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6号公告
(2021年8月1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罗平县审计局2020年1月27至3月27日对县委党校搬迁重建项目前期款项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情况
中共罗平县委党校搬迁重建项目选址位于县城西南部,建设内容包括行政教学楼、学员宿舍楼、食堂、报告厅以及室外道路、绿化等。项目总用地93.8亩,总建筑面积34239.75 m2;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融资模式,项目的合作期为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二)审计情况
1.前期款项收支情况:罗平县委党校搬迁重建项目前期财政共拨入资金550万元,截至2020年3月末总支出 547.89万元,截至2020年3月末结转结余2.11万元。
2.其他应付款情况:截至2020年3月27日,其他应付款485.16万元,其中,应付设计费184.66万元、应付咨询费 115.50万元、应付地勘费185万元。
3.审计评价意见: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履行了批复等程序并进行了相应的报批,并实行了招投标、合同、监理等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但也存在部分会计记账原始附件不完善,账务处理不规范,多列支征地拆迁费的问题。
二、审计建议
一是追回多支付的地上附属物拆迁补偿0.2万元,调整23.30万元的设计费,10万元的考察费账务处理,补齐招标费5万元,勘测定界费1.04万元,林勘费5万元,咨询费6.5万元原始附件相关的协议或合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准则规定,进一步强化财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单位财务规范运行。二是罗平县委党校搬迁重建项目前期垫付的款项547.89万元,建议罗平县委党校与项目公司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协商移交;已签订合同的其他应付款项,由项目公司转接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对后续发生的征地拆迁款项由项目公司继续支付。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审计建议,县委党校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审计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及时与项目公司沟通对接,办理项目移交相关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多支付的地上附属物拆迁补偿费0.2万元已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