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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烟花爆竹2021年零售许可证申请公告

  • 罗平县应急管理局
  • 2021-10-13 08:31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经营行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要求,结合实际,现将罗平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的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根据《曲靖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控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专店布局的通知》(曲应急〔2021〕44 号)和《罗平县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罗安委[2020]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全面推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店连锁经营。

1.罗平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不再设立烟花爆竹经营店;

2.零售店数量分配:罗雄街道12户、腊山街道15户、九龙街道10户、板桥镇10户、钟山乡6户、长底乡3户、旧屋基乡2户、鲁布革乡4户、大水井乡3户、阿岗镇10家、马街镇9家、富乐镇9家、老厂乡7家;

二、报名时间

2021年烟花爆竹零售店办证报名时间从10月12日至10月21日止,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三、零售点基本条件

1.零售店(点)符合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实行专店销售。

3.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不超过2层,有对外经营的门面。

4.选址及外部距离、面积、平面布置、建筑结构、经营行为、安全管理、消防和电气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

5.纳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连锁经营的范围。

6.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上年度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以满额为止。

四、不予办理的情形

1.上一年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

五、申请材料:

1.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与营业执照对应);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承诺书;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非自有产权的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复印件);

5.烟花爆竹零售店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6.零售店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清单;

7.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协议(复印件);

8.批发企业连锁经营承诺书;

9.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复印件);

10.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与营业执照对应)经过安全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经营许可流程

1.申请受理

罗平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投资项目代办中心(罗平应急管理局服务窗口)受理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申请办理。

2.现场审查

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各乡镇(街道)安监部门对辖区内零售点进行现场初审,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审核把关,填写烟花爆竹经营点现场审核检查表,由各乡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安监工作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政府公章后,统一报罗平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投资项目代办中心(罗平应急管理局服务窗口)办理,由工作人员会同烟花爆竹监管科室对申请的零售点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合格的,转入培训阶段,培训考核合格的颁发合格证,培训考核不合格不予发证。

3.核实发证

对申请材料齐全、现场核查合格、培训考核合格的零售点,并主动向保险公司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可按照有关要求,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4.整理归档

许可工作结束后,按照档案整理有关要求将许可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同时在有关媒体进行公开。

申请办理服务窗口:

罗平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应急窗口,联系人:刘海联系电话:13987470219  

详细地址:罗平县腊山街道万峰路4号

罗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12日