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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罗政办通〔2021〕17号
  • 2021-09-06 14:58

罗政办通〔202117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罗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罗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31      

 

 

罗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曲靖市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函〔2021100号)要求,全力推进罗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水环境治理的决策部署,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工作思路,以全县所有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治理对象,以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为契机,以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从“查、治、管”三方面,坚持“示范带动、分类施治、经济适用、村民参与”的原则,统筹谋划,扎实抓好摸底排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长效管理等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多方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年底基本消除全县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底前,完成九龙街道办事处黄泥社区中和普村中心塘、九龙街道办事处关塘社区旧州村排水沟、阿岗镇高桥村委会舍得村水塘及阿岗镇海马社区小平寨村水塘4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暂未排查出黑臭水体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要求,实时动态分析,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以行政村内村民主要集聚区向外延伸200米-500米区域内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及时发现及时整治,确保全县年底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并保持长期管护不反弹。

三、工作措施

(一)控源截污

1.生活污水。加快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及村庄管网铺设,建设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小规模拉运模式,就近运送至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强化污水治理设施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对不具备生活污水治理条件的地方,重点抓好厕所粪污治理。以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

2.畜禽养殖污水。采取有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措施,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推行种养结合,鼓励还田利用,实现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推行干清粪、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确保粪污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加大畜禽养殖户执法监管力度。

3.生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完善中和普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清理中心塘沿岸积存垃圾、水面漂浮物,在彻底清理沿岸垃圾的基础上,对水面漂浮垃圾定期清捞。做好塘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塘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严禁向河塘沟渠倾倒垃圾。

(二)清淤疏浚

对采取控源截污措施消除外源污染后仍存在黑臭的水体,开展内源治理。综合评估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科学制定清淤疏浚方案。合理确定底泥处置方式和去向,安全处理处置底泥,鼓励底泥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加强底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三)水体净化

在满足防洪和排涝要求的前提下,维持坑塘等农村水体自然岸线。禁止采用简单粗暴方式破坏生态系统。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由的调水冲污,严控通过水系连通引水营造大水面大景观。

(四)长效管护

1.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将4个农村黑臭水体纳入属地河长制管理范围,河长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按照治理时限要求,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切实做好日常巡察,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推动中和普村中心塘河湖黑臭水体治理到位。

2.建立治理和日常管护机制。属地乡镇(街道)要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设施建设运维和绩效考核评估等有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治理投入和管护运维费用可持续保障,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建立农民适度付费、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分担机制。

3.健全治理监管体系。着力构建黑臭水体治理监管体系,建立镇级负责、村级参与的管理及清理维护制度,定期开展现场巡查抽查,并开展水质监测。建立村民参与机制,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村民和村集体投工投劳参与治理。

(五)评估销号

对已完成治理并达到预期治理效果的农村黑臭水体,经乡镇(街道)申请,由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规定,开展县级评估销号,并报市级备案。

四、部门职责

(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会同县水务、农业农村等单位指导属地乡镇(街道)制定黑臭水体实施方案,并督促按照方案实施治理;负责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收集、汇总,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农村黑臭水体的治理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审查和消除后水体水质的监督监测。

(二)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属地乡镇(街道)编制并实施黑臭水体周边自然村水资源保护规划,统筹生态环境用水,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和节约保护,强化坝塘、沟渠管理和保护工作,严格督促落实河湖长制。

(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水域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的控制、治理、搬迁及其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和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四)县城管局:责指导督促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范围内村庄做好生活垃圾的及时清运处置,严厉打击垃圾乱堆乱倒行为。

(五)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黑臭水体治理资金保障工作,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监管,参与财政补助资金建设的工程验收、审计等。

(六)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编制治理实施方案,推动工程措施落实,确保年内消除黑臭水体;建立并落实日常监管、清捞养护的长效机制;及时向县级主管部门上报工作进度、相关台账、数据资料等。九龙街道办事处、阿岗镇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于2021910日前完成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报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备案。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整治标准、时间节点、责任分工、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内容,确保2021年底前完成4个在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其他乡镇(街道)要加强实时动态排查分析,对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研判整治,确保辖区无农村黑臭水体,并保持长期管护不反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唐桥启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魏永宏、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长陈亚斌为副组长,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有关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指挥协调和综合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庞凌壬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资料收集上报和上情下达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对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和评估,强化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把辖区内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做好项目统筹、资金使用、治理工程实施等工作。

(三)健全机制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乡村生态振兴工作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机制,多渠道争取资金政策支持。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要整合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资金,积极支持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健全运行维护长效机制。要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等工作对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治理,鼓励依托村规民约自治自管,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黑臭水体治理。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领导小组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建立乡级验收、县级审核,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动态监管,建立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月统计调度、督查、通报、年终考核奖惩的督导考核机制,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懒政怠政、不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问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挂包联系村委会开展工作、村级广播等宣传平台作用,深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培养群众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方式,引导企业、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