。
二、属实情况
经核实,该举报件反映问题属实。
三、办理进展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曲靖市罗平县大水井乡革来村委会下革沙村某某占用基本农田100平方米建养猪场,且直排养殖粪污”的问题属实。
经核实,罗平县大水井乡革来村委会下革里沙村生猪养殖户谭某某分别于2014年、2017年建设生猪养殖场411.93平方米,其中,占用基本农田397.69平方米,目前饲养生猪123头,由于化粪池建设规模不够,导致部分粪污排入原村集体的防洪沟,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2.关于“革来村委会大栗树村某某占用基本农田150平方米建设养猪场,建成后可能污染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罗平县大水井乡革来村委会大栗树村余某某于2020年在自家住房旁建设生猪养殖场226.23平方米,其中占用基本农田132.15平方米,该养猪场配套建设化粪池100立方米,最大养殖规模80头,目前养殖生猪10头。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猪场属实,未发现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二)整改分类情况:限期整改类。
(三)问题处理进展情况:阶段性办结。一是已对谭某某、余某某两户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对占用基本农田部分于2021年7月5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种植条件。二是未占用基本农田部分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办理备案手续。三是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工作中,罗平县将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一是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二是加大生猪养殖等畜禽养殖业监管力度,消除污染隐患;三是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提升。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