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5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罗平县审计局2020年对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部门预决算情况。
2019年县财政局下达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预算总额为4,179.30万元,其中:年初部门预算1,012.91万元、追加调整预算3,166.39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19年部门总收入3,951.57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365.59万元;支出合计5,26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7.42万元、项目支出3,715.2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4.49万元。当年预决算已向社会公开。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三公”经费共支出48.57万元,比上年度46.94万元增长3.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94万元,比上年度29.09万元下降0.5%;公务接待费支出19.63万元,比上年度17.85万元增长10%。
3.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9年培训费支出0.61万元,比上年度0.27万元增长125.93%;2018年、2019年均无会议费支出。
4.往来款项情况。
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19年会计账簿反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0.26万元,其他应付款年末余额254.6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19年采购电脑及家具用具等10.89万元,已办理了相关政府采购手续。
审计认为,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重视内控制度的建立,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内部管理制度》《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在财务管理及财务核算上,预算编制、决算的编报基本规范、完整,财务核算基本能够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政府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也存在资产不实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经抽查城市综合管理局职工杨ⅩⅩ同志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多报市内交通费0.07万元。
(二)固定资产账实不符890.56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罗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结合审计情况,提出了加强公务用车及往来账款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清理支付下欠项目款的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高度重视,多报市内交通费0.07万元已按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890.56万元,由于涉及原罗平县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管理局的职能职责划转,目前正在整改中,整改结束后由该单位自行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