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开办函〔2019〕7号 | 签发人:李治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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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杰等委员: |
你们提出的《关于确保“爱心超市”长期持续运行的建议》已交我单位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全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交办工作会议后,我办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李治润为组长,相关副主任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位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扶贫办主要领导李治润同志亲自研究,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
2018年6月以来,我县率先在全省开展建设“爱心超市”工作,作为激发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的重要抓手,全县开设36个“定点爱心超市”和54个“流动爱心超市”,从“人居环境、政策知晓、配合工作、家庭美德、生态保护、学生学习、脱贫能手、移风易俗”等8个方面,对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按照“两套标准”定期组织评分,群众以劳动挣取积分,以积分兑换物品,实现“以小超市激发脱贫大动能、以小投入激起奔康大志向”的目标。2018年县级财政拨付130万元用于“爱心超市”建设启动资金,发动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折资1112万元,有效激发了群众内生动力,提升了群众认可度,为全县顺利脱贫摘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一、保障物资来源的情况
(一)运行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为确保“爱心超市”能长期平稳运行,县扶贫开发领导于2019年3月4日印发了《罗平县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罗开组〔2019〕1号),明确“将‘爱心超市’运营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范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7月2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罗开组办〔2019〕2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县级财政每年安排 1000 万元作为‘爱心超市’运转保障经费”。目前,县级财政已筹集500万元资金下拨到了各乡(镇)、街道。
(二)大力动员社会捐助
《通知》明确,各乡(镇)、街道每年至少组织 1 次社会爱心募捐,作为“爱心超市”补充资金;县级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捐款捐物,所捐资金、物品统一转交承包村所在乡(镇)、街道用于“爱心超市”。截至今年7月26日,全县13个乡(镇)、街道共收到捐款353.99 万元。
二、探索市场化运作和统一建设标准的情况
(一)调整优化“爱心超市”网点布局
在村寨密集、人口集中的地方,整合集体闲置房间和村组活动阵地等资源,建设固定“爱心超市”,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固定“爱心超市”1 个;在人口分散、交通不便、地处偏远的地方, 建设流动“爱心超市”,采取流动服务车定期送货进村、进集市等现场兑换的方式,实现流动服务;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与供销社、超市等经营主体合办“爱心超市”,最大限度节约运行成本、方便群众。
(二)规范物品采购
“爱心超市”物品采购坚持贴近群众需要,因地制宜、符合群众消费习惯,品种要适宜,需求量大的多采购、需求量小的少采购、无人兑换的不采购。严把质量关,不合格产品不进超市,临近到期食品及时下架。“爱心超市”内物品价格应按照批发价定价,必须低于市场零售价。
三、规范运行机制的情况
(一)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运作机制
《通知》明确,“爱心超市”建设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在乡(镇)、街道的领导下,由各村(居)委会具体负责。积分评定、公示公告、积分管理、台账建立、物品兑换等具体工作由乡(镇)、街道联系组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等共同参与,共同负责。
目前,各乡(镇)、街道已结合实际完善了“爱心超市”建设方案和评分标准。同时明确了具体分管领导、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负责“爱心超市”的运行管理,固定“爱心超市”管理人员。积分内容和评定标准实现乡级统一,各村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做好资金统筹、效益分析、督查检查工作,确保管理规范、账目清楚、进出有序、安全可靠。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爱心超市”安全有序运作
一是在各级各类督查检查中,发现未按期开展评分或未严格执行评分标准的,按比例扣减“爱心超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启动问责程序。“爱心超市”投入资金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接受有关审计和绩效评价,重点审计资金投向、积分评定、运行管理、物品兑换等环节。二是各乡(镇)、街道每季度开展一次“爱心超市”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对优亲厚友、私分冒领、侵占挪用等行为,将作为扶贫工作领域执纪监督问责线索移交县纪委进行查处。
四、优化积分细则的情况
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的要求,在充分征求了各单位部门,乡(镇)、街道,村(组)干部及普通群众的意见后,对“爱心超市”积分细则进行了优化完善,完善后的积分细则统一了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评分表册,突出贫困户,面向全体群众进行评分,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职工、整户长期外出等对象除外。
(一)积分细则分为正向激励和教育惩戒两大方面。
一是正向激励方面,从人居环境、政策知晓、工作参与、家庭荣誉、优秀学生、移风易俗六个方面进行了全县统一,同时加入了自由设置积分项,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结合实际,自由设置积分内容和标准。二是教育惩戒方面,将越级上访、无理上访、缠访闹访、违法违纪、不遵守村规民约、不配合工作、争当贫困户、失信人员、涉黑涉恶、不赡养父母、放任孩子辍学等群体,经会议研究,纳入“爱心超市”“黑名单”,并公示。对列入“黑名单”户,在一定时期内采取“不参与评分”“扣减积分”“先评后扣、改后返还”等方式,进行以教育为主的惩戒。
(二)进一步优化积分细则
本次积分细则主要调整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积分周期由原来的每周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二是将非贫困户纳入人居环境积分评定。三是对积分进行相应的变化,如人居环境积分由原来的每周一次共计10分变为每月一次共计25分。四是对部分积分细则进行了优化调整,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学期根据年级期末统一考试综合成绩在全乡“前 10 名”的,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分别奖励积分 100 分—10 分(依名次10 分递减)”,变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学期根据年级期末统一考试综合成绩在全乡(镇)、街道前 50 名的,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分别奖励积分 100 分—10 分(依名次 2 分递减,低于 10 分的按 10 分奖励)”,同时增加了以行政村为单位,村完小每学期开展一次美德少年评选活动,评选数量为每完小 20 名,每名奖励积分 10 分。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每月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和调研评价发现的问题以及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积分细则。通过优化积分细则,从正反两方面激励和惩戒,使积分细则真正成为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领群众发展的“指挥棒”和“风向标”。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 罗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 |
| | 2019年8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