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执 法类别 | 执法环节 | 记录载体 | 记录场所 | 记录内容 | 记录部门 | 记录人员 |
| 1 | 行政许可 |
接受受理材料 | 音视频监控设备 | 政务服务窗口 | 记录申请人申请,执法服务人员接收、当场更正、告知补正、审查受理等环节 | 行政许可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 2 | 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当面口头陈述、申辩 | 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 | 陈述申辩场所 | 记录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辩全过程 | 行政许可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
| 3 | 行政许可听证会 | 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 听证场所 | 记录听证全过程 | 行政许可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
| 4 | 行政许可专家论证会 | 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 专家论证场所 | 专家论证全过程 | 行政许可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
| 5 | 现场检查 | 执法记录仪 | 检查场所现场 | 对进入检查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过程、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和当事人拒绝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 全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 6 | 行 政处罚 |
现场取证 通过拍照把当事人与作案工具纳入 |
执法记录仪 手机照片 手机照片 |
检查场所现场 企业、举报地 |
对进入检查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过程、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和当事人拒绝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 全过程记录 按要求办 |
行政处罚机构 罗平县工信商科局 |
行政执法人员 陈国富、刘勇、 孙慧琼 |
| 7 | 先行登记保存 登记 |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手机拍照 |
取证现场 通过拍照把当事人与作案工具纳入 |
对现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或者地址、单位、数量或者面积和执行情况 进行全过程记录 遵行规定 |
行政处罚机构 罗平县工信商科局 |
行政执法人员 陈国富、刘勇、 孙慧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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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陈述申辩 允许 |
执法记录仪 无 |
陈述申辩场所 办公室 |
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全过程 允许 |
行政处罚机构 罗平县工信商科局 |
行政执法人员 | |
| 9 | 对责令改正情况的现场核查 无 |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
核查现场 | 对改正的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
| 10 | 当事人不配合调查的 否 |
执法记录仪 | 执法现场 |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拒绝接受检查的全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
| 11 | 行政处罚听证会 无 |
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 听证场所 | 记录听证全过程 | 行政监督机构 | 听证记录人 | |
| 12 | 行 政检查 |
双随机抽取过程 制定计划—制定方案—抽取监管对象—监管对象随机选派—监管对象名单确定—人员选派—抽取结果录入 |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无 |
随机抽取现场 电脑 |
对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全过程记录 系统记录 |
行政检查执法机构 罗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 |
行政执法检查人员 随机选派 |
| 送 达 环节 |
政务服务窗口送达 现场送达 |
音视频监控设备 手机拍摄 |
政务服务窗口 无 |
记录审批决定送达过程 现场送达 |
相关执法机构 无 |
窗口工作人员 熊召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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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
| 14 | 留置送达过程 无 |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 送达现场 | 对邀请基层自治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情况,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执上几名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 | 相关执法机构送达相应执法文书、执法监督机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机构人员 | |
| 15 | 邮寄送达 无 |
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 | 邮寄场所 | 对交寄物品、交寄时间和送达结果等进行音像记 录 | 相关执法机构送达相应执法文书、执法监督机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机构人员 | |
| 16 | 公告送达 无 |
照相机 | 办公场所 | 对发布公告的报纸、发布公告的网站等送达凭证 进行记录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机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