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罗平县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流程图
法定期限(普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
案件处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权力人辨认或者鉴别、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一)简易程序
注:(适用情形)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并且执法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普通程序
(三)听证程序
二、市场监管行政强制流程图
(一)行政强制措施
法定期限: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