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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 D2YN202105050016号举报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 罗平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1-05-08 21:15


      2021年5月6日,罗平县收到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D2YN202105050016号举报件。罗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坚持问题导向,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映问题
       举报人反映:1.罗平县各乡镇共有20余座垃圾热解炉未运行,垃圾实际作焚烧处理。2.罗平县万峰湖治理项目修建的100余座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大部分建在小村落附近,大村落污水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项目社会效益低。
二、属实情况
       经核实,该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关于反映罗平县各乡镇共有20余座垃圾热解炉未运行,垃圾实际作焚烧处理的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罗平县万峰湖治理项目修建的100余座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大部分建在小村落附近,大村落污水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项目社会效益低的问题,不属实。
三、办理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垃圾热解炉建设基本情况。罗平县累计投入9047.8万元配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环卫设施设备,建成垃圾中转站2座、垃圾热解炉24座,配齐1吨以上垃圾清运车98辆、3立方垃圾箱3387只,配齐村级清扫保洁员5000名。全县13个乡镇(街道)、154个村(居)委会、1185个自然村实现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置设施设备及保洁人员全覆盖并常态化运行,1194个自然村都建立村级保洁制度、保洁标准和村规民约,进一步夯实了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置能力。
2.万峰湖项目实施基本情况。通过核实,2015年云南省人民政府以云政复〔2015〕27号同意《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2015、2016各年度实施方案经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财政厅以云环复〔2015〕68号、云环复〔2016〕64号批复同意实施,2017年年度实施方案经曲靖市环境保护局以曲环复〔2018〕2号批复同意实施,2015至2017年年度实施方案共实施73个项目点。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罗平县各乡镇共有20余座垃圾热解炉未运行,垃圾实际作焚烧处理问题的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17座垃圾热解炉正常运行,7座垃圾热解炉未运行,现场无焚烧处理情况。由于未运行垃圾热解炉所覆盖自然村垃圾运送至罗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焚烧发电,因此垃圾热解炉暂停运行。
2. 关于罗平县万峰湖治理项目修建的100余座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大部分建在小村落附近,大村落污水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项目社会效益低问题的核实情况。2015至2017年年度实施方案共涉及73个项目点(其中:500人以上村庄35个;201至499人村庄30个;200人及以下村庄8个),村庄布点是优先解决沿河沿湖区域、水源地保护区域、集镇区域等生活污水问题突出村庄的治理,逐年申报项目进行治理。实施项目点满足生活污水收集率大于60%,水质达到或优于设计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与举报“罗平县万峰湖治理项目修建的100余座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大部分建在小村落附近,大村落污水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项目社会效益低”不符。
(三)整改分类情况: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问题处理进展情况:已办结。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垃圾逐步运送至罗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焚烧发电,24座垃圾热解炉将作为辅助应急设施。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垃圾收集、处置监管,加强对垃圾热解炉的维护管理,确保其能正常运行;严格落实《曲靖市罗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积极筹措项目资金,分年度逐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切实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